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是人类发展的永恒主题。从原始社会崇拜、敬畏自然,到农业社会顺应、依附自然,再到工业社会征服、改造自然,人类的自然观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演化。进入后工业社会,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与环境危机,人类开始深刻反思工业社会主导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与发展模式,主张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对此,习近平强调,推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扣。在党的十九大报 告中,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新论断。
“共同体”一词,最旱出现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被用以描述人民结合成的集体,这是“共同体”的雏形川。在现代社会,共同体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展,被广泛运用到各种语境中,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等各类范畴的共同体概念应运而生。“生命共同体”属于生态(环境)伦理学范畴,生命共同体中的生命包含人类生命与非人类生命等所有具体的生命主体。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最旱从“大地伦理”学派的主张演化而来。该学派的创始人奥尔多·利奥波德在《沙乡年鉴》中提出了“土(大)地共同体”的概念,土地指的是所有地面、地下和土地上空的一切,包括人、植物、动物、水和土壤等等。他主张把伦理学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作为自然的要素之一属于土地共同体之中,“必须改变以征服者面目出现的角色,进而成为这个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和公民”。从起源上考察,生命共同体不是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存在的,它从生物共同体中进化而来,“当生物共同体产生了社会共同体时,实际上生命共同体也同时产生了”。生命共同体是由自然的生物共同体与人类的社会共同体相互作用而形成。一般而言,不同的语境下共同体的内涵各不相同,但任何共同体,其本质都是利益关系体。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实质上内嵌着人与自然在生存发展方面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的一体性利益关系。这种一体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受到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约束;其二,人类改变自然的广度、深度和强度已经开始超过自然本身的力量,自然界已不能单靠生态规律的自发作用来调控其存在,而是愈发受到人类改造、利用它们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影响和制约。换言之,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已经催生一个超越人类单一成员的更大的生命共同体,而这个共同体既包含着人与自然共同的生存利益和环境利益,也覆盖了人类生命与非人类生命主体类型的种种具体差异。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在本质上揭示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统一性,是习近平坚持运用和丰富发展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辨证关系的思想的重要体现。在《1822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形式—劳动出发考察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具有3层含义。首先,人与自然是一种“对象性关系”,这种“对象性关系”展现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关联,表征着人与自然的原初统一。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人类劳动的对象,人只有在改造对象(世界)中才能确证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而作为人的“对象性的产物”,自然界是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中生成的。在此意义上,自然界表现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是对人的另一种表达,确证了人“设定”自然界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也就是说,人与自然互为对象。其次,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还体现在自然环境对人的制约性和人类对自然环境能动性的统一。一方面,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直接的“生活资料”“对象”“工具”,其存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性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尽管现实的自然界主要是人化自然,但是,“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z,自然的发展规律会影响人的生存发展。另一方面,人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的能动存在物,激情、欲望是人强烈追求自身对象的本质力量,人懂得按照美的原则来塑造对象性的自然界,自然界尤其是人化自然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能动性。最后,人的解放与自然的解放是统一的。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剥夺了他生产的对象即自然界,由此造成了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出现断裂。然而,“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正像人对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一样”因此,实现自然的解放同实现人的解放的出路是一致的,而该出路有且仅有一条,那就是变革社会制度,实现共产主义。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也就是说,共产主义在实现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的同时,也实现了自然界的真正复活。这表明,人与自然界休戚与共、两者的命运息息相关,人和自然界、人和人之间的矛盾到了共产主义时代将得到根本性解决。
作为习近平生态哲学的核心概念,“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人与自然的有机联系和整体性特征,它打破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传统伦理学派关于“内在价值”范畴的争论,从学理上阐明了人类对自然负有道德义务的缘由。长期以来,建立在物质生产基础上的社会共同体放大了人的“类”自私本质。在这个单纯以人为界限的共同体中,环境道德义务只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义务,人们确立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出发点只是为了维护、调节人的利益,保障正常的生活秩序。于是,人的绝对主体性在这种“为我”的观念驱使下得到充分展现,自然在社会共同体中成了人类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人类中心主义随之变成工业文明时代的核心价值观”。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曾指出:“人类中心主义者完全否定大自然的价值,认为人类对岩石、河流、动物以及生态系统没有任何道德义务,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看法。m[s7在生命共同体的视域下,自然将获得与人同等重要的地位,一同成为生态伦理关心的道德对象。相应地,道德将不仅只是调节人与人的生存关系,而且也要调节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把道德关心对象从人类成员扩展到所有的生命主体,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人际伦理在自然领域的延伸,它表明人类已经超越了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文化观念,开始关注生命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正如习近平所强调,“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提出将改变人们以人类中心主义思维来看待生态伦理的观点,帮助人们重新梳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类从事与自然相关的实践活动提供根本的价值遵循,即通过合理的物质变换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人类主体价值和自然客体价值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