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第19次中国一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跨境经济、农业和减贫、互联互通等已被确定为中国一东盟优先合作领域。事实上,随着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外向化深人发展,以传统批发市场等为主导或主体的农产品流通(贸易)模式已经不能有效满足客户日益个性化、多样化的农产品需求。然而涉农涉外供应链作为农产品流通产业乃至农业互联互通的基础性、组织性载体,目前主要存在(或面临)两大发展瓶颈、三大现实整合困境。其中,两大发展瓶颈主要涉及普及推广力低、缺乏增值效力等方面;三大现实整合困境主要涉及主体组织程度较低(缺乏可匹配的实力伙伴)、节点企业实力不均衡(运作成本过高)以及批发商环节运作不稳(断链极为普遍)等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广大农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建设和发展由核心企业统领的农产品供应链(联盟)可以将众多处于分散甚至弱势的农户有机整合到“链”条中来,助力农户增收致富和农业外向化转型升级。
西南民族地区作为我国优势特色农业大区、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集聚区和中国一东盟农业互联互通前沿地区,其农业拥有面向东盟进行外向化发展的天然优势(如地缘和交通),跨境经济、农业经济与民族经济发展共存,但该地区农业外向化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普遍缺乏强有力的涉农涉外企业集团的嵌人和引领。因此,无论是从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的现实需要出发,还是从相关学术研究的发展进路出发,探索“以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推进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都是一个重要而富有前瞻意识的课题。
1“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研究
农业外向化战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加人WTO国际贸易组织)、建设和建成CAFTA(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以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和合作的顶层设计,多次在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作出部署。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巩固农产品出口传统优势、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支持我国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以及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并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而作为西南民族地区的农业来说,面向东盟实现外向化发展无疑是非常具有可能性、可行性和前景性的战略选择。这是因为西南民族地区农业推进外向化发展具有特色农业优势、劳动力成本优势、环境和空间优势、地缘和交通优势。
综上所述,现有西南民族地区(主要是某一省市)外向化的研究成果,内容较为丰富,研究者们也从不同侧面提出了一些颇具价值的观点,对相关研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但是,在国家“一带一路”(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农业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脱贫攻坚等重大倡议或战略需求的综合背景下,仍然有待于进一步开展以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为视角的西南民族地区农业统一外向化的专门系统研究。这既是理论的研究趋势,同时又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具有前瞻的理论性和较强的实践性。
2“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研究
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是农产品供应链和跨境供应链的有机融合,是供应链思想在跨境农产品领域的延伸,是涉农供应链的重要议题之一,其中涉农涉外企业成为实现跨境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最为关键的组织基础。Christopher & Ryals (1999 ) 指出,21世纪农产品国际市场的竞争将演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即整个产业链条、整个运作体系的全面和整体竞争。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业国际化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以农业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全球农产品供应链正深刻地改变着农业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供应链”( Supply Chain,SC)作为一种有计划的流程化管控思想,其概念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的价值链理论而提出并被广泛认可的,且主要针对工商产品。Lin & Shaw(1998)认为,供应链是一种企业网络集成和管控系统,这种系统包括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并涉及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等。Walker & Alber(1999 )认为供应链活动是核心企业实体统筹负责与一类或多类产品相关的采购、生产、流通、销售,并最终将商品递送给客户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其本质是由自主或者半自主的企业实体构成的产供销一体化网络。蓝伯雄等(2000 )认为,供应链是一条商品价值增值链,它由(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含分销和零售)商、运输商等一系列相关企业协作完成。《物流术语(2006)》国家标准将供应链解释为:由生产与流通上下游企业集合组建并旨在将产品或服务及时提供给终端客户的一种特殊的网链结构。可以看出,这些研究者从各自的侧重点和涉及范围出发给出了不尽相同的“供应链”定义,但普遍都强调了“供应链”的基本属性:需求驱动、多维协同和价值增值(或称福利增进)。
3西南民族地区“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与“农业外向化”的结合性研究
迄今为止,从跨境农产品供应链运作的层面关注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的专题研究成果较少,现有研究成果侧重于从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生产(加工)、储运(物流)、销售(贸易)三者中某一环节出发,探讨其与西南民族地区(主要是某一省市)农业外向化的关系。吴凡在其硕士论文《外向型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体系研究—以昆明市调研分析为例》中指出,昆明市出口农产品的生产质量行业标准以及规模化生产格局尚未形成,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李爽在其博士论文《云南一东盟农产品加工业区域合作模式研究》中指出,与东盟相比,中国及云南的农产品和其加工产品的比较优势有巨大的潜力和上升的空间,建议尽快构建适合云南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新模式。可以看出,西南民族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整体上仍较为薄弱,外向型农业产业结构、农产品深加工水平函待调整和提高。实质上,有特色、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是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发展的根本环节,也是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首要环节。
国家“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跨国公司,以及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作用。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支持涉农涉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加强涉农涉外供应链环节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等。这为新时期发展和利用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全面推进作为统一经济共同体的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在适逢“一带一路”倡议、西部大开发战略、“农业对外开放”战略、脱贫攻坚战略和CAFTA(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向纵深发展的今天,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已成为中国一东盟农业互联互通进程中的基础性、服务性、组织性载体,西南民族地区全面推进农业外向化又势不可挡,在此背景下,以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推进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发展显得正当其时、适得其势。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通过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培育、嵌人和引领,实现产业链延伸、利益链联结和价值链增值。
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嵌人、引领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本质上也意味着贯穿于整条外向型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持续创新与变革。一方面,从学术价值层面而言,西南民族地区农业要达到基于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外向化发展,就必须厘清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与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的关联逻辑和影响机理,在跨境农产品供应链角度下形成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外向化模式的理论思路,拓展农业外向化制度框架。另一方面,从应用价值层面而言,西南民族地区通过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实现农业外向化发展,也给其他类似地区农业外向化发展和涉农涉外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供应链式案例参考和策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