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体育产业众筹融资发展环境下,针对难题及滞后性因素,应用更为优化的解决措施,将直接提高产业发展能效,这不仅能够为体育产业的后续发展奠定基础,更能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合理规避,推动安全组织体系的合理构建。
(一)政府部门应当为体育产业众筹融资提供更为理想的发展条件
我国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超过30%,这就为体育产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为了进一步推动体育产业众筹融资的现代化建设:首先,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这就需要结合体育产业众筹融资趋势及现状特点,将其置于体育产业的投融资体系中,做出科学定位。体育产业的发展需要依托于金融的资金支持,因此也可以说体育企业的众筹融资是体育行业在新的经济发展环境下利用创新金融形式进行融资的优化路径,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应给予该项工作以足够的重视及支持。
其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体育产业现实情况与融资创新环境有机结合,规划出更适宜长远发展的体育产业众筹融资平台,确保众筹平台对众筹项目的审核质量,合理规避金融风险,从根本上提高金融资源利用率。
(二)结合体育产业发展特点,合理规避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
在政策指引下,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项目融资数额不断攀升,排名前20的体育项目都获得了千万元级融资,其融资数额总计在19亿元左右,这就直接带动了GDP的不断提升。自从以产业发展特性为基准开展风险规避工作后,其融资能效上升了20%。因此,国家应当采取相应积极措施推动体育产业众筹融资信息披露征信机制的健全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提升体育产业众筹融资整体水平。
首先,应建认信用管理数据信息库,对个人以及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进一步强化信用机制的完善化建设。无论是以个人还是社会集体形式,都需要以更为规范的机制规范其主体行为,通过不同的机制措施,能够有效激发金融投资者的诚信意识,从而促使其行为更加趋于预期信用水准。同时,信用评级制度的形成会约束经济人的行为。
其次,应充分利用当今社会的数字化及信息化优势,提升体育产业信息化融合及应用水平,建认数据库,将处于体育产业范畴中众筹融资各类企业信息进行科学整合,实时对体育产业的众筹融资行为进行跟踪及评估。只有形成以信用风险为基准的融资机制,才能使风险因素得到精准的控制,从而后续风险管理也才能有据可凭。
(三)强化对体育产业众筹融资模式的法治规范
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众筹融资结构虽然不断优化调整,但是法律法规的约束效力却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偏差。例如:从当前形势来看,互联网金融法律并不能直接推动众筹融资模式的创新发展,二者难以以协调形式长期共存,一旦适用能效下降,体育产业众筹融资结构中的责任与权利方的归属界限就会难以区分,因此,建认健全互联网金融方向的认法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当结合体育产业众筹融资的现状特点,完善与之相关联的互联网金融的认法,这就需要国家明确与互联网相联系的法律法规的细化内容,而后以众筹融资为核心完善认法机制。
其次,根据现有法律,查漏补缺,填补以往法律应用阶段存在的空自,为体育产业众筹融资的长远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支持。
(四)以技术为依托,建立健全体育产业众筹融资的安全组织体系
现阶段技术的发展虽然能够有效提高体育产业运行能效,但是技术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应用风险,一旦控制失效,融资风险就会伴随技术一同产生,这就需要以技术为核心,不断完善体育产业众筹融资的安全组织体系。
首先,应针对体育产业与众筹融资相关联的各类技术进行风险评估及预判,形成更加有效的预防机制,从根本上提高风险排查效率。
其次,应将侧重点放在技术体系的建设及推广上,尤其是技术适用范围,应当做出重点规划及衡量,并对权限范畴进行合理设置,提升信息应用的安全指标。
再次,通过运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对体育产业众筹融资平台的各类信息进行实时监控。
此外,为了便于后续各项融资工作的开展,还需要针对登记及交易等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科学管理,促使体育产业的众筹融资始终处于安全环境下。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的众筹融资模式虽然存在相应问题,但是只要我们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精准掌控行业发展特点,建认健全与之相协调的众筹融资模式,就能大幅度提升众筹融资的效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以互联网为主导的体育产业众筹融资模式将更为快速的发展及运行,这一方面能够推动融资模式的灵活化及多元化建设,另一方面则更能够推动整个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