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体育资源的配置效率,我国很多省市以地方体育产业发展战略为指引,以产业引导资金横向流动为渠道,相继启动了旨在提升体育产业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体育产业发展速度和规模、优化体育市场结构的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和实施,能够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让更多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进来。从这一角度讲,对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设置、产生的效应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打造体育产业增长极和进行宏观调控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界定与作用
1.1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含义与定位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指的是通过省财政预算内资金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统筹安排,在省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通过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协同管理的资金。该资金具备非营利性、引导性及效益性的特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却要注重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借助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能够对体育健身服务业予以基础性支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社会机构和中介组织等参与其中,投身到体育场馆服务和健身休闲产业中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原有体制中政府对体育事业的财政支持难以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体育消费需要,以及多元化的体育精神消费诉求。这样,促进公众体育事业的进步,填补社会体育公共服务的缺陷,实现体育部门和市场经济以及相关企业间的对接,让体育部门的公共服务力得到提升。
1.2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作用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下拨和使用能够让体育产业的发展具备更多、更强劲的动力,政府能够借此对体育产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这是因为,借助投入一定数量的政府财政资金,能够提升体育产业内相关项目与企业的财务能力与生产能力,可以依据市场化的形式加以运作。对那些现金流量较差或缺少现金流量的项目,只有在经过评估之后能够体现出正外部性的体育项目,政府才能够通过补贴财政资金的形式,让此类体育项目的财务生存能力得到提升,同时,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的同时,使项目投资建设更加顺利和高效,既能消减体育企业的融资成本,还可以降低其投资风险。
(2)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讲,体育产品生产与消费过程是一个效应外化的过程,能够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其中,正外部性更为常见。按照庇古津贴政策,在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按照生产特征而产生正外部性的体育产品的生产企业,政府可以对其采取措施让其正外部性逐渐内化为企业自身的“能量”,并借此得到理想的市场收益。此外,按照这一思想,政府通过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借助多种形式对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予以资助,不但能提升其收益水平,刺激其生产和运营的主体性、积极性,还能增加市场中体育产品的供给规模,推动体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仁。从这个角度讲,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能够消除市场失灵,让负外部性降至最低。
(3) 按照增长极理论,政府可以依据区域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选择能够对区域体育产业发展起到战略性推动作用和积极带动作用的,尤其是处于较好区位且具有很好发展基础的体育项目,借助政府补贴和政策贴息等形式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投入,以便能够推动区域体育产业增长极最终成型。当该体育产业增长极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就会借助扩散效应让生产要素转移到外围区域,继而推动区域体育产业的整体进步。在这一过程中,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就能够成为政府奠定体育产业增长极的关键工具。2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审计困境
2.1引导资金的“专门化”没有得到贯彻和执行
(4)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一类财政性产业发展政策手段,此类资金的资助项目领域和类型能够决定区域体育产业发展的方向以及资金的支出结构和基本口径等。所以,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项目之基本领域和具体结构以及投向等,就会对区域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产生拉动效应。比如,在2013年,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所就资助了超过30项体育赛事类项目,在这些项目中,间断性举办的一次性体育赛事近2。项,占到体育赛事类资助项目的2/3左右。比如苏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田径锦标赛暨全运会预赛”、江苏省洪泽县体育局举办的“洪泽湖水上渔民运动会”等。而一旦引导资金的“专门化”没有得到贯彻和执行,对其进行审计就会产生较大困难。
2.2引导资金走向多元化,提高了审计难度
在我国很多省份,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体育项目和种类不断增多,但大多还集中在休闲娱乐、健身锻炼、体育赛事和体育装备等有关项目中,在可预见的将来会依然占有主导地位川。比如,江苏省体育产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可以用“飞速发展”来形容。在其发展模式上,逐渐形成了以体育用品业为主的体育产业发展态势,但是在具有较高产业壁垒的体育服务业方面却发展缓慢。该省即便试图把体育产业发展重心转向体育服务业,并且确实在健身休闲、体育场馆建设以及体育竞赛表演等体育服务领域获得了显著成效,可是与体育旅游和职业体育等相关的产业增加值却在体育产业中占有较小比例。而实际上,由于引导资金走向多元化,不但限制了部分体育领域的发展,还提高了审计难度。
2.3引导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缺位
在审计实践中发现,我国一些省份在使用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过程中,超过五成均未构建起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制度。因为缺少严格的专项资金支出申请和审批制度,在使用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过程中,管理上十分混乱,重点体现在专项支出缺少专人申请、审批和使用的环节,难以做到专款专用,使得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支出十分随意。由于缺少必要的财务控制,使得后续跟进的审计工作困难重重。通过调查发现,其中的部分企业指出,政府既然把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拨付给企业,就要同时下方给企业资金的使用权限,可以对其自主安排。结果,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有的用于体育产品研发,有的用于产品和服务营销,更有将其挪作他用。也就是在缺乏监督与考核的情况下,对这一资金性监管和审计就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