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方传统“符合真理论”的影响,现行哲学教科书对真理一词仍然作着人们耳熟能详的解说,即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不错,真理是客观的,真理有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然而,真理又不是纯粹客观的,因为真理是人的一种认识,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既然是人的反映,就不可能是完全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没有作为认识与反映主体的人和人类,自然也就没有与被反映对象相一致的真理。如果真理只是纯粹客观的东西,那么,真理就发挥不了指导人们改造世界和变革社会的作用。试想,这种与人的喜怒哀乐无关的真理,这种把人的能动性、选择性、创造性和对真、善、美的追求丢失得一干二净的真理,对世界的改造和社会的变革又怎么会有价值和意义呢?此外,真理中如果丢掉了辩证法的内容,就谈不上作为认识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就更谈不上人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之所以具有战斗力和权威性,是因为真理就是从人们的日常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提炼出来的,指导人们的生活和实践是真理的价值指向。真理既然是人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一种正确认识,反映的是人与客观世界的现实关系,那么真理就不仅反映外部世界的客观性,其中也必然蕴含有人的主观性,体现着特定历史时期人们的深度和广度、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求等人文意蕴。换言之,真理的终极使命不仅是向人们揭示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性,而且还要以人文情怀去理解、表现、说明、批判和观照人们的生活与实践。
真理具有人文意蕴,这应该是毋庸置疑的,否则它不可能具有规范人们言行的战斗力和权威性。真理之所以能够从事实判断过渡到事实评价,决定性因素就是主体思维的介入。如果没有主体思维的介入,真理就不可能统治人的精神世界,也就更不可能进入人们的生活世界和实践领域。正因为真理具有人文意蕴,所以才能够对人们的生活和实践予以科学的指导,从而完成对价值的最大创造。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是,形式和内容、主观性与客观性必须是统一的,缺少任何一方都不成其为真理。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的东西,只能称之为真,还不能称为理,客观世界并不会先天地给人类提供任何“理”。质言之,发现真理需要复杂的抽象概念和抽象的理论思维。以19世纪自然科学三大发现为例,细胞是一切生物的共同物质基础,细胞变异是一切生物变化的内在根据是一客观事实,它们能量守恒和转化是一客观事实,原始单细胞胚胎按照生存竞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规则进化而来的仍是一客观事实,它们在很久很久之前就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还称不上真理,直到19世纪科学家发挥主体的聪明才智“梳理”出来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三大规律之后,人们才真正认识和掌握了这些真理。自然科学领域里的真理是这样,社会科学领域里的真理也同样如此。以价值规律为例,根据价值规律,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是在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的条件下进行交换的,这一规律是不可能在简单观察市场现象和零星交易的基础上发现的。因为现实中的商品交换受到供求关系和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商品价格总是高于或低于平均价值的。马克思使用了一系列抽象概念,如“抽象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在透过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杂乱无章的商品货币关系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揭示出价值规律这一科学真理。可见,真理的发现总是通过抽象的概念而形成。真理通常不包含关于某些可感知的现象知识,它们并不依靠在感觉基础上产生的表象和映象,而是通过最普遍和最抽象的概念来完成。也就是说,真理的发现过程是人们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J恩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显示了认识过程的深刻辩证性和实际上的螺旋性,同时也彰显了真理的属人性。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指出:实现了的目的因此即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确立了的统一。列宁对此论断极为赞赏,因为在这一论断中隐寓着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原理。无论是对真理的追求,还是对价值的创造,都有赖于人的情感和意志,人的情感和意志在发现真理的过程中会形成一种人类所特有的能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人类追求真理的能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就是情感和意志力量的体现,它的价值指向就是主体的最终目标—自由。从主体预期目标的确立到向最终目标实现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主观向客观转化的过程。人的情感和意志是一种强大的冲撞力量,这种冲撞力量可以转化、升华成一种改造世界和变革社会的物质力量,也就是人们日益提升着的认识事物和发现真理的能力。人的自觉能动性的使命是在认识和把握真理的基础上积极地去创造价值。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造世界和变革社会,以求过上美好生活。真理来源于人们对生活和实践的体悟,是人的生活和实践的真谛构筑了真理的灵魂。黑格尔讲过:“同一句格言,从年轻人(即使他对这句格言理解得完全正确)的口中说出来的,总是没有那种在饱经风霜的成年人的智慧中所具有的意义和广裹性,后者能够表达出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列宁称赞这段话是“很好的比较(唯物主义的)。黑格尔这段话是告诉人们,是生活的阅历和实践的经验使人领悟了人生的真谛,对人生真谛领悟越深,对真理内容的把握才越丰富、越全面。
二
真理的人文意蕴体现在主体追求真、善、美三种境界以及作为三者统一的最高形态—自由之中。人在本质上是追求真理的,同时也是追求自由的。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就是人逐步逼近真理、不断扩大自由的过程。作为主体与客体之间全面的、完整的、统一的真理,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至真、至善、至美三种境界,以及作为至真、至善、至美三者相统一的最高形态—自由。换言之,作为科学形态的真理必须是真、善、美的统一,其价值目标必然是自由。
首先,人类认识的直接任务是求真。所谓求真,是指人在生活和实践基础上达到了真理这样一种境界,也就是主体在思维和行动上最大限度地接近和适合于客体的本质和规律。这是主体与客体二者之间实现统一的最初状态。不实现这种状态,无论是人的生活还是实践都是无法持续进行的。所以,求真是人类生存实践的首要的目标和境界。真理本身不是价值,真理与价值分别代表着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一个方面。但是,当真理与表示价值的至善和
至美相联系时,就获得了价值的含义,可以将其称为一种非常态的价值。把握真理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真理本身不等于价值,但是真理可以为实现价值保驾护航,保驾护航也是一种价值,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人类把真理作为最高的价值之一。至真意味着尊重客体、尊重规律、尊重科学,这是人类文明得以永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主体与客体得以实现统一的不可或缺的平台。在至真基础上实现的主体与客体相统一,其重心侧重于主体对客体的统一。
其次,人类认识蕴含着求善的内容。就一般意义而言,功利上的正价值和道德上的正价值都是善。就一般本质来说,善就是实现了主体的必然性的境界。求善是真理本身蕴涵的内容,是人的内在价值尺度的运用,是人的生存活动的价值指向。人的求善活动是追求和实现价值目标的活动,是人通过改造客观世界实现人生价值和意义的活动。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类,有诸多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要,这些现实需要既表明了主体对客体的高度依赖,同时也彰显了主体活动的内在目的性。主体的目的性通过使客体为主体服务而变成现实,也就是至善。主体与客体以及主体的活动是互为一体的,历史地向着越来越合乎人的本性的方向展开,体现着历史和价值的统一,凸显了主体的创造性意义和价值。善是一种以人的尺度为标准的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状态,是最具代表性的价值形态,它具有强烈的属人性。然而,善的实现同时也意味着客体必然性的实现。至善必须以至真为前提,不仅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要化解,而且二者还要相统一。可见,至真是至善的基础,至善是在更高平台上实现的主体与客体的有机统一。在至善基础上实现的主体与客体的相统一,其重心侧重于客体对主体的统一。这意味着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得到了实现,主体的自由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再次,人类认识也蕴含求美的内容。美是在真和善的基础上实现的更高境界,它是人通过象征性地对象化自身的才能,而在对象化过程和结果中获得自我欣赏的无限自由感,是人对自身无限创造能力的追求和向往。根植于人的生活和实践中的美,是主体追求的目的之一,人不仅按内在的尺度进行审美活动,而且按照外在的尺度进行生活,人根据既合目的性又合规律性的原则创造着美的生活。在生活世界和实践领域中,人的活动既是求真,又是求善,同时还是求美的活动,求真是人的理智上的自由追求,求善是人的意志上和行动上的自由追求,求美是人的情感上的自由追求。美感是主体与客体博弈过程中获得的愉悦感、和谐感和自由感。美的共同特点即充分展现并弘扬了主体本质的丰富性及其活动的创造性,而且这种丰富性和创造性具有超功利性特征,这一特征充分表明了美是以主体尺度为标准的主体与客体的高度统一。
真、善、美三者均是主体与客体之间实现完美统一的境界,但这三种境界有层次上的区别。从理论上来说,真、善、美之间的统一是纵向逐步升级的过程:人们只有实现真,也就是正确把握了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才能进一步实现善;只有在真的基础上实现了善,也就是在获得了人在客观世界中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才能进一步创造美;美是真和善的有机统一以及在二者统一基础上形成的更高境界。
真理是真、善、美三者的有机统一,而自由是真、善、美三者有机统一的最高形态。可见真理的终极目标就是自由,追求真理就是追求自由。所谓自由,就是人对外在限制的摆脱。自由是主体性范畴,是人的主体性的最充分体现。人如果丢掉了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是麻木地顺从客体,或者消极地逃避外在的限制,是不会有自由可言的。的确,人不得不顺应客体,不得不接受外在的限制。但是,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借助实践的力量又能够打破外在的限制。这即是人的自由所在。自由表现了人的受动性与能动性的统一,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无论是认识还是改造,都离不开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总之,真理是对至真、至善和至美三种境界以及作为三者有机统一的最高形态—自由的追求。对真理也即对自由的追求过程,既是人类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和扩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弘扬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三
生活和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是一种否定性和创造性意义上的存在,而动物只能依赖自然赐予的环境本能地生存。马克思指出:“动物是和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而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对象。生活世界和实践领域是人创造的具有社会性的生存空间,人的生存活动在创造自己生存空间的同时也实现着自身的历史发展。在生活和实践中,人的生命活动呈开放状态,并从中不断地塑造着自己,确证着人的类本质,使客观世界在人们的创造中生生不息。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正是在这种否定性和创造性的生命活动中,人的本质及对人而言的对象的本质得到确证、肯定和显现。正如马克思所言:“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律造成了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这种现实的肯定方式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真理应该也必须是主体对人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的思维把握。
人类社会是人的生存活动的产物,这种产物包括“现实的个人”、现实个人的活动和现实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生活世界和实践领域的真理是:“人们决心在理解现实世界(自然和历史)时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他们决心毫不怜惜地抛弃一切同事实(从事实本身的联系而不是幻想的联系来把握的事实)不相符合的唯心主义怪想。除此之外,唯物主义并没有别的含义。所以,探讨真理既不能只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也不能只从现实的个人的活动出发,同时还不能只从现实个人的物质条件出发,必须从“现实的个人”、现实个人的活动和现实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这三者的有机统一出发。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是它永远结束了以人的思想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并且认为真理是包含在人的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马克思在论述辩证法原则时也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也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和革命的。也就是说,真理不仅在于如何反映客观世界,更重要的是以此为指导使人的生活世界和实践领域更具有人类社会的性质。
从生活和实践的观点来认识和思考问题,真理所反映的是人的生存与客观世界的关系。真理一方面要符合客观对象及其规律,另一方面也要符合人们日常现实生活的需要和社会实践的性质。正因为真理离不开人,离不开人的生活和实践,所以,真理不仅与客观对象相符合,它还要与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社会实践的性质相融通。也就是说,真理要在“物性”与人性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同时,这种真理又如列宁所讲的那样,是“近似的真理”。这种“近似”既表现在对外部事物客观性符合上,也表现在对人们现实生活需要和社会实践性质的符合上。但是这种符合不可能是绝对的,而始终是相对的。恩格斯指出:“波义耳定律在一定范围内才是正确的,但是,在这范围内它是不是绝对正确呢?没有一个物理学家会断定说是。他将说,这一定律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的范围内,对一定气体是有效的;而且即使在这样更加狭窄的范围内,他也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通过未来的研究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或者改变定律的公式。可见,例如物理学上的最后的、终极的真理就是这样的。真理在关照着人们的日常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同时,又指导着人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不断提升人类生活的质量。正是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真理就是生活和实践的真理。生活世界和实践领域的大部分内容固然是粗糙的、自然形态的东西,但也是最基本、最丰富和最有生活力的东西,生活和实践是真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此外,生活世界和实践领域中的真理,不仅在不同认识主体间是有普遍有效性的,而且可以在不同主体的可重复性的实践中得到验证。
总之,从人的生理和生存机制上阐明真理的来源、基础和本性,不仅使真理成为人们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的构成要素,而且也使真理的社会背景和人文意蕴得以复归。只有这样的真理对人们的生活和实践才具有权威性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