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嵌村落秩序的农业经营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除了具有单位面积产出上的优势,中国的小农生产还具有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优势。遗憾的是,在强调规模化的话语面前,不只土地集中后的产量问题被忽略了,政府对村民脱离农业后何去何从同样所虑极少,农业脱嵌对村落社会结构的负面影响更不在考虑之内。那么,地方政府对规模化的热捧,下乡资本对谷物种植的漠视,二者合力往往意味着:非粮作物成为流转后的选择;追求利润的市场型农业对村落实践经验的背离,彼此间“互不适应”。市场化流转将农业经营从村落社会中剥离出来,普通村民对市场型农业不了解,也无法融入其中,被迫重组生计以适应“去小农”后的新秩序。    

“去小农”后的村落很大程度上受到规模农业的形塑,被灌输进了资本运作的意志。鉴于农业的特殊性,身为外来者的下乡企业在转入大片土地后始终面临的重大问题是采用何种方式组织生产和管理,特别是劳动力的雇佣使用,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几乎无法脱离乡土社会资源,必须不同程度地利用村落的正式或非正式规则(徐宗阳,2016)e“正式秩序的社会工程系统实际上只是一个子系统,如果不是寄生于,也是严重依赖一个更大的系统。……市场是制度化的、正式的运行系统,尽管它给参与者留出了活动空间,它也同样依赖于它本身所无法了解的更大的社会关系系统……包括已经存在的社会信任、社区、合作的模式和规范,没有它们,市场交换是难以想象的。”(斯科特,2017)实际上,下乡企业尝试了各种不同的制度,主要有“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分包制”“反租倒包”等。而这些形式都意味着农业经营脱嵌后,某种程度上又重嵌于村落秩序之中。这里需强调,业已演变为规模化形态的农业经营的重嵌行为,是指下乡资本以政策为搭载工具,将市场运作方式镶进村落内部政治社会网络之中,试图异化、占据或重新组合相关秩序的构成要素,以“借壳生蛋”的方式达成对村落秩序的总体性支配目的。比较起来,以往农业经营是小至农民家庭日常,大至村落秩序的建构基础和自然要素,企业农业经营重嵌本质上属于企业与小农的契约雇佣关系,二者不管是外在方式,还是作用性质,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对村落秩序的影响逻辑差异颇大。小农生产的嵌入是对村落秩序富有创造性的、实践中的反应,规模农业的嵌入则相反,它改变村落环境使之尽可能被纳进资本运作的体系内。这也是说,小农生产是适应村落秩序的,它对村落秩序的变迁展现出很强的灵活性和柔韧性,而规模农业却使村落秩序来适应自己。或者说,农业经营重嵌后的村落秩序除了仍留有合法化的“外壳”之外,其内在构成要素已不同程度地被工商资本架空或吸附,村落秩序已蜕变成资本化农业体系的一部分。    

与生存型小农不同,规模农业追求的是充分算计后的利润最大化,部分被雇佣的村民沦为农业市场化的“链条”之一,他们接受雇佣仅是为了出卖劳动力。这种“契约”农业的朝向不是农民日常生活,而是相反,农民的日常生活要围绕规模农业经营来安排,或受其掣肘。比方说,小农生产与村落秩序类似本土水生物种和它们所依存的水域间的共生关系,但资本下乡犹如外来物种侵入了这片水域,没有天敌的它们迅速地将小农生产消灭,或排挤到边缘,占据属于后者的资源和空间。直观上,规模农业也生存于村落秩序之中,受到这片“水域”的影响,二者也呈现出一定的互赖,但对村落秩序的生态系统来说,却不膏是一场灾难。关于规模农业对小农的排挤,学界的研究成果众多(贺雪峰,2013;孙新华、钟涨宝,2017),而规模农业对村落生态系统的影响这一层面的考察,还处于不断推陈出新之中。就案例而言,农业经营重嵌村落秩序后所造成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村落治理依附化和成员边缘化、外向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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