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质,明确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和统一性,保证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硕士研究生为申请相应学位,在所申请学位专业范围内,从事科学研究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学术论文。
(一)学位论文的内容应完整、准确。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二)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三)论文的插图、照片须确保能复制或微缩。
(四)论文的页码从“绪论”计起(包括绪论、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用阿拉伯数字编连续码;文摘页、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符号和缩略词说明等用阿拉伯数字单独编连续码;页码居中。
(五)硕士学位论文的结构一般以章为单位,博士学位论文在章下可以设节。
(六)我校鼓励在学位论文中进行学术创新。如学术创新性较强,可适当降低学位论文其他方面的要求。
(七)学位论文错、漏字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三。
二、学位论文的形式要求
(一)论文应含内容:
1、题目:力求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15个汉字。
2、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包括封面上内容及其他补充信息。
3、摘要:应以精炼、准确的语言,说明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及内容,尽可能地保留原论文的重要信息;中文摘要字数为1千字左右,并加入关键词(3—5个),关键词应反映全文主要内容信息;英文摘要以一页纸为宜。
4、目录:由标题名称和页码组成,含引言,主要内容的篇、章、节的标题、序号和结论、参考文献、注释附条等。
5、引言: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对本文特征的简介,要求说明研究工作的缘起及论文的选题、研究对象、文献综述及写作背景、主旨、目的、意义、创新点及特别说明等。内容应言简意赅,一般教科书知识不必赘述,字数不少于2000字。
6、正文:为学位论文的主体,内容须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7、注释:为论文中的字、词等做进一步说明的文字,一般以脚注形式置于该页下方。切忌在文中注释。
8、结论:为本文最终的、总体的总结性文字,要求明确、精炼地总括本论文的观点,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切忌写为结语。
9参考文献(中外文):要求依次写明作者、书名(文章题目)、出版单位(期刊名)、出版时间(期数)版次、页码。
(二)论文篇幅: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10万字;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
(三)论文的打印、装订格式:
1、论文正文页面规格:
学位论文全部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编辑,为便于装订与复制,一律用A4纸双面居中打印,小四号宋体,每页34行,正常字距,页边距分别为上、下2、6 cm,左、右3 cm,页眉、页脚1、8 cm。
版面设置数据参考值:文字的行间距20磅,公式的行间距1、5倍,字符为标准间距。
2、装订顺序:
授权声明题名页(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绪言(引言、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后记(可选)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可选)致谢(可选)
3、封面:论文封面须用学校统一印制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纸。论文题目位于封面纸中间空白处中上部,中宋字体,二号(可视题目长短酌情调整),居中打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在中文题目下面打印英文题目,Times、New、Roman字体,小二号(可视题目长短酌情调整),居中打印。硕士学位论文不需打印英文题目。作者、专业、指导教师用三号楷体字居中打印。博士论文要求做书脊,字体用中宋,字号大小根据厚度而定,论文中文题目居右上,英文题目居左上,二者高度一致,并在书脊下部打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