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洲市建筑投资项目传统审批方法剖析
1 建筑的传统审批流程
株洲市传统的建筑审批,一般要经历政府的 20 个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二级机构的逐个审批,还要通过大量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要缴纳将近 70 项各类服务性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整个流程,至少需要一年时间(如图 5-1)。
传统的项目审批流程繁琐、耗时较长,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中间还要经历反复的修改和材料补充。这样的审批程序造成了较大的时间、资源浪费。国家目前正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目前很多地方都在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批方法,对于株洲来讲,“两型”建筑审批探索更为高效、节约的审批办法非常重要。
2 传统审批流程存在的问题
(1)审批标准不够明确
国家虽然对部分强制性指标进行了明确,但是由于部分标准的没有统一的审批标准,使得审批过程增加了随意性。有个别部门过多地考虑部门利益,增加了审批难度,造成了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无形中增加了建筑成本。而开发商为了填补这部分支出,很多时候会想方设法减少在建筑物上的投入,如减少保温隔热材料的使用,或者并不按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就会使得建筑的各项性能大打折扣,这都将对建筑的节能减排的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2)审批流程不规范
具体的审批流程,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审批的条件、期限等部分内容。项目审批的申请人员,只是携带相应文件来回奔波于各职能部门,有时面临“踢皮球”的尴尬境地。图 5-1 所示的流程图所指出的 1 年时间,还只是在理想状态下,往往审批流程整个下来,需要经历 1 年多的时间。
(3)相关部门的职能界限不清
没有一个清晰的职能分工,就会让申请人陷入困惑。分工不明确,各职能部门就难以将审批程序衔接紧密。这样就会对审批申请人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并且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控制也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3 传统审批流程存在问题的原因
(1)没有统一的审批标准
建筑审批没有明确的标准,增加了审批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有时会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并不合适的审批要求,随意性太强。这就很难使建筑的审批规范起来。
(2)审批人员服务意识需提高
首先,个别职能部门的项目审批人员依然存在“官本位”思想,不能以较好的服务态度履行审批职责,对于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第二,部分审批人员的专业知识匮乏,他们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模式,对于新的工作方式方法短时间难以接受,故而其工作效果往往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3)审批过程中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较少
在传统的审批模式下,多为相应部门主导建筑的各环节审批。建筑在建造和 运营过程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难以参与到其中,对于改进工作不能发挥相应作用。
二、 建议工作流程
第四章介绍了进行“两型”审批的原则:深化改革,评审结合;整体谋划,突出重点;全程监管,两型集成。这为株洲市控制建筑投资项目的两型化审批指出了方向,株洲市也已经开始了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如 2015 年 6 月起开始实施的《株洲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审批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如表 5-1),原来的大约 1 年的内部流转时间缩减为 48 天,审批时间大大缩短(如图 5-2)。
为更好地促进株洲市建筑两型化发展,本文将株洲市建筑投资项目的两型化审批控制方法概括为“三审一控”(如图 5-3),即:规划设计阶段的审批、建筑设计阶段的审批、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查、施工阶段的控制。该控制方法追求更加高效合理的目标,与株洲市关于审批改革的精神高度一致。
1 规划设计阶段的审批
该阶段整合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出让等环节的审批。主要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室外透水地面比例、原生地貌保留及复原率、3 层以内裙楼和露台屋顶绿化覆盖率、建筑立面绿化覆盖率、市政管网普及率、无障碍设施设置率、300m 范围绿色交通设施可达性等 9 项指标。该阶段的审批涉及了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园林绿化局 4 个部门,由发改委牵头实施,其他各部门各司其职。在项目获得立项,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应材料后,采取并联审批的方法,提高审批效率,节约审批时间。其具体分工如表 5-2。
此外,市国土资源局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对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中已明确有绿色建筑比例、原生地貌保留与复原率、市政管网普及率、无障碍设施设置率、300m 范围绿色交通设施可达性指标和要求的,将相关要求列入土地供应方案,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载明。
2 建筑设计阶段的审批
整合了建筑初步设计审批及其他各项建设指标审批。主要包括建筑设计节能率、地下空间开发率、地面停车位占总车位比率、产业化建筑部件使用率、本地建材比例、节水器具普及率、雨水回收率、建筑节水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达标率、建筑智能化普及率等 10 项指标。该阶段指标审批设计住建局和规划局2 个部门,由住建局牵头。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等相关工作之后,对各项“两型”指标进行并联审批。其具体审批分工如表 5-3。
3 施工阶段的控制
在建筑的两型化审批过程中,施工阶段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该阶段需要相应职能部门监督各阶段各项指标的落实,工作采取谁审批谁监督的方式,技术上更专业,时间上也能交叉监督,节约时间。
4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查
该过程由五方责任主体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不仅包含建筑的各项常规验收程序,还包括针对建筑两型化发展各项指标落实情况的验收。主要包括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覆盖率、全装修住宅比例、可再利用及可再循环建筑材料使用比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人行区风速、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本地植物指数等 8 项审查指标。该阶段的“两型”审查涉及住建局、园林绿化局 2 个部门,其具体分工如表 5-4。
三、审批过程控制要点
1 项目审批部门明确分工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做到精细化分工,是保证该审批标准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各职能部门必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恰到好处地履行自身职责。明确的分工,首先,规范了审批过程;其次,避免了部门之间相互扯皮,节省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效率。
2 相关部门严格把关
株洲市两型建筑的审批,各项指标分别对应着相应的职能部门。住建局、环保局等各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公正严格地履行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逐渐树立人民的两型意识,使人们对该项审批工作充满信心,而不将其视作一项面子工程。
3 加强控制方法的指导性
一项审批方法是不是好,取决于它最终能否发挥作用,达到人们期望的目标。同样的道理,在进行建筑的两型审批过程中,必须要使控制方法有明确的指导意义,评出两型建筑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在两型审批中引导人们树立两型理念、投身两型建设才是更重要的目的。此外,控制方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两型建筑审批的控制方法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评价指标也将无用武之地。
4 加强司法监管和舆论监督
(1)司法监管
两型社会的建设,关系到所在区域的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关系到相关人民的眼前利益和远期福祉。我们不能只为满足自身的发展而大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顾群众健康和子孙后代利益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犯罪,两型建设应纳入司法监督,以法律的强有力的监管,使两型建筑的发展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2)舆论监督
舆论渗透社会各个领域,建筑的两型化发展必然会被推至舆论的前沿。建筑的两型化发展,仅仅依靠司法监督,往往会显得捉襟见肘,借助舆论的力量来正确及时地引导建筑两型化发展,将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审批过程的打分说明
在进行建筑项目“两型”评价打分时,分别对建筑的 27 项三级指标进行打分,实行百分制,则某项指标的最终得分为其打分所得分和其权重值的乘积。例如第 k 项三级指标打分为 Sk,那么该项指标的最终得分为 Qk=Dk * Sk。那么某建筑进行两型审批评分如公式(5-1):
注:Dk——第 k 项指标的权重值,具体数值见表 4-12。
Sk——第 k 项指标按百分制打分所得分数(多人打分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