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历史人类学
近年来,关于历史人类学的探讨日益成为一种引人瞩目的史学理论研究方法。作为一种跨学科理论,它是由文化人类学向历史人类学的逐渐建构过程,是人类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既有史学的历史人类学,也有人类学的历史人类学,是人类学的历史化,将文化概念放到过程中去考察匡。它是以人类社会生产实践活动研究为对象,以探讨人类历史文化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为目的,运用跨文化之历史深度描述方法界定历史人类学匡。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两个问题:一是历史人类学对人类学“无时间感”的批判性,两者之间在挑战、对话中不断磨合、互动发展,在自身文化研究的反思中超越近代理性史观并与历史相汇的产物。二是历史学的历史人类学和人类学的历史人类学区分,区别在于前者关注如何对待历史问题,后者更强调关注人民如何对待并处理他们的历史。
历史人类学的产生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平面史的叙述模式阶段、人类学与历史学的整合阶段、历史文化的深描阶段、中国历史人类学的产生及其传统阶段匡。这也反映了中国历史人类学无论是受到功能主义学派还是历史具体主义论的影响,均呈现出西学东渐的中国化过程,用历史的眼光去研究人类学发展,这是基于人类学原是具有历史性质的,人类学所要考虑的原是历史上的事实,所用的方法也是也是历史的方法。在文化论与历史学的社会协调过程中,历史人类学还出现“南方经验”和“北方经验”的论战,南、北派分别以林惠祥先生、费孝通先生为代表,论争焦点集中在区域研究与历史资料的建构方面。2017年7月,在北京大学展开一场中国历史人类学研究的南方经验和北方经验论战,围绕不同时代的国家在不同区域的存在模式,以及如何看待不同地方与国家之间的民地关系,又将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推向新的高潮。
历史人类学本质体现一种历史反思的过程,既吸收文化人类学传统理念,同时也借鉴史学研究方法和史料的运用,反映了人类学的历史化。它是以历史的时间维度和文化的空间维度去发现、研究不同区域的社会群体,历史素材与社会文化时间性并举,将其概念化、符号化,再现人类社会历史,符合“历史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法纳入社会人类学当中,一是透过对某一特殊历史资料的分析;二是包含在分析社会制度时对时间观点的认识当中”匡的论断。因此,历史人类学共时性和历时性的结合,为我们全面理解人类社会现象提供理论方法,在历史背景下,运用文献史料,结合田野实地调查,以过去解释当下,为进一步研究社会机制提供可能。
二、历史人类学对唐宋妇女日常生活的研究
诚然,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均以研究日常生活为主,英国人类学家埃文斯·普理查德曾论道:“如果不把环境因素和生活方式考虑进来,就不能理解这种政治制度。而对日常生活史的关注对于研究历史文本也起到补正作用,只要人类的存在—人们的衣食住行、日常生活存在,历史最可靠的依据,仍然是这些生产一生活工具所标志出来的人们经济生活的遗物,其上政治体制、文化特征、宗教信仰,文本的编造性和虚构性的比重,显然要沉重得多。因为人们的衣食住行、日常生活并非虚构,也非文本。历史的主要部分本就是衣食住行、日常生活的记录和记述。无论是人类学家还是历史学家,对日常生活的实践化是必不可少的。而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大变革时期,除土地产权变革、科举制度变迁、边疆政策等方面外,还体现在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方面,运用历史人类学研究理论,从唐宋妇女日常社会生活角度去研究唐宋社会变革的重要性。
受封建社会男尊女卑、三纲五常秩序制约,唐宋时期妇女仍旧保守这一底线,但在经济、文化、思想、民族融合等方面大变革的历史背景下,妇女群体也出现时代特色,呈现出女性观的双重性,主要体现在母亲辈在社会、家庭中拥有很高的地位与权力;对于弱势妇女同情心理愈烈;宫廷妇女参政风气日盛;妇女普遍参与社会出游活动;两性关系相对自由;婚姻嫁娶出现松动;妇女胡服、妇强夫弱现象等,这对于研究唐宋时期妇女日常活动提供可能。
(一)唐宋妇女家庭生活
唐宋时期妇女家庭生活较为丰富,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地位、生育、习俗四个方面,与妇女日常生活事务息息相关。在历史变革背景下,唐与宋之间既存在继承,也有相异。
1.婚姻观念。唐代妇女早婚风气盛行,多在十三岁至十八岁之间,并且盛行男性岁数大于女性,这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政治氛围相关,如以嫁女作为攀附权贵的手段,等等。在士大夫阶层则与其相反,流行择婿重才、选妇重德的封建传统理念。此外,宋代还流行纳妾、僧道娶妻、冥婚等婚姻现象,对宋代妇女正常婚姻观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2.家庭观念。家庭是妇女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探究妇女生活状况和权利义务的直观体现,通常从家庭角色与财务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考证。其一,唐代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为人女、为人妇、为人母,角色的转变与妇女在家庭生活中所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其责任呈现出由小至大的递增趋势。因此,宋代妇女在从人女、人妻、人母三个阶段的转变中,其所承担的家庭责任也有所不同,但终宋一代,妇女为家庭的经济、事务管理贡献是较大的。
3. 生育观念。生育观,历来受到宗法传统观念的重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便是对古代妇女生育后嗣的描述。优生观念受到重视,如注重遗传因素、胎教等,为妇女生育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宋代妇女生育观承袭唐代,重视“传宗接代”的封建传统,“合二性之女子,继先祖之嗣,不可不重也”,而对于妇女不能生育现象,则视为“出妇”,受到社会、家庭的强烈打击。
(二)唐宋妇女社会活动
关于唐宋妇女日常生活的研究,不应再锁定在“贤妻良母”的单一形象中,而是被要求走出家庭,进入学校和社会,也因此妇女形象呈现多元化少,,这与历史人类学研究的普遍性、多样性相契合。由于唐宋妇女社会活动的研究处于唐宋变革期,研究对象具有一脉相承特点,故将其合并研究,主要通过唐宋妇女的政治军事活动、社会交往和宗教信仰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政治军事活动。唐宋妇女从事政治活动,主要是针对上层宫廷妇女群体,它的形成是受到男性宗族权利的转移、家国合一的社会制度及家族子嗣传承中尊母观念等因素所决定的,如太后临朝、女皇执政,这是对封建社会男尊女卑观念的沉重打击。这一时期,妇女参政议政,关心国家大事十分普遍。军事也是唐宋妇女经常参加的一项活动,如南越首领洗妇人安抚百越、平阳公主娘子军、农民起义领袖陈硕真等,这与当时社会政治背景密切相关。
2.社会交往。唐宋妇女与前代妇女社会活动不同,她们在封建礼教禁锢松弛的背景下,经常走出家门参与各种社交结社活动。按照妇女身份地位不同,分为两类人群,一类是宫廷上层妇女,一类是平民妇女。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便是妇女的结社活动,往往与佛教的大肆盛行密切相关。
3. 宗教信仰。妇女在家庭、社会日常活动中,很大程度上受到封建礼教的制约,她们的精神寄托集中在夫家,精神世界相对医乏。到唐宋时期,随着佛教、道教等宗教的兴起,加之妇女社会活动制约松弛,妇女对宗教的热情逐渐强烈,故此时宗教信徒众多,并出现尼、巫等宗教职业。
(三)唐宋妇女教育活动
中国古代妇女教育活动主要以德育为主,而对于知识技能方面的培养则极为不重视,强调的是“女子无才便是德”。但唐宋时期对待妇女的教育问题则相对宽松,加之这一时期诗词歌赋的兴起,文化气息浓重,使得妇女也更多地接受知识文化的教育,不少才女即在此时涌现,如李冶、朱淑真、李清照等,她们代表了这一时期妇女接受文化教育的高峰,同时也体现了古典教育思想的“重构”。
(四)唐宋妇女法律地位
唐宋社会,礼制对妇女各项日常活动的影响是首要的,它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在男尊女卑不平等的性别关系下存在。但也应看到礼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要有法律的约束和维护,唐律各项完备的规章制度即体现了对妇女日常生活的规范化,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对女性地位的认可。
三、结语
唐宋变革使得两代文化内容更加丰富、多元、开放,利用历史人类学理论方法,唐宋妇女日常生活研究领域将更加关注空间文化与时间历史的结合,不仅注重唐宋妇女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的文献研究,而且借用田野调查方法,收集地方史志、家谱等材料,理论联系实际,提升文化内涵。当前,以历史人类学视角开展唐宋妇女日常生活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需要建构一条历史多元性研究思路,破除单线历史表达文本,体现跨文化视野中多线路历史与历史观的脉络,实现经验的历史与反思的历史之间的有机结合,从而对唐宋妇女在日常生活中的角色转变、地位变化有更深层次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