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数千万人、累计规模过万亿的企业年金,在今天开始实行新的办法了——《企业年金办法》,从新的内容来看,《办法》实施后,企业年金适用范围扩大,未来有望有更多中小公司职工加入,也有望有更多资金入市投资A股。
新《办法》的十大变化:人社部、财政部2017年12月18日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与2004年1月16起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相比,出现了多处改变,下面基金君就为大家做一下梳理。
新的《办法》分为总则、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企业年金基金筹集、账户管理、企业年金待遇、管理监督、附则七个章节,共计三十二条内容。《试行办法》不分章节,共计二十四条。
具体来看,与《试行办法》相比,新的《办法》主要有十大方面的变化:
一是明确国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明确新的《办法》的目的之一是推动企业年金发展;
二是弱化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建立企业年金不仅应自愿还应自主。从2000年起,我国就开始试点建立企业年金,不过一直强调的是自愿性。
三是调低缴费比例上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1/12),企业和职工缴费合计不超过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
四是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五是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等内容。
六是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说直白点,每个参保职工都将拥有一个“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费都将存入这个账户中,实行完全积累。
七是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新增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八是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九是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年金统一集体协商机制。
十是扩大适用范围。新《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