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误认”与循环论证的区别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首先,两者的关键区别之一便体现于其是否具备时间性的结构。在循环论证中,论证的前提就是论证的结论,结论在这个结构中是先定的,这个结构不存在时间性向度。而在“误认”的机制中,结论始终是被具体的过程所发展出来的,其形式需要始终被放在时间性的层面上而被考虑。虽然在误认机制所影响的过程中,其结论确实会受到“预先认定”的影响,但这一“预先认定”本身会不断地在理解和认识的实际过程中得到修正,而循环论证却不关联于某种真正意义上的过程。误认的本质就是一种过程,即一段历史。这个概念强调只有通过具体的历史性的实践过程中的否定性修正,我们才可能逐渐趋向可靠的理解和认识。    

“误认”中,预先确信的内容始终会被实际过程反复修改。预先的认定确实会影响具体的体验,但是这一“先定”也将同时被具体的体验重新修正。在误认的任何一个时间段,“先定”都在改变着自身,这使得在误认过程结束时的“先定”已经不同于没有经历过误认全过程时的最初的预先确信了。而在循环论证中,先定的内容直接导致结论,其间不存在过程和对先定内容的修正。    

“误认”概念力图承认我们不可能获得某种纯然洁净的白板般的认识前提,我们总是需要以某种历史性的趋向作为基础来开始一种具体的、具有时间向度的认识和理解活动。也正因为我们具体的认识和理解活动总是具有时间性,而循环论证实际缺失了对理解的时间性维度的把握,因而通过“误认”概念所带来的对比,循环论证的不合理性便被进一步地突显了出来。同时,两者的区别亦体现于,循环论证(其预先对结论的认定和结论的得出)只存在于我们的思考和判断中,而“误认”作为一种理解发展的机制,实质存在于一种外在的、物化性的认识“仪式”中。    

“误认”,或者说“黑格尔的从错误开始认识的上升过程之方法”,并非是一种隐秘的、纯粹的精神状态。恰恰相反,它外在“物化”于人们的行为和思考之中。“物化”在此处指精神活动的外在行动化,即是说,误认的前提总需要被放置在实际行动中,在自身不完全认识自身的情况下,通过与实际的认识理解过程提交出的真实体验所带来的修正效果相互动,最终完成对自身所关联的具体问题的理解。之所以这看起来像是一个“仪式”,是因为我们总是在对理解的内容并不真正了解的情况下便已经进人了这一具体的理解过程,而对最终理解结果的获得亦全部来自于这一具体的过程。其中的物化性在“误认”的机制中就体现为认识和理解的具体行为和具体实践,同时包括真实体验对预先确信的前提的反向性暗示和修正,及在预先确信的前提所带来的趋向下进行的具有时间性的理解和沟通行为。正如同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强调的,具体的、实际的、外在的真实过程始终是最终结论的塑造者,即使这意味着要将理念性的内在痛苦地置于自身之外。    

更具黑格尔色彩的是,“误认”概念强调我们始终不能直接得到现成的真理。只有完成全部的过程,我们才得已能够最终接受我们所面对的对象和问题的本质。正如黑格尔所说:“真理是全体。但这一全体只是通过其自身的发展才得以不断完善着的那种本质。必须要说绝对在本质上是一个结果,只有到其自身的终点之时它才真正成为自身;其本性正在于此,因为按其本性,它即是现实、主体、或自我的自发形成。此处的“自我形成”若被进行一个拉康式的理解,则其无疑代表着“误认”的全过程。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相对于作为一种错误论证形式的“循环论证”而言,“误认”所具备的是一个“辩证的(dialectic )”结构。而辩证的结构可以容纳悖论性,同时又具备时间性和生成性。“形式逻辑的‘矛盾’和辩证法的矛盾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前者当然是不允许的,后者则是完全正常的。‘既是这个又是那个’,在形式逻辑中当然不允许(因为有排中律),在辩证逻辑中则是正当的……生命在它的每个瞬间,既是它自身,却又是别的什么。这被同一律所否认,然而在辩证法中则是完全正常的。    

进一步来说,认识和理解过程中固然存在某种循环性特征,但悖论性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一个论证形式是否合理的关键。决定一个论证形式合理与否的关键在于,这一悖论性体系中是否能够包含事实,以及是否能通过这个体系获得新的认识。这就是为什么黑格尔哲学提供的这一“误认式的悖论性体系”,并不适合、也不能够被通常批评普通的循环论证的批评方式所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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