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水利遗产
20世纪70年代“遗产”的研究开始在欧洲发展,当时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包含所有“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东西”《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收缩和规范了这一概念,提出并非所有古代留存至今的物质都能被称为遗产而应该限指从历史、艺术、科学,或从历史、审美、人种学、人类学角度等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遗存才能称为遗产。
“水利遗产”是一个历史的现象,我国学术界曾经认为水利遗产属于物质水文化遗产的范畴。邓俊认为水利遗产除了各种具有物质形态的水利工程外,还包括重要的治水思想、水管理文化和制度。张念强认为水利遗产指古代人民在防洪治水、除害兴利及其他与水接触的过程中,修建并保存至今的、有价值的水利工程、水利辅助设施(如水则)、水神崇拜设施以及水利档案。因此,水利遗产不仅局限于水利工程为载体的物质形态,还包括各种以档案、碑刻、典籍等形式保留下的文化形态及乡规民约、民间崇拜等非物质形态。
农业水利遗产是“水利遗产”和“农业遗产”交集的一种形态。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从2002年8月,启动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 GIAHS) ,旨在保护传统农耕文明,并对保护和传承农业文化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FAO在进行农业遗产分类时,将农业水利遗产界定为“独特的灌溉和水土资源管理系统”(Ancient irrigation,soil and water management sys-terns) o GIAHS重点关注的是活态的、现今仍在发挥作用的“农作系统”。方丹等认为农业水利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的独特的农业灌溉系统和农业景观。可见,与“世界遗产”相比,农业水利遗产更注重以“活态”的方式来维系文化环境价值的真实性。因此,农业水利遗产不仅包括其现实的物质活体,还要包括依托农业型水利遗产的各种非物质形态。本文认为农业水利遗产除了包括农业灌溉系统和农业景观等物质形态外,还应该涵盖包括文化形态、乡规民约及民间崇拜等非物质形态的构成要素。这些景观要素和文化内涵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特质,能满足当地经济社会文化需要,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二)相关研究
遗产的研究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领域,目前主要涉及具体案例的讨论,系统的研究成果相对薄弱,学者普遍强调农业水利遗产的重要价值。Jamsem一Verbeke认为农业水利遗产不仅专注于人类赖以生存的农业水利系统、农业水利景观、传统知识体系、农业生物多样性,还将遗产保存的价值从文化记忆、精神寄托、身份认同扩大到人类未来赖以生存的机会,这体现了遗产“不仅关乎过去,更关乎未来”的价值思想;侯晓蕾研究了传统水利工程在乡村灌溉、防洪、排涝、饮水及景观等方面的作用方丹等提出农业类水利遗产应由设施本体独立保护转变为系统整体保护再到区域性保护的发展历程。
旅游发展作为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已经为越来越多的研究与实践者认可。阂庆文认为农业水利遗产具有聚落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文化属性和生态属性等方面的旅游价值[107i万金红提出了可以通过水利风景区、考古遗址公园、水博物馆等形式实现古代水利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双赢的思想,孙业红提出在旅游开发和管理需要考虑农业水利遗产特殊鲜明、分布广泛、脆弱性及敏感性、可参与性及复合性等特点。国外学者强调遗产保护和开发过程中文化传承者的重要性。Ca1V。等认为农民掌握的传统知识,是记录当地文化和景观变迁的重要信息,对于以旅游景观为导向的政策指导具有重要意义爪Daugstadak等提出活态的农业旅游和文化遗产关系紧密,农民应该是这个系统的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