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乐是中国古代在宫廷中表演声歌乐舞的专业艺人。其称谓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如倡伎、倡优、乐妓、娟妓等。而在史书中记载的侍姬、爱妾、声妓、歌姬、舞姬、美人等亦都隶属于女乐的概念。
在女乐的范畴中,倡优与女乐的内涵释义大致相同,“倡,倡优女乐”上古即己出现。之所以女乐倡优相伴而呈,是因它们既有阶级地位上的同构,还有功能上的吻合。“倡”在《说文解字》中为:“乐也”。明人《正字通》则把“娟”字等同于“倡”。可见二字之间具有通假关系。而“优”在《说文》中亦释为“倡”;“徘”也即“倡”。所以,倡优与女乐都在“乐”的范畴内,并共同具备入乐、娱人的特质。
除此之外,与“娟妓”通“倡伎”一样,古代“妓”与“伎”字亦相通,隋代·陆法言《切银》中称:“伎,女乐也。”《释名》里则称:“妓,女乐也。”《正字通》、《康熙字典》、《辞源》等书中的“妓”字都被释译为女乐。不仅如此,《说文解字》中的“妓”还被解释为:“女子小物也。”《华严经音义·二》上引《埠苍》曰:“妓,美女也”。由此可以发现,女乐一一这一符号概念有着极为浓厚的性别色彩,被称为女乐之人不仅要具备容貌出众的先决条件,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家之技艺,即在乐舞表演方面的造诣、才能,唯有如此才能使女乐之名实至名归。
之所以选择以女乐舞蹈命题,是因为女乐舞蹈与女乐之间的定义并非完全等同,二者之间是有差别的,女乐舞蹈强调的是专门性一一特指专门从事舞蹈表演艺术的伎人,重精和专。而女乐则强调普遍性,它包含了与乐、舞相关的所有范畴,重通和博。从这一点看,尽管在女乐所属空间中,诗乐舞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但单就某一方面来说,表演者本身却各有优长,体现在女乐舞蹈的概念里,就是在广义之“乐”中重“舞”的倾向。故,本文的主旨在于对女乐舞蹈,即在舞蹈表演方面更为优异的伎人的探索,去发掘她们以舞为生、以舞为根本的世界。
需要指出的是,女乐舞蹈中的女乐是隶属于一定社会阶层的群体,并且这一阶层群体在行使权限的范围上也十分受限,乐舞伎人与他人的交往并不是建立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而是以一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形式呈现。可以说,女乐这一主体的存在本身是出于谋生的需要,是处于被动、消极、不得己状态下的社会阶层。 而从舞蹈角度分析,女乐舞蹈则是人类价值观念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象化,因为她们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与他人的交流,以乐舞文化缔造者的身份登上了历史舞台,通过舞蹈的方式与外在环境和自身心智发生碰撞,实现了传播,并得以凭借自身才艺和技能以娱人的方式同他人沟通。此外,该群体的存在领域上至宫廷帝王、贵族豪富,下达文士商贾乃至于平民,这种社会存在的广泛性反映出了社会整体需求的相似性与普遍性。
所以,从社会性上看,女乐舞蹈是被动、消极的;从舞蹈角度上讲,她又是主动、积极的,这就反映出了女乐舞蹈本身所具备的矛盾性特点:即她们既被现实所束缚,又于理想中得满足;既被动接受意识形态,又主动传递时代主流;既受制于人,又放任己情。从事女乐舞蹈的伎人既是乐舞艺术的实践者,又是创造者,她们通过自己的手、足、眸、情去践行、于两极中求创造。
魏晋,是三国、两晋等朝的简称。它包括三国之中的魏、蜀、吴以及两晋中的西、东晋及五胡十六国。之所以选择以魏晋的概念阐述,是因为魏朝受汉室禅让,在当时和其后被视为中原正统,并且以此为核心的北方地区也是当时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至于蜀、吴等国因偏安一方,而未被史家所肯定。其后的晋朝主要是三国灭亡后,由司马氏承继魏统,代之而起的西晋和后来割据南方的东晋及北方的五胡十六国,它们都属晋朝的划定范畴。此外,魏晋时期的士大夫精神和魏晋风度所代表的文化价值观念亦影响深远。故,该论文选择以魏晋时期作为这一阶段的指代来统筹。
魏晋的时间跨度,严格意义上来说当从曹王220年建魏开始到刘裕420年夺取东晋政权为准,它共历时200余年。其中的三国时期是以220年的曹巫登帝位为始,以280年西晋灭吴为终的;而西晋仅存51年就受八王之乱的影响名存实亡,继而转为东晋时期,并随着东晋的南迁,北方地区进入了五胡十六国时期。这一时期,魏蜀吴三国之间相互倾轧,西晋传三代,历四帝;而东晋传四代,历十一帝,因此,不论是从历史变迁还是政治格局上看,这一时期的社会可谓是处于较为极端状态之下的:在外在格局上,门阀世族迅速崛起,带来了人身依附关系和社会发展趋势的更易;在内在状态上,文学辞赋势头强劲,受审美品评的开放性时风影响,人们的精神和情性上升到相对自由的境地之中。
女乐舞蹈在历史社会发展历程中本就有着特殊的角色地位和身份特征,而这其中,魏晋时代的特殊性使这一时期以曹魏为代表的“铜雀伎”和晋代世家大族中的蓄伎风尚一一“家伎”,成为了被历史所铭记的代表性符号,因为这时期的女乐舞蹈在发展过程中不仅没有随社会客观局势的变化而出现衰落迹象,还开创出隶属于自身的审美特色,呈现一种双重且多元的时代特征。
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女乐舞蹈因受到文人士子的瞩目,乐舞伎人也由此得以在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创作,如石崇伎人绿珠的《懊侬歌》、晋中书令王眠嫂的碑女谢芳姿作的《团扇郎歌》等就是例证,这就为魏晋女乐舞蹈在历史中留下印记奠定了基础。至此,魏晋女乐舞蹈价值意义中的代表性和典范性也就显而易见了。因为,不论是从时代背景上入手,还是从女乐舞蹈的动作、风格上考量,对舞史研究和当代创作来说,都十分必要。
本文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才选择以魏晋时期的女乐舞蹈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希望站在别种角度去分析这一特定时期的乐舞动作形貌。目的是希望发掘出魏晋女乐舞蹈的风格、动作及审美,为当代舞蹈艺术发展带来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