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小企业已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重视早、支持力度大,已形成比较完备并且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体系。例如欧洲小企业法案、葡萄牙“一站式”企业登记注册中心、荷兰创新券补贴计划等。而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弱、受益面小,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函待完善。
一、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职能的考察与借鉴
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笔者选取了美国经验,其小企业管理局“3个C”管理模式较具代表性,以供借鉴。
所谓的“3个C”是指资金提供(Capital)、政府采购合约(Contracts)和咨询服务(Counselin乡。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是美国主要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也是中小企业与银行、政府、民间组织等机构合作的桥梁。它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是通过为其提供担保帮助企业获得贷款。除贷款支持外,中小企业还可通过小企业管理局获得政府补贴、签订政府采购合约。在小企业管理局的大力帮助与扶持下,美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势头一直很强劲。
反观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中小企业司的职责过于宽泛,不够具体,各地政府设立的管理部门也多流于形式。这导致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微观干预过多,政企、政资不分,处理中小企业事务时出现政出多门、互相推诱、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在笔者看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目前的不二选择。政府应定位好自己的角色,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面。譬如,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补贴与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大力推动民间中小企业咨询机构的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人才培训、风险评估等,弥补没有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所带来的缺陷。此外,对于政府职能范围之外的领域,应放手让市场竞争机制以及中小企业自身去调节,尽量减少或下放中小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杜绝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经验借鉴
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才能保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日本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其立法经验对我们有很大的学习价值。
日本是所有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主动、最稳定、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并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系统、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围绕此法,日本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如《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技术法》、《特定地区中小企业临时对策法》等,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日本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最大优点是立法内容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侧重点也能不断调整,与时俱进。此外,其调整范围相当广泛,从融资、税收、财政、技术创新到市场环境、信息咨询、人力资源开发等,几乎覆盖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相比之下,我国的中小企业立法体系尚存在许多缺陷,有较大的完善空间。《中小企业促进法》过于抽象,缺乏实际可操作性,配套立法也不健全,导致中小企业的发展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与支持。为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笔者建议,先去中小企业聚集地区进行市场调研,听取他们的立法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企业需求,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细则》,在财税、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出更详细的规定,而不是照搬照抄,重复立法。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建立法律政策评估机制,由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切身利益关系的人对中小企业政策、法律进行评价,提出建议,以便及时修改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