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发展快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有关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的批评时有出现,政策公平性不断受到质疑。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政策正在进行一系列改革,提升政策公平成为重要目标之一。
一直以来,学术界都有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平性的探讨。张达梅曰分析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执行过程造成的各种利益差别,提出了调整措施。殷俊等基于公平视角,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定位、资金属性及功能作了进一步的界定与扩展。耿杰中‘“一从制度自信、准确定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方面对公积金改革进行了思考,认为互助性是公积金政策的内在要求,“劫贫济富”是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黄静等基于抽样统计数据研究发现,在已经提取公积金或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_群体中,公积金政策体现了“互助”原则;但这项研究仅采用了问接指标,没有对职}_收益进行直接分析。综合而言,现有研究主要采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没有揭示不同缴存职}_从公积金政策中所得收益的差距,因而难以对政策公平性进行直接且深人的分析;对政策效果进行量化评!是我国政策研究领域应该努力的方向而针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平性的定量研究仍较少。基于此,本文在现实背景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微观数据对公积金缴存职}_所得收益进行统计分析,以此为依据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效果及公平性进行评价。理论分析。
1.1缴存职工所得收益
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效果进行分析属于公共政策分析的范畴。“前后对比法”是公共政策量化分析的基本方法,即通过政策实施前后各项指标的定量对比来揭示政策效果。
住房公积金政策效果评价思路
政策实施后处于a3的状态;如果在没有政策影响的情况下,将处于a2的状态,那么a3与a2之问的差距就揭示了政策对职}_.1的影响。具体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分析中,要评价政策公平性,就要研究政策实施前后不同职}_的状态变化情况,即要研究政策对职位的不同影响。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提升职的住房支付能力,主要通过政策}_具组合(货币化补贴、税收激励和互助收益)来实现。在利用“前后对比法”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效果进行分析时,首先要分别对各项政策}_具的效果进行分析,然后再加总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综合效果。 货币化补贴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中的单位缴存额。单位缴存额实质上属于单位按月向职}_支付的一种货币化补贴,定向用于支持职}_住房消费。对比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前后的状态,单位缴存额不能算作缴存职}_从政策中获得的收益。因为从单位雇佣劳动力的角度看,单位缴存额是单位支付的劳动力成本的一部分,而单位的支付意愿不会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影响;换言之,在米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情况下,职位应该会以资形式获得单位缴存额。
税收激励是指个人所得税减免。相关政策规定,个人缴存比例不超过特定上限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比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前后的状态,个人所得税减免是缴存职工从政策中获得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未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情况下,单位缴存额会以工资形式由职工获得,这部分工资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缴存职工从公积金政策中获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基数同时包括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
互助收益是指公积金贷款优惠扣除账户余额机会成本的剩余部分。互助收益源自公积金“低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低存低贷”)的收益分配机制。“低存”是指:公积金存款利率相比同期限的市场投资收益率较低,而且职工无法随意提取公积金,所以当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0时,缴存职工就要承担机会成本。“低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低,“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能够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对比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前后的状态,互助收益是缴存职工从政策中获得的收益。
根据对各项政策工具的前后对比分析,缴存职工从住房公积金政策中获得的总收益包括税收激励和互助收益两类,如式所示。
总收益=税收激励+互助收益=所得税减免+(贷款优惠一机会成本)W1.a“低存低货”机制的公平性。
“低存低贷”的收益分配机制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所特有的互助机制,互助收益也是公积金政策所特有的政策工具,本文进一步对其公平性展开分析。在“低存低贷”的收益分配机制中,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能够获得贷款优惠,显著提高住房支付能力;而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法享受贷款优惠,却仍要承担机会成本。通过此机制,未使用贷款的职工承担的机会成本,实际上转变成了使用了贷款的职工所获得的贷款优惠,此过程充分反映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互助属性。
“低存低贷”的收益分配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两种利益冲突,进而引发公平性质疑。一种是缴存职工与公积金中心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全体缴存职工承担的机会成本总额高于获得的贷款优惠总额,即缴存职工平均获得的互助收益为负值时,说明公积金的收益分配机制偏向于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获得了额外的增值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损缴存职工的利益,可能导致缴存职工与公积金中心之间的分配不公平问题。另一种是缴存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缴存职工不使用公积金贷款可能出于两种原因:自主选择不使用或被迫无法使用。如果缴存职工是自主选择不使用公积金贷款,表明其主动帮助其他贷款职工,这种情况体现了公积金的互助属性,不存在公平性问题;而如果缴存职工是因为收入较低无力购房而被迫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从而被迫承担机会成本,则可能出现所谓的“劫贫济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