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里,依靠劳动谋生,是人类生存繁衍的必要手段,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永恒课题。但是人类的劳动付出并不是开始就拥有对等的利益回报。从奴隶社会的无情剥夺到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最大压榨,人类的劳动付出都伴随着无穷无尽的剥削和不平等。劳动者无法享有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直到10世纪初期法国的工人无法忍受资本主义世界长期存在的严重失业现象,最先提出争取自己劳动权益的口号。经过长达百多年的艰苦斗争,直到第二次世纪大战之后,法国等资本主义强国才率先从法律层面提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伴随着近现代人类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日新月异,最大程度尊重人的权益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劳动者的权益也最大程度得到保护。
在我国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在现今的企业生产运营中,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健康稳定的劳资关系。
二、劳动合同在保证劳资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方案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盏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2 劳动合同在劳资关系中的现实作用
劳动合同是约定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参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依法履行执行。
外国企业、机构在我国不具有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只能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否则双方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并具有非法用工之嫌。若是某外资公司在华直接聘用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由于属于非法用工,需要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对职工进行培训,外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招聘职工,当发生意外时,企业将不得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支付不必要的赔偿。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企业要对员工进行上岗、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劳动者进行上岗、离职健康检查,不仅仅是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定义务,还直接关系到职业病职工的赔偿责任归属。
例如:某金属焊接A企业职工因为企业效益不好,跳槽到同行业B公司,该职工离职时并没有进行健康检查,到B公司后也没有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三个月后该员工检查出尘肺,该员工在B公司工作时间不长,B公司怀疑该员工尘肺为上家单位所得,但由于没有对员工入职进行上岗健康体检,没有其他足够证明,B公司只能为该员工支付巨额的医疗赔偿。因此职工入职前与职工离职前进行健康体检不仅是企业关于职工职业病预防应尽的义务,也是避免职业病损害赔偿损失扩大的最好证明。
3 劳动争议处理
当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问题。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当事人双方都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仲裁机构或法院将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对劳动争议依法做出判决。
三、劳动合同的重要作用
在《劳动合同法》的时代,用人单位的粗放式用人管理得到了巨大的限制,他们必须积极主动的应对新环境下的劳资关系,同时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法律层面得到了加强。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起到了正面的引导作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使双方的行为有了明确的参照。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规定,双方当时人如果违反合同规定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双方起到了严厉的警示和威慑作用,能够很好的防患于未然,减少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合同将成为处理劳动争议最有效的支持和证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