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种社会化的空间,它连接了人与世界。中华美学是主情的,但这个情又具有两个层而的意义,一是被意识形态化了的恩情,二是审美情感;前者是非主体间性的权力关系,后者是主体间性的审美同情。审美文化突破了恩情文化,进入了自由的审美空间。
一、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恩情观念
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我认为中华文化应该称为恩情文化,中国伦理实质是建立在恩情关系之上的,恩情观念是中国伦理的核心。恩情文化使人与世界的关系特别是人与人的关系具有了不平等性,而主体间性美学以审美感情破除了恩情关系,从而使人与世界的关系具有了充分的主体间性。
中华文化重情,其核心是恩情观念。儒家以伦理亲情来维系社会关系,但这个情感不是新儒家宣扬的爱,而是恩情,恩成为情的核心。各种施恩与报恩的情感关系构成了复杂的中华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中国恩情文化的渊源是祖先崇拜。原始社会按照时间顺序流行三种崇拜形式,一是自然崇拜,二是图腾崇拜,三是祖先崇拜。中国社会在走出原始社会后,并没有以文明宗教取代祖先崇拜,反而使祖先崇拜宗教化,成为普遍的信仰和社会伦理。特别是周代以降,以”德治”主义取代殷商的”鬼治”主义,提倡敬天法祖,祖先被神化,与天一道成为崇拜对象。
中国恩情文化的社会基础是家族制度。中国社会在走出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时候,家族并没有解体,个体没有独立,家族被保留下来,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在中国宗法社会,血缘亲情成为基本的社会关系,家族伦理就成为普遍的社会伦理。家族伦理的核心范畴是孝,围绕着孝还有梯、慈、贞等。这一施恩—报恩的伦理模式,蔓延到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就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伦理关系。因此,从本质上说,恩情文化源于中国的家长制社会。
以孝为核心的家族伦理成为普遍的社会伦理,其核心范畴就是仁,围绕仁有忠、义、廉、耻、信、智等伦理范畴。仁作为恩爱,是一种以爱获得支配权力的伦理观念:施爱者有恩于被爱者,对其有要求报偿的权力;被爱者要对施爱者报恩,否则就是不仁。家族伦理推广到社会,就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义。民间所谓义气,就是一种施恩与报恩的支配性关系,而非平等的友谊。民间所谓结义兄弟,不愿同年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日死,就是以义剥夺了个体意识和个体权利,也取代了真正的正义。
恩推广为政治伦理范畴,就成为维系封建社会关系的忠的观念。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没有建立人与人的广泛的社会联系,家族与社会、国家之间的联系就被伦理化。作为社会精英中国知识分子—士与君主的关系也以恩为纽带,君主信用士,是有恩,士对君主尽忠,是报恩。总之,中华文化的“三纲五常”的渊源就在于恩的观念,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固具有深厚的文化心理的因素。但在中国的宗法社会里,是以血缘关系的远近来衡量爱的程度。因此儒家批评墨家主张的无差等的爱,而主张有差等的爱,血缘的远近成为爱的多寡的标准。总之,恩情文化使爱异化了。
二、儒、道思想对恩情观念的建构、解构
传统文化讲情理一体,实际上是主张情感服从伦理观念,把情感变成恩情。于是,情就带有了抹杀个体的集体理性的价值取向。在这种文化观念支配下,中华美学也不可避免地认同了恩情观念,把审美之情变成了伦理化的恩情。这主要体现于儒家美学思想对恩情观念的建构。儒家美学认为美的本质是善,而善即伦理价值,其核心是恩情观念。
可以看出,儒家美学思想受到伦理思想的控制,虽然确定了审美的情感性质,但这个情被规定为伦理恩情,而不是独立自由的感情。这一方面把审美狭隘化为道德意识,另一方面更把审美情感理性化了。于是,伦理之外的审美情感被排斥,甚至被视为不雅;而且这一诗教排斥了批判现实、反抗礼教的审美意识,使艺术沦为伦理的工具。庄子反对合乎礼法的伪情,而主张顺乎自然,甚至达到无情的境界。
其次,道家以无情思想解构儒家的恩情观念,它认为至人、神人、真人都无知无欲,超脱世俗情感,回归了自然天性,达到了虚静无为的境界,因此生死、荣辱、穷达都无动于衷,摆脱了缠人的喜怒哀乐。庄子主张”物物而不物于物”,废除主体情感欲望,以自然化的我待物待人,从而达到无情心境。这种心境也就是审美的恬淡境界,从而否定了情理一体的儒家美学思想。
再次,道家还以万物平等的思想颠覆了儒家的等级制度和恩情观念。道家认为人与万物齐一,彼此为邻,故老子云:“天大,地大、道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与万物平等,同时人与人也平等,没有等级压迫,也没用伦理规范,人与人是一种自由的自然关系。老子的社会理想是上古小国寡民的时代,庄子的社会理想是人与鸟兽同居的原始生活方式:夫至德之世,同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
此外,佛家思想也以空无思想解构了儒家文化的恩情观念。但佛家对恩情文化的结构,建立在人世之苦的根本观念上,因此禁欲出世的思想批判性有限,不能根本上超越恩情文化,而具有某种逃避的性质。
三、主体间性美学思想对恩情观念的破除
恩情文化虽然有其社会土壤和历史的根据,但毕竟是一种异化的意识形态体系,不能真正达到主体间性。这就意味着,恩情观念与审美的主体间性必然发生冲突,而审美的主体间性必然负担起破除恩情关系的责任,从而使人获得自由和解放。一方面在传统社会后期,社会关系的禁锢引起了反抗,导致艺术与伦理规范的冲突,从而打破了情理一体的传统美学思想。另一方面,传统美学思想内部存在情与理、乐与礼的矛盾。审美情感本来就是自由的,它与伦理化的恩情观念不相容。所以,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审美情感必然突破伦理恩情观念,作为自由的情感而表达出来。对于自由的审美情感的反思也必然颠覆恩情观念,形成新的美学思想。后封建社会美学思想对恩情观念的反叛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中华美学通过自然审美来表达自由的审美情感,摒除伦理化的恩情观念
由于主流意识形态的栓桔,把情感异化为恩情,从而妨碍了审美情感的抒发,因此,中华艺术就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回避了对伦理化的情感(如孝弟忠义等)的直接抒发,而选择了以自然为审美对象,借以抒发自己的真实情感。在自然审美中,自然景物与人之间不是伦理化的恩情关系,而是自由的审美关系,由此可以借景抒情,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从而从伦理关系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进而建构起和谐、平等、自由的人与世界的关系。主体间性的审美之情,化解了等级化的伦理恩情,构建了平等的纯爱之情。
(二)中华美学强调审美意识的至上性和审美情感的纯真性,超越了伦理化的日常情感,从而摒弃了恩情观念
审美的主体间性的确立,意味着中华美学把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亦即人与世界的关系建立在非支配性的基础上,是主体与主体的自由交流,是充分的同情,从而破除了恩情关系的不平等}h}质。这种倾向主要发生于宋以后的历史时一期。宋代严羽就有艺术独立于意识形态思想的萌芽,他强调诗歌表达的主题、情趣与世俗伦理的区别:”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明中叶以后,美学思想大变,审美意识反叛意识形态。
这些都体现出审美情感对伦理化的情感的摒弃,标志着中华美学与传统意识形态的分离。这种对真情的追求和肯定,都是针对伪情即伦理情感而发,以真情解构了伪情,使恩情观念主导的伦理之情消解于无形。
(三)中华美学的情感论是同情论,而审美同情消解了恩情观念
西方美学在康德之后也由认识论转向情感论,但这个情感是主体性的,是自我的情感外加于对象,感染对象,使对象成为自我的确证。而中华美学认为审美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之间的情感交流,互相同情。这是一种平等的情感,不同于世俗的恩情。恩情观念是施恩者支配被施恩者,被施恩者依附于施恩者,双方的情感是不平等的,是一种权力关系。而审美同情消解了这种权力关系。在中华美学中,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还是人与人的审美关系,都是一种审美同情。于是,中华艺术就超越了意识形态,而把一切审美对象从恩情关系中解脱出来。王国维阐释了《红楼梦》的悲剧,认为是由”通常之人情,通常之道德,通常之境遇”造成的,而作品也就通过这种悲剧之揭示,控诉了这种传统人伦观念。他说:”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贾母爱宝钗之婉嫣,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厌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己。
(四)中华美学的主体间性在艺术欣赏领域产生了知音说
知音说基于审美同情论,它否定了恩情观念,建立了平等自由的主体间性关系。按照伦理法则,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同情是单向的,是伯乐和马的关系,是强者对弱者的施恩,形成了一种支配性的”知遇之恩”,欣赏者是施恩者,被欣赏者是报恩者,他们之间是不平等的。但在审美中,创造者和欣赏者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欣赏,没有施恩者和报恩者,构成一种真正的友情关系。这种友情超越了伦理意义上的”义”,消解了恩情文化。春秋时期钟子期和俞伯牙之间以音乐会友、互相欣赏、理解的故事就建立在审美主体间性的基础之上的。他们志趣相同,美感互通,超越了世俗的情感,突破了恩情观念。所以刘祝指出:”夫缀文者情同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文心雕龙.知音》)这就是说,审美同情沟通了创作者和接受者两个不同的审美主体,达到心灵的契合,这无关乎施恩和报恩,是真正的友谊,从而成为”知音君子”。总之,知音说突破了恩情观念,构建了自由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