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框架和体系初建领域及内容尚需完善
1.1国内法规期待细化
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卫勤保障是我军的重要历史使命。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军队从事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必须有法可依。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以宪法为主的国防法、国家安全法、戒严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原则性、宏观性法律法规,明确军队参与相关非战争军事行动主要任务与职责。但以《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为首的各类型非战争军事行动相关法律,对具体操作与实施制定的单行性法规不多,内容分布零散,名称衔接不够,概念与内涵未尽明确,未能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卫勤保障作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不仅要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同时要融合卫生领域相关法规,如执业医师法、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更需要明确和细化。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加快和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实践经验的快速积累,主动加快立法行为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国内相关法规解释,将为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提供完整法律框架,使执行具体任务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以确保行动中的人力、物力、财力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1.2涉外法规有待完整
军队执行海外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不仅需要参照本国相关法律条例规范,更要遵守国际相关公约。国际公约与双、多边条约层面,我国签署并加人以《联合国宪章》为主要法律依据的原则性公约,以及多个国际反恐公约,如《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同时与上合框架下各国签订双、多边安全协定,为参与国际维和及国际反恐的合法性提供支持。但细数国内相关涉外法律,目前只有2012年颁布的关于维和行动的单行性法规,针对涉外军事行动的法律基本还处于空白,在此之前国内的《国防法》《刑法》等法律涉及此类问题内容较零散,如《国防法》中仅有第66条对涉外军事活动有关内容进行规定。我军国内相关涉及海外非战争卫勤行动的法律条文匾乏,可适用于国际性的法律条文不多,国内相关涉外法律制度需要完善。
2 指挥体系军地融合实现概要性法律支撑可操作约束性细则需持续改进
在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中,参与灾害救援的卫勤力量多元、军地联合行动,指挥协调复杂多变、难度较大,只有依法建立权威规范的指挥机制,才能确保组织指挥灵敏、顺畅、高效川,在战役、战略、责任区上实现卫勤协同指挥。从实践中看,军民融合发展法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原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些条款已经过时,有些互相冲突,覆盖范围、发挥作用有限,导致军地需求对接存在差异,难以最大限度激发部队参与活力。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军民协调上做出较全面的规定,但是关于协调合作和资源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较为宏观,可操作性不强,内容较原则、抽象,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相配合。在法律的框架下建立以军队为主体的三军一体化军地联合指挥体系,形成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军地联合指挥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到“军地联合编组、应急应战一体、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3 相关训练体制机制军地均通过法律法规建立但统一融合协调规范尚需加强
我国参与抢险救灾行动的卫生保障力量通常由军队与地方共同临时组建。近年来,随着国内突发应急事件的日益增多,地方加强卫生救援力量的建设和训练,应急处理水平快速提升。军队卫勤力量以战时保障为主要任务,训练关注战争因素,适应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训练相对薄弱。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队建立相对独立的卫勤应急训练方式和经验,但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在面临大规模的抢险救灾任务时,易产生各行其是、协调困难的情况。灾害频发地域的驻军,针对灾害救援的卫勤保障技术训练与演练逐步受到重视,但是具体针对军队参加灾害救援卫勤保障的医学训练与演练数量较少,缺乏计划性及预算支持,而多军种共同协调参与卫勤保障的体制机制更加缺乏,急需加快法律条文规定以实现卫勤力量的统筹规划。
4 后勤保障军地法律法规相互独立协同法律细则需强化
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保障的物资主要由军地联合或独立进行保障,相关法律制度较少。以药材保障为例,为控制成本,主要由地方医药公司提供,突发性事件药材保障面临着筹措时间短、需求量大、补给困难、不确定因素多等问题,缺乏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和约束力,易引发药品供应不及时、廉价药品缺乏等问题,影响保障效能。同时,军地财务保障体系不同、保障环节交叉重叠、财务监督控制等问题日益突出。应从立法的角度,建立应急保障预案,健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确保物资保障管理的关键环节。在法律层面上提高军队医院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