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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资格认定偏差的分析
- 绿发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遭遇起诉尴尬,被宁夏两级人民法院裁定以不符合原告资格为由而不予受理,是中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临障碍的一个缩影,说明了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在历史语境、法律适用与立案受理以及区域法院之间存在认定偏差,需要加强社会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实践理性。...
- 环境保护税:中国税制绿色化的新进程
- 本文将从中国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的发展状况、从排污费到环境税的政策改进,以及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影响三个方面分析,为更深刻地理解《环境保护税法》的现实意义、影响,识别未来进一步政策改进的空间提供思考和借鉴。...
- 从排污费到环境税:主要进展
- 在中观的政策层面上,纵观从排污收费制度到《环境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再到《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演变过程,新税法在税目、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设置、缴纳方式、资金收支使用、责权利划分和地方自由裁量权等方面都有所调整,在税负整体平移的基础上局部提高了征收强度和正向激励,也增强了规范性,个别条款放宽了原有要求。...
- 税制设计创新之一:科学界定征税范围以保持税负稳定
- “环保税法”实现了由排污费制度向依法治税的转变,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税收政策设计的一次创新;由“费”变“法”,用法律的刚性及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强化了环保税对企业污染行为的约束和企业治污减排的法定责任;在征税范围等税制设计上与国家“税收法定”“稳定税负”的总体要求相一致,最低税率的设计与原排污费标准持平,“税负”实现“平移”;最高税率的设计强化了环保税对污染行为的约束与惩戒。...
- 浅谈我国粮食储备法律规制的现状与路径选择
- 我国对粮食储备的规制,目前主要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定的形式体现,代表性的行政法规有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了我国粮食储备的计划、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应的责任等,为中央储备粮的管理提供了主要依据,同时为国家调节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稳定粮食市场和应对粮食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以外的规范性依据,为保障储备粮轮换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 为新的政治秩序奠定道德基础:近代自然法思想的主题
- 在整个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学家都是“从对宇宙生成变化之理的‘自然’追问出发,发现其中所蕴涵的超越人类合法权威之上的自然法则,并将这些法则看成是有待我们追求和实现的善和正义的实践原则和道德标准。”在他们那里,自然法作为一种道德法则,使我们负有按一种确定的方式去行动的自然义务。...
- 论《体育法》的评价和修改
- 姜:谈到体育法治,我们不得不关注《体育法》。我们现行《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到2015年已经20年。这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国家层面的体育法律,在体育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作为当年参与《体育法》立法的专家,您能否结合当前的法治与改革的大背景就这部颁布已经20年的《体育法》做一个简短的评价?...
- 公权与民权平衡:征地风险化解路径
- 公权与民权的失衡导致了农地征收的数重风险,给失地农民群体带来不可估量的利益损失和无法预测的挑战。因此,要从价值观念、制度设计、农民参与和民权救济等路径,重现公权与民权的再平衡,以规避、化解征地风险和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困境。...
- 体育新闻报道中避免侵犯人格权的策略研究
- 21世纪以来,我国的体育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进步。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使得体育新闻事业也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体育新闻成了我国新闻报道中的重要内容,井且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和关注。体育新闻报道的内容应该包括体育事件的本身以及体育运动中包含的人文关怀。本篇文章将主要讲述体育新闻报道中如何避免侵犯人格权。...
- C2C微商的法律地位探究
- 随着移动网络的升级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端电商的营销环境逐步完善,以微商为代表的移动端网购交易规模迅速扩张。微商目前尚无统一认知的定义,一般是指以个人、小微企业为参与主体,以微平台为承载,以移动互联网大众为服务对象的移动社交电商。由此可见,其范围并不局限于微信朋友圈商家。作为电子商务的新生力量,微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眼下暴露出的产品缺陷、虚假宣传、价格体系混乱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其中,C2C微商的诚信与维权问题尤为突出。...
- 孝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以及空巢老人数量的逐渐增多。完善相关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通过国家立法保障,建立兼具保险、医疗、娱乐等全方位的老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并且,加强立法的前瞻性。比如,二胎政策的实施,就是为了应对社会人口年龄组成比例失衡,年轻劳动力比例下降所带来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同时减轻未来家庭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
- 韩非法伦理思想产生的背景
- 韩非法伦理思想的形成有着其深厚的历史根源与社会原因,历史的发展与社会的变革为韩非法伦理思想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条件。...
- 基于人性视角对“诗性正义”的反驳
- 包括努斯鲍姆在内的“文学中的法律”流派的学者们,确定了“文学人”的基本样式来反驳法律经济学者的人性论,在努斯鲍姆的理论里就呈现为对“明智旁观者”的设定。总之,即认为经济理性人太过简单,其世界太过扁平单一,复杂性和多样性,的人的理想样式。过于理性化。人之所以为人,正在于其丰富性、独特性、之学人”恰恰就是这种包容了如此这般因素的真正“完整”法律人不能是一个均一、无趣而只工于算计、不能只凭着“成本一收益”分析去衡量法律和正义。人有人性,以人为物的人,不能只因为前面“法律”的限定词而忘记了人性。...
- 浅谈行为主义立场的质疑
-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者认为,人和人类社会是呈线性往前进步发展的,到了今天,人们看待自身和事物己经不再像原始人或古代人那么混沌惜懂,那么迷信无知。人类正是通过一步一步地通过发现理性、运用理性,把自身作为客观研究的客体、对象,才使得科技得以发展、社会能够进步。“以人为物”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进步的。“不要把危险物品当做人来对待,而是要把危险的人当做物品来对待”,它除去人看待自己、自然和社会的“魅惑”,不求助于某种超自然的想象、某种动物式的情感,不依赖于迷信、感觉,这正是人们更加了解世界和人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一个“完整”的人,就应该把自己当做物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