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券商被监管点名:强调必须跟踪融入方资金用途——职称论文代写代发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月12日,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结算,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发布了有关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主要从服务实体经济、去杠杆、分类监管等方面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全面监管,包括明确融入方单笔交易金额,确定股票质押率上限,细化风控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等。
  此后,监管层下发了《关于督促证券公司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补充文件,其中就股票质押新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多个执行层面的关键点,主要包括“不合自律要求的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交易”、“需对多类资管计划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准备”等,无论是从存量业务还是增量资金方面,都做了更细化与严格要求。新规中提到,证券公司需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加强专户管理的可操作性。证券公司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
  此前有券商反映,跟踪融入方资金用途成难点。但监管在培训会上强调,券商可以学习银行的专户管理方式,必须履行资金用途跟踪职责。
  此外,监管还强调,证券公司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证券公司不得为场外股权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这意味着证券公司场外股票质押被停。
  若质押股因短期大幅波动而触及平仓线,按照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会立刻执行处置,而是会与客户积极沟通,要求客户补充担保品,担保品包括不限于股票、现金等金融资产,房地产、土地等也可以作为担保品。对于影响市场稳定的、引起闪崩等情况的,券商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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