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的广泛存在严重妨碍着人权的实现和享有,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制约因素。当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己经跻身世界前列,但不可否认,贫困仍是我国社会现实存在的问题。山西作为中部省份,境内两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依旧贫苦深重,百姓脱贫任务异常艰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2020年我国要稳定实现全面脱贫。习总书记也要求通过“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实施精准脱贫。实际上,世界可持续发展两大重要内容和关切是:贫困和环保。因此,贫困地区脱贫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是需要被同等和同步重视的。
一、贫困地区脱贫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在确保2020年打赢“全面小康”这场硬仗的历史大背景下,贫困地区在促进经济发展、百姓脱贫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和激进。在经济发展、百姓脱贫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各方短视决策的可能性都很大。尤其是“精准扶贫”过程中,因扶贫搬迁、产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当而引发的建筑垃圾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大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旅游开发污染、传统工业企业生产污染问题也逐渐显现,不利于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产业扶贫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强
产业扶贫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产业链发展为杠杆的扶贫开发方式,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的“铁抓手”。但现阶段,产业扶贫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生态环境问题。
主要表现在:
1.产业扶贫环保意识有待加强。作为产业扶贫的主力军,各类企业在贫困地区发展相关产业,带动百姓脱贫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路径。但产业扶贫过程中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尤其是那些有规避严格环保管理和惩处措施想法的企业,为了降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治理成本,而向贫困地区转移污染产业,会对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在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方面极易受市场、成本、盈利水平等的影响,对项目的环境污染处置方面主动或被动的忽视,造成产业扶贫项目存在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种风险。
为确保全面实现2020年扶贫攻坚、全面小康的目标,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都在积极努力攻坚。在如何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上,限于政府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对市场信息了解掌握的不全面等问题,项目选择和处置不当、不合理在所难免。尤其是在产业扶贫过程中,项目遴选、项目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环境影响问题的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近年来,在实施产业化开发过程中,有些地方追求短期效益,把带有环境污染的开发项目作为当地支柱产业来培育,导致土地荒漠、森林植被严重破坏,使得贫困现状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反而使得脱贫致富的道路更加艰难。
贫困百姓作为扶贫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帮助对象,受文化水平和观念所限,在发展产业扶贫项目过程中,基本上不主动考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且在权衡项目带来收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关系上,会更多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不会成为影响其选择项目的主要因素。生态环保理念缺失,导致贫困地区百姓在环保公众参与方面的主动性较弱,保护自身所处的生态环境方面的权利主张能力较弱。生态环境和贫困之间将形成恶性循环,最终陷入“环境脆弱一贫困一掠夺资源-环境退化一进一步贫困”恶性循环的“贫困陷阱”。
2.养殖类扶贫项目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山西省贫困地区产业扶贫中将“公司+农户”作为重要的模式进行推广,龙头企业成为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借用资本和企业优势,为无技术、无资金、无销售渠道的农民提供了一条脱贫致富的路子。但随着该模式的推广,其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污染风险逐渐显现。传统家户式养殖,规模不大,禽畜排泄物可就地消化,作为优质的有机农家肥利用,不会造成显著污染。而“公司+农户”养殖模式实现了规模养殖,产生的排泄物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甚至造成疫病的传播,影响居民身体健康。例如,山西某龙头企业分别在闻喜县投资4. 2亿元、沁水县投资4. OS亿元、武乡县投资5. 5亿元建设肉鸡产业扶贫项目,己陆续建成投产。这些大规模养殖项目,如治污设施没能按要求建设和运行,潜在的环境影响是显而易见,加之贫困地区公共基础设施薄弱,集约化水平低,一旦污染,治理成本或会更高,其造成的总损失可能远大于为农户带来的经济效益。
3.种植业存在面源污染风险。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是脱贫的重要内容和方向。现代农业在自身集约化生产过程中向环境大量排放农药、化肥、农膜等,造成土壤、水体等环境要素的污染。中国环保基金会会长曲格平曾经说过,化肥农药污染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在中国来的这么快、这么严重,令人震惊。主要表现在:一是化肥污染。超量使用化肥使地力下降,土壤板结,土地退化严重。其中氮磷肥施用过量且利用率低下,废弃氮磷转移,造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水体污染严重。二是农药污染。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各种农药的使用使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残留,造成土壤污染,并会对农作物产生深远的不利影响。三是农膜污染。农膜大量使用又无法迅速分解,造成农膜残留,影响作物生长,降低地力。山西贫困地区与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具有高度的重叠性,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的山区实际上具有良好的生态本底,这是发展有机种植业的一大优势,也是未来贫困山区发展有机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对良好生态环境本底的保护任务艰巨、迫在眉睫。
4.工业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影响。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使山西一度成为备受世界关注的严重污染省份。山西省贫困地区58个贫困县除神池、五寨、奇岚、大宁、永和、曝县、万荣、沁县和榆社等9个县缺乏矿产资源外,其它48个贫困县均拥有较为丰富的煤、铁、铝矾土等矿产资源,且正在开采或开发中。因而传统的工业环境污染,如焦化行业、资源开采行业等对贫困地区依然产生着工业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地下水的破坏,导致生态脆弱地区更加缺水,生态更加脆弱。资源开采尤其是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土地塌陷问题、煤研石堆积自燃等问题更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和破坏。
(二)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环保治污配套不足
农村城镇化是城市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乡发展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又是农业产业化的服务依托,对于广大农村具有巨大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城镇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山西贫困县城镇整体规模小,财政投入资金不足,地方政府重城镇建设、轻环保治污设施配套建设现象突出。
1.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不足。山西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滞后和公共服务缺乏是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贫困地区的财政收入有限,多用于水、电、路、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固废、污水等污染治理配套投入不足。贫困地区垃圾集中处置尚未规范,极少数农村自行选择垃圾填埋场所就地填埋,但绝大多数农村垃圾都随地堆放、倾倒在路、河、村、田边等。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法应“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但都未得到落实。此外,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也亚待处置。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需要有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建设,但目前看来,此类污水处理厂要么缺乏资金,尚未配套;要么在建,尚未运行;要么是建好后因成本问题不能按要求和规定运行。
2.移民搬迁过程中的生态治理问B}《“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提出,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但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中己经出现了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影响贫困人口生活质量。这问题主要有:一是少数地方政府缺乏全面整体的科学规划,导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无序开展,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损害。二是一些地方在整地、修路、建房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缺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破坏植被、扰动土壤、乱排弃渣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一些地方移民集中安置区没有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移民生产和生活产生的污(废)水和生活垃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四是一些地方未对移民迁出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没有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规划和实质性保护计划。五是未对“移民搬迁后原有住房予以拆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或进行生态建设。”
3.生态旅游开发中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生态旅游扶贫也是贫困地区利用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脱贫的一条重要路径。随着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发过程中,一些开发者不了解当地生态系统,不具备生态环保的专业知识,过度追求眼前利益,忽视长远综合效益,导致景区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加剧了“三废”污染。二是农民举办农家乐,规模虽不大,但数量不少,农家乐创办主体的环保意识弱,数量多、较密集的农家乐在体闲旅行旺季客流量大,产生环境污染也不容忽视。三是旅游者环保意识差,不文明行为处处可见,对周边环境产生噪声和垃圾污染,同时也对生态景区的植被、野生动物、水体和自然遗迹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