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作为对两个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必然要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制度的功能决定的。在上文中,我们已经说明本文打算考察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对欧盟、北约的组织有效性产生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是如何产生的?这就需要我们去寻找它的作用机制。本文提出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三种作用机制:偏好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以及制度的路径依赖。通过这三种机制,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提升了欧盟与北约的组织能力,进而增强了二者的有效性。
一、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与偏好协调
冷战后,西欧国家的制度偏好的分歧主要体现为大西洋主义与欧洲主义之间的对立。按照自由制度主义的基本命题,行为体之间的制度性安排可以改变国家偏好,从而促进合作,这就说明了国际制度可以协调国家间的不同偏好,消除偏好分歧。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作为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它同样可以协调成员国之间的不同偏好。换句话说,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协调了西欧国家中大西洋主义与欧洲主义间的对立,使两者逐渐接近。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制度安排有三个特点:
(一)尊重两个组织的自主性
组织的自主与独立是任何一个国际组织孜孜以求的目标。冷战期间,由于欧盟国家在防务领域内合作虽经数次尝试,但都以失败告终,欧盟只能聚焦于经济一体化领域成为纯粹的民事行为体。这一时期,欧盟国家不得不在安全与防务领域依附于北约。但由于两个组织在功能上没有任何重合,也没有建立正式的制度性联系,所以不存在自主性问题,因为两个组织都是自主行为体。冷战后,欧洲主义者一边推动欧盟防务建设,一面坚决要求保持欧盟的自主性。欧洲主义者之所以对欧盟自主性如此看重主要是因为担心防务力量弱小的欧盟受到北约的支配,进而为美国干涉欧盟的内部事务提供可能。也有人提出,欧盟之所以偏好建立自主的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是为了平衡美国权力。不管欧盟国家有没有制衡美国权力的意图,但强调欧盟自主性却是不争的事实。另外,欧盟强调决策自主性也是为了防止非欧盟北约成员国在参与欧盟危机管理行动时参与欧盟决策。 欧洲主义者追求欧盟自主性的诉求在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中得到了满足,尊重组织独立性被写入在奠定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文件中。比如,在《欧盟-北约关于 ESDP 的宣言中》明确提出:平等以及尊重欧盟与北约的决策自主和利益是两者关系的主要原则。
(二)欧盟与北约在危机管理中的行动选择
2003 年,北约秘书长与欧盟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高级代表达成协议对危机管理中欧盟与北约的行动选择做出了制度性规定。这份协议也是对欧盟在 2003年“肯考迪娅”军事行动的总结。在该份文件中,欧盟与北约划分了四种类型的行动:
第一类行动是北约主导的行动。该类型行动既可以利用欧洲力量,也可以利用美国力量。但该份协议同时指出,北约开展该类型行动时要同欧盟进行意见交换,共同讨论对危机形势的评估,以便理清介入危机的目的。第二类行动是欧盟主导的行动,这类行动需要借用北约行动计划设施、军事设备以及情报资源。这是一种被称之为“柏林附加协议框架”下的行动。第三类行动是欧盟独立行动,不需要借助北约资产。行动的计划与指挥是利用成员国的军事司令部。第四类行动也是欧盟独立行动,不过与第三类不同的是这类行动是由欧盟军事参谋部内民事/军事计划小组以及来自成员国军事参谋人员来进行行动策划的。
上述行动安排最大的特点是给予了欧盟 3 项自由选择的权力。虽然北约仍被看作是危机行动的“自然选项”,但这种选择权力是建立在与欧盟充分协商,危机评估之后做出的选择。这种有次序的行动选择方案解决了具体军事行动中“制度挑选”的问题,避免了上个世纪 90 年代西欧国家在北约与欧盟(包括西欧联盟)之间的选择纷争。
总之,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相关制度性安排既满足了大西洋主义国家的制度需求,又满足了欧洲主义国家的制度需求。它协调了西欧国家的制度偏好,使得大西洋主义与欧洲主义不再有泾渭分明的界限。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深远意义在于催发了欧洲国家的制度偏好逐渐走向趋同。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在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建立的 6 年后,曾经是坚定的欧洲主义国家的法国宣布重返北约,成为了欧盟-北约合作关系的积极推动者。
国家制度偏好的协调与趋同有助于国际组织能力的增长。这是因为国际组织是由国家创造和组成的,国家授予国际组织职权,赋予其功能。成员国对国际组织的支持度是决定其组织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虽然在取得国际组织的成员资格后,国家便有义务履行组织章程的义务,但国际组织的决策权一般掌握在国家手中。无论是采取全体一致、多数表决还是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国家都是国际组织行动的决定性因素。即便是同属于同一国际组织的成员,也会因为国家利益分歧太大而致使国际组织无法开展行动。例如,正是因为美苏两国的分歧太大,冷战时期的联合国在重大国际事件中碌碌无为。而国家偏好的趋同有利于国家对国际组织的授权。没有国家的授权与同意,国际组织就不可能在一国领土上从事任何活动。例如,在国际维和行动中,如果没有当事国或冲突各方的同意,国际组织无法开展维和行动。国家授权是国际组织权威的来源,正如达伦·霍金斯等人所说的,授权的收益可能会刺激国家有条件的将权威授权给国际组织,但这些收益并不决定结果,
二、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与资源共享
(一)国际组织间资源共享的方式
组织资源是决定国际组织有效性的重要条件之一。国际组织间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一般而言,国际组织资源共享机制主要通过建立通用资源与互补资源来实现的。所谓通用资源是指一种资源可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组织使用,并且这种使用本身不会损害资源的价值。通用资源的所有权属性是不明确的,它可以属于一个组织,但可以被其它组织使用。比如,北约总部的所有设施是北约的专有资源,但根据柏林协议以及其附加协议,这些资源可以供西欧联盟以及欧盟使用。这样的资源就属于通用资源。另外一种情况,通用资源可能不属于任何一个组织,但这些组织拥有使用权,比如欧盟与北约从其成员国征召的部队。这些部队虽然听从北约或者欧盟的统一指挥,但它们仍然属于成员国。并且这些部队都具有“双帽子”(double hated)的身份,它们既可以成为北约快速反应部队,也可以成为欧盟快速反应部队。
互补性资源就是指一种资源的存在或者效能增加了另一种资源的回报或者效能。互补原理是物理学家玻尔首先提出来的一种思想,它原本是指用既互斥又互补的概念才能对现象进行详尽的描述。在经济学中,当我们说两种物品是互补的,那么就意味着一种物品价格下降会刺激另一种商品价格的上升。对组织来说,互补性资源首先是组织各自专有的资源具有差异性,但却具有相互促进的效果。比如,在维和行动中,联合国与北约之间就存在着互补性资源。作为对全球最大的对世界和平负有责任的国际性组织,联合国拥有权威性资源,但却缺少具体行动的物质资源,如军队、资金等;而北约恰恰相反,北约拥有物质资源但却缺少权威性资源。对于一次维和行动或者地区干预行动来说,权威性资源决定着行动的合法性;物质性资源决定着行动能否顺利开展。所以我们可以说这北约与联合国这两个国际组织拥有互补性资源。
通用资源与互补性资源可以降低国际组织之间因资源依赖引发的竞争。通用性资源的建立意味着两个国际组织的重叠成员国只需向国际组织贡献一份资源即可,这样就减少了成员国的责任分担。同时,国际组织也不用为争取成员国的资源支持而进行激烈竞争。互补性资源促使每一个国际组织发展专业化核心能力,同时也是国际组织间相互依赖加深。但基于互补性资源的相互依赖与非对称性资源依赖不同。在非对称资源依赖关系中,拥有资源优势的国际组织可以掌握对其它国际组织的支配权,损害其它国际组织的自主性。但如果国际组织之间的资源是互补的,那么组织之间关系也会相对公平,因为对任何组织而言,它们都掌握着对方所需的资源,任何一方也不能实施对另一方的支配。
(二)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与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
1、欧盟与北约的通用资源建设
1998 年的圣马洛宣言之后,欧盟正式建立了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西欧联盟的基本功能与机构逐步被吸纳如上述政策中。因此,北约与西欧联盟已经建立起来的通用资源机制也被逐步转移到欧盟与北约的关系中。1999 年,在华盛顿峰会上,北约对欧盟资产借用议题做出了四项规定:(1)确保欧盟可以使用北约的行动计划部门;(2)推定欧盟可用北约的其它资源与共同资产;(3)北约的欧洲指挥官可以作为欧盟独立行动的司令官,包括北约欧洲盟军副司令;(4)北约防务计划体系将包含参与欧盟行动的军事力量。
上述第一款规定中,北约运用了“确保”(assured)一词,意味欧盟可以在没有北大西洋理事会授权的情况下借用北约的行动计划部门;第二款使用了“推定可用”(presumption of availability)一词,意味着欧盟对北约其它资产的借用则需要征得北大西洋理事会的同意。第三款的规定实际上仍然是“双帽子”机制的延续;第四款规定意味着北约的防务计划体系可能用在非北约的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军队身上,只要它们参与了欧盟主导的军事行动。北约有一套独特的防务计划体系,比如对兵力配置、装备等做出的规划等,将非北约国家的军事人员纳入到北约的防务计划内,是出于对军队交互操作能力的考虑。华盛顿峰会宣言中的四条规定实际是在欧盟与北约之间建立起通用资源机制。比如,在人力资源方面,如果当欧盟开展行动需要借用北约资产时,欧洲盟军副司令就被指定为作为欧盟的行动指挥官。欧洲盟军副司令实际就具备了双重身份,成为北约总部与欧盟军事参谋部之间的战略协调者。另外,北约的防务计划部门也成为了欧盟与北约可以通用的资源,避免了重复建设与资源竞争。在随后 2002 年欧盟与北约关于 ESDP 的宣言以及 2003 年达成的协议中,欧盟借用北约资源的程序与途径被正式确认。
快速反应部队是欧盟与北约建立通用资源的另一个例子。在 1999 年的赫尔辛基会议上,欧盟开始筹建快速反应部队(ERRF)。欧盟建立这支快速反应部队的直接目的就是为地区危机管理提供军事力量,其长远目的当然是提升欧盟的军事能力和自主性,为欧盟成为全球性行为体奠定物质基础。“9·11”事件之后,北约也开始加强新型军事力量建设。这种新型军事力量主要是能够应对非对称性军事威胁,比如恐怖主义等。在 2002 年的布拉格峰会上,北约决定建立一支快速反应部队——一支大约有 2 万人左右组成的可以在 5 天内部署完毕,并且能够在极端艰苦条件下可以支撑 30 天的部队。按照北约的计划,快速反应部队由多国组成的具备交互操作能力和高度戒备能力的部队。快速反应部队可以看作是北约军事力量转型的“催化剂”,它标志着北约军事力量向高技术化、小型化与更具机动能力的方向转型。欧盟与北约的快速反应部队的兵力都由成员国提供,其中绝大部分兵力来源于英法德等国家。
据统计,到 2000 年 9 月,在欧盟的15 个成员国中,除丹麦意外,其余 14 个国家都向欧盟快速反应部队提供兵力与设备,比如德国提供 1.35 万人;英国提供 1.25 万人,72 架飞机和 18 艘军舰;法国 1.2 万人,75 架飞机;其余各成员国都有贡献。
然而,每一个成员国的军事资源都是有限的,对于重叠成员国而言,它们不可能或者不愿意同时派出两支部队,一支提供给北约、另一支提供给欧盟。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欧盟与北约采用“双帽子”的形式向两支部队提供兵力,也即是,对于既是欧盟成员又是北约成员的国家来说,它们只需要提供一支部队。这支部队既是北约快速反应部队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欧盟快速反应部队的组成部分。这样的安排使得快速反应部队成为一种通用资源,它既可以在北约的名义下完成高强度的战斗任务,也可以在欧盟的旗帜下完成“彼得斯贝格任务”。当然,这样的安排也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有人就提出如果北约想运用其快速反应部队去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而欧盟则想派遣这支部队去执行强制和平的任务,那么欧盟与北约就会去争夺相同的军事资源。
出现这样问题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只要欧盟与北约之间安排好部队的轮换体制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更重要的要是,欧盟与北约在快速反应部队建设上采用“双帽子”的办法,可以实现更好的收益:首先,可以避免两支部队相互削弱。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如果需要快速反应部队不通用的话,那么成员国就面临“选边站”的问题,支持北约的国家会派驻部队到北约,而支持欧盟的国家则派驻部队到欧盟。那么,无论是欧盟还是北约,其快速反应部队的整体能力都会遭到削弱。其次,可以改善欧盟快速反应部队的实力,提高与北约其它成员国部队之间的交互操作能力。因此,正如北约 2002 年布拉格峰会宣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北约快速反应部队与欧盟确立“纲要目标”是在尊重两个组织自主性基础上的相互加强。
2、欧盟与北约的互补资源建设
在科索沃战争之后,欧盟与北约都开始寻求更多的组织资源以便能提升组织能力。然而在资源约束的条件下,欧盟与北约最好的选择就是建立起互补性资源。为了能保证双方汲取的资源具有互补性,欧盟与北约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首先,北约提出“不必要重复”的原则。“不必要重复”原则来源于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提出的“3D”原则,它是指欧盟不能重复北约已有的防务资产,防止防务资源的浪费。在 1999 年的北约华盛顿峰会上,“不必要重复”原则又被写入到最后的决议中。欧盟接受了这一原则。欧盟在科隆峰会的《主席国决议》中明确提出,欧盟发展自主能力的过程中避免“不必要重复”。遵守“不必要重复”的原则就意味着欧盟将要汲取的资源以及建立的能力与北约相比具有异质性和互补性。其次,为了确保互补性资源能力建设,欧盟-北约能力小组被建立起来。该小组定期举行会议,商讨双方的能力建设问题,并负责对欧盟与北约能力建设目录或计划提供建议。
在北约专家的帮助下,欧盟所建立起来的军事力量以及能力都是与北约的资源具有差异性,以便使双方的资源建设不是重复,而是互补。 1999 年欧盟提出了“赫尔辛基纲要目标”的能力建设计划。欧盟明确提出欧盟新的能力计划主要是为了完成“彼得斯贝格任务”,建立的是民事资产(civilian assets)。于此同时,北约也提出了“防务能力计划”,该计划仍然聚集于传统军事力量建设,比如有效介入能力、快速部署与机动能力、后勤保障能力等。2000 年欧盟又组织召开了“能力承诺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是决定建立“纲要目标任务军事力量”(HTF)专家组,这个专家组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当时的欧盟军事委员会提供军事力量发展建议。欧盟专家与北约专家在“HTF 加”协议下,开展工作,以保证能力建设不重复。
2002 年欧盟又出台了“欧洲能力行动计划”(ECAP),其目标是要在关键性资源的建设上有所突破。同年,北约也制定了“布拉格能力承诺”计划,决定在安全通信、精确制导武器、海陆两栖运输等方面加强建设。
在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过程中,欧盟军事行动司令部的建设多少与北约总部有些重叠。2007 年,当欧盟决定在欧洲防务局下设立新的军事行动司令部时,部分国家就指出,该司令部与北约总部相重复。这似乎与本文所说的欧盟与北约建立互补资源的观点不一致。其实不然,正如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所说,“我们确实和北约之间存在协议,……,但是我们也需要计划和执行欧盟主导的使命,我们需要这样的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会削弱北约。这不是一个竞争的问题,相反却是一种合作,因为北约任务中不包括民事因素”。
2008 年世界金融与经济危机之后,欧洲国家经济受到重创。在此背景下,欧洲国家,无论是欧盟成员,还是北约成员都纷纷削减防务开支。为了在财政紧缩的情况下继续增强组织的能力,欧盟与北约相继提出了新的能力发展计划。2010 年欧盟防务局提出“集中与共享”概念,以提高成员国的军事能力。“集中与共享”意指不同的欧盟成员国可以集中发展某种军事设施,但这些设施可以供其它更多的国家来使用。在接下来的 2011 年,北约秘书长拉斯穆森在慕尼黑安全会议上提出“巧防务”的概念,北约的“巧防务”是成员国通过共享与联营的方式确定北约持续发展的领域,然后鼓励多国合作;每一个成员国分担一部分资源与能力建设,以促进北约联盟整体水平的提升。“集中与共享”和“巧防务”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它们都强调分担与共享。然而,在“集中与共享”和“巧防务”两个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中,欧盟与北约的职员紧密协调,以防两个计划发生重叠。
因而,这两个不同的组织所准备汇聚的资源与建设的能力却是不同的。北约“巧防务”所要优先发展的能力领域包括:弹道导弹防务、情报、监视与侦察、战备维护、部队训练与戒备、有效介入与军事保护等;而欧盟的“集中与共享”则主要聚焦于直升机训练项目、海洋监控网络、欧洲卫星通信采购中心、战地医疗、智能监控与搜索、飞机驾驶员训练、欧洲交通枢纽站建设、精确制导武器、海军后勤与培训等。
从上述列举可以看出,欧盟与北约所侧重汇聚的资源是不同的,它们协调了各自的能力建设工程,以确保彼此之间的能力建设具备互补性。
三、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与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是历史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它是指“在前一段时间里所发生的时期将影响到后一阶段出现的一系列事件的可能结果”。按照路径依赖的视角来看,社会制度具有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功能,因而它可以持续下去。按照历史制度主义的看法,报酬递增是由四种形式的因素影响的:其一是制度重新确立的建设成本,任何新制度的创建都需要投入成本;其二是制度创造了新的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能从现有的制度安排获取超额收益,因而具有维持制度的强大动力;其三是现有制度与其它制度形成了某种互补性关系从而增大了现有制度的价值;其四是制度增加了人们的合理预期,减少了签约的不确定性。路径依赖被广泛的运用到国际制度的分析中去,学者们认为国际制度具有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趋势。约翰·伊肯伯里在研究二战后国际秩序时指出,二战后经过宪政性谈判建立起来的国际制度具有锁定效应,它可以产生报酬递增的效果,因而能够持续下去。
史蒂文·韦伯在研究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时认为,制度可以使国家以相互协调的方式看待或者重新界定国家利益,并且一旦国家利益被制度及其结果所加强,那么这些与国家利益相关联系的制度与共享观念也会持续下去。
在研究国际组织间合作时,克里斯丁·霍奇维克发现国际组织间安全合作关系自成立后极少发生逆转或者解散,因此,霍奇维克提出这些组织间安全合作关系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由于建构这种安全合作关系投入了时间、资源以及声望,一旦选择合作就很难停止往前。
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是对欧盟与北约这对重叠性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它是建立在一系列国家间与组织间协议基础之上的。这些制度性安排也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正是这种路径依赖的力量可以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在遭受成员国政治上的僵局以及外部干扰因素的情况下继续保持下去。毋须讳言,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在其演变过程中不断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例如,随着欧盟与北约的扩大,土耳其和塞浦路斯之间的争端就给欧盟与北约的合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还有在伊拉克战争期间,法德与美英关于是否应该运用武力推翻萨达姆政权争执不下,这也给欧盟与北约之间的关系带来冲击。在这些扰动因素下,欧盟与北约的关系波澜不断,甚至有人提出欧盟的“木槿花行动”将是欧盟与北约合作的“绝唱”。然而,尽管存在诸多障碍,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仍然在发挥着作用。
首先,北约与欧盟的高层之间保持着正常的沟通。北大西洋理事会与欧盟政治与安全委员会举行两月一次的大使级会谈,其磋商的议题不仅仅局限于地区危机管理,还包括打击恐怖主义、反海盗以及网络安全等。最明显的例子就是 2014年乌克兰局势恶化后,北大西洋理事会与欧盟政治与安全委员会举行大使级非正式磋商会议商讨对策。
另外,由于所谓的“参与问题”在短时间内得不到解决,欧盟与北约成员国的外交部长会谈被迫中断,但自 2005 年开始,在美国前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的撮合下,欧盟与北约的外交部长在美国纽约或者欧洲某个国家的首都定期举行被称之为“跨大西洋活动”(Transatlantic Events)的会议。这样的会议虽然没有彻底解决所谓的“参与问题”,但对于增加两个组织之间的理解与信息畅通还是颇有助益。在行动计划与指挥层面,欧盟在北约总部设立了欧盟小组(EU cell),同时北约在欧盟军事参谋部设立北约联络小组(MATO liaison team)。这两个小组保证了欧盟与北约在行动计划与指挥上协调与合作。在欧盟与北约的高级官员之间的会谈一直没有中断,北约秘书长与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之间一直保持着联系。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可以参加北大西洋理事会所召开的会议,而北约秘书长则可以参与欧盟有关防务问题的会议。这表明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政治磋商机制依然发挥着作用。
其次,除了在“柏林附加协议”框架下开展的行动之外,欧盟与北约还在相同的区域开展过独立的军事行动。在后一类军事行动,欧盟与北约之间也保持着密切的配合与合作。比如在阿富汗行动中,北约主导国际安全援助部队(ISAF)与欧盟主导的警察特派团(EUPOL)之间就开展了一系列非正式的合作。
总之,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演进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波澜不惊,相反却是充满曲折坎坷,以至于有人认为这种战略伙伴关系只是一种“高谈阔论”,只停留在言辞而非行动上。然而,我们发现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中的一些制度性安排一直被延续下来,在面临国际重大危机以及地区安全问题时,欧盟与北约高层便会进行几乎是自主性的沟通协调;而在实地维和行动中,即便没有正式的合作框架,欧盟与北约的职员也会进行一种默契性合作。究其原因,还是欧盟-北约曾有的合作所产生的回报递增使这种战略伙伴关系更加具有吸引力。
2007 年,接替罗伯逊担任北约秘书长的夏侯雅伯在德国柏林举行的关于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的研讨会上发表演讲,他说道:“我们的胜利并不取决于传统意义上的‘胜利’。它取决于我们是否为政治与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安全的环境。北约可以创造这样的环境,但它不能做更多的事情。北约缺乏推动(国家)重建的民事手段。但欧盟却有这样的手段。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北约可以与其他民事行为体一道为重建注入决定性的动力。换句话说,这两个机构彼此依赖。”
雅伯是在总结欧盟与北约在阿富汗的行动时有感而发的,正是由于欧盟与北约合作已经取得以及所能够取得的收益使得这位秘书长在其六年的任期内不断推动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向前发展。直到夏侯雅伯即将离任之际,还不忘谆谆告诫欧盟成员们北约与欧盟的战略伙伴关系可以取得“具体的行动收益”。
2010 年,北约里斯本峰会强调要加强北约-欧盟战略伙伴关系。在这次峰会上,北约新发布的战略概念中明确指出,“一个积极且有效欧盟有助于欧洲-大西洋地区的整体安全。因而,欧盟是北约独特和必要的伙伴”。2015 年 10 月,新任的北约秘书长斯托尔藤贝格欧洲防务局年度会议上指出:“我坚信我们在伙伴关系中可以实现更多合作,……我看到了改善和增强北约与欧盟之间合作的巨大潜力。”
除了上述领导人之外,北约机构内其他领导人也对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寄予厚望。比如北约副秘书长亚历山大·弗什博在 2015 年举行的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议会间会议上指出,欧盟-北约之间合作在过去几年逐步加强,但目前两合作者目前“紧密合作的逻辑”比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迫切。
四、总结
文章主要论述了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发生效应的作用机制:偏好协调;资源共享与路径依赖。通过协调西欧国家内部大西洋主义与欧洲主义的分歧,增加了这些国家对欧盟与北约的支持。通过资源共享,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避免了两个组织之间潜在的资源竞争,拓展了资源搜索范围。这两种机制属于功能性机制,它们最终的结果是提升了欧盟与北约的问题解决能力。路径依赖是一种自发机制,它使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可以对抗外部的干扰因素,成为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持续发展的稳定器。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持续进展才能保证偏好协调与资源整合的功能。总之,上述三种机制相互补充,形成一种整体的合力,它使得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成为改善和加强欧盟与北约在地区维和能力以及国家战后重建能力,并使二者能够以一种相对高效的方式完成所承担使命中的既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