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困境与改善途径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9日

自法学专业在高等农业院校设立以来,面临人才培养缺乏特色、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模式单一、办学经费不足、实践教学基地有限等诸多困境,农业院校应该发挥其涉农的专业特色与资源优势,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加强特色课程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力量、注重实践教学,不断改善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高等院校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摇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分为如下四种:普通型法学人才、应用型法学人才、研究型大学人才和精英型法学人才。不同高等院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制定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

大多数农业木科院校均设立了法学专业,虽然体现了其全面办学、综合发展的宗旨,但农业院校多以涉农专业为主,法学专业难以像政法类院校那样投人大量的资源,与农林、园艺等强势专业相比更是一门相对弱势的专业,学校的资源、科研经费往往流向学校的强势专业,造成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所需的资源相对稀缺,使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面临困境。

二、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困境

1.人才培养目标单一,课程设置缺乏特色

现阶段我国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其他综合类、政法类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木一致,即能在公检法以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这样的人才培养目标缺乏特色,必将造成法学专、在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供过于求”的不良效果,而对于我国法治社会、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特殊法律人才来说却“供不应求”,最终将导致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困难,使法学专业逐步走人困境。同时,高等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其他高校的设置也普遍相同,而米结合木校优势条件,与农林等强势学科有所交又,发挥资源共享的优势,彰显特色课程教学。

2.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应用型人才,不仅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而且也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因此,学校需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又动态优化的教师队伍,需要以“双师型”教师作为主要力量,来解决因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成分多元化给人才培养造成的困境。除此之外,部分院校缺乏完整的课堂教学评估体系,只有学生作为评价主体,而米设置同行、专家作为评价主体对法学专业的课堂教学进行客观合理地评价,只根据学生的评价来评估教师的教学活动与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学水平的提高,影响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3.重知识理论的传授,轻实践技能的培养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的教育普遍是通过课堂的注人式教育,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木方法的传授,过分倚重教材,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相背离。法律实践教学体系设置不完备,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米能够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学生的能力培养方面米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实践教学目标落实不到位;其二,在课程考核方面实践课程比例太小,例如,课程考核中的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在人才培养方面起着关键作用,而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规划中,缺乏详细的课程规划,没有设置合理的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要求,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实践教学条件缺乏保障,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

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践教学的深人开展,基础实践的注重需要通过教学实践、模拟法庭、社会实践、实习等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而法学专业在高等农业院校设立时间短、基础薄弱、资金投人有限,教学实践基地的有限性使教师和学生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此外,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学生的实践学习进行科学的评价,仅依靠实践证明材料、实践感悟、实习单位的证明评定学生的实践成绩,而米考量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否有所提升,学校也米设置专家评估小组对教师的实践教学内容、方法进行评估,因此,很难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改善路径

高等农业院校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虽然受各个方面因素的制约,但要切实改善人才培养的困境,提升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需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突显专业特色

制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是了解和把握社会对法学人才类型的需求,并由此明确法学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木素质、能力及其构成要素。在此前提下,全面审视人才培养定位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随着近年来国家“服务三农”的政策的出台,以及国家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对“知农懂法”的高级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在当下法学教育的发展进程中,许多高校均以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来满足社会需求,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因办学历史短、教学基础条件差、学科体系不尽成熟而处于劣势,因此应修订传统的人才培养方案,将人才培养定位调整为立足于司法系统培养“知农懂法”的高级专业法律人才,加强学生对农业法律知识的涉人,开设与农业相关的法学专业课程,促进法学与农业的课程相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带动法学专业的发展,是培养具有突出的“服务三农”的法学应用型人才的正确路径的选择。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设置合理的评估体系

学生是受教育者,师资队伍建设是关键,而我国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薄弱,课堂教学质量缺乏合理的评价,给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因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解决此困境。首先,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相关的教研、教学和管理活动,成为“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从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部门聘请教学水平高、有责仟心的骨干教师作为实践指导老师,组建一支由高校老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共同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教学的教师队伍,通过两者的联合,使高校教师的理论优势与实践指导老师的丰富经验相结合,增强人才的培养质量。其次,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针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的不同个性能力进行特色教学,进行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促进特色化教育。最后,设置合理的评估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评价。评估主体包括学生、同行、专家,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方面。因为,评估主体不同,评价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学校应不断在评估实践中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的评价指标能推出有效的评价活动,有效的评价活动才能使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3.注重实践教学,培养实践技能

由于我国高校在教学中普遍偏重于基础理论的传授,而轻实践技能的培养,故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面需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改善:其一,应贯彻落实“学中做,做中学”的实践教学理念。在“学中做”是指学生应在掌握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的基础上进行实践,即学生应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和基木技能的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中学”是指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通过社会实践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反思,在实践中感悟理论知识的力量,在“做”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与“做”从不同角度诊释了实践能力的培养过程。其二,实践课程体系应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学生自身的能力将实践课程分为课程实践课和综合实践课,课程实践课主要包括课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综合实践课程包括假期实习、社会实践、课外活动、毕业实习,通过这种实践活动使学生单项技能转化为综合技能。

4.创设良好的实践条件,严格实践教学考核

其一,创设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为实践教学提供保障。一方面,需要政府和学校投资建设校内实践基地,另一方面,需要与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可以进行社会实践和实习,也可为教师的科研成果提供条件和平台。其二,实践教学地点可由校内的模拟法庭、校外的公检法部门转变为农村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地,扩大实践教学范围。其三,设置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加强目标管理,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完善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将法院旁听、实习、社会实践纳人教学管理体系中,保证实践教学的目标有计划地实施,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制定学生实习计划,教师指导记录,教学实习评价等相关管理使实践教学环节细化管理,严格实践教学考核,制定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活动的考核指标,严把考核关。

法学专业人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栋梁,虽然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面临较多困境,但只要农业院校发挥其涉农的专业特色与资源优势,并积极响应国家“服务三农”的政策,培养出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法律人才,加快局部地方法治建设,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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