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我、人我观”与社会生命教育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工作,都需要在与“物”的接触、与人的交往中才能够开展,待人接物的态度和能力影响着人的生存处境和生命质量。“生命教育应帮助人塑造社会生命川SJ待人接物是其中的应有内容。在这方面,荀子的“物我观”和“人我观”可以为此提供不少借鉴。    

在“物我关系”方面,荀子的核心主张可以概括为两点:其一,“君子役物”;其二,“欲利而不为所非”。“君子役物”,语出《荀子·修身》篇,完整的表述是“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即君子役使外物,小人被外物所役使。“欲利而不为所非”,语出《荀子·不苟》篇,意思是君子希望得利,但不会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求利。在人的生命历程中,究竟是“役物”还是“役于物”,究竟以何种方式去“欲利”,是值得每个人认真思考的问题。在这两个问题上的抉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的生活状态和生命归宿。例如,最近一些年,在新闻媒体上我们不时会看到一些绝症病人在面临生命终结时,会反省得病之前的所作所为,为自己曾经过度为名、为利疲于奔命而后悔。后悔为了那些身外之物而忽略了身体健康和亲情、友情、爱情等这些生命中比名利更重要的东西。这种反省就是对“役物”与“役于物”之间界限的反省。我们也常常看到这样的报道,一些手握特权的人,在追求物欲的路上贪得无厌,最终身败名裂,身陷图圈。类似这样的事例,正是在印证着荀子“欲利而不为所非”的重要性与正确性。总之,荀子在“物我关系”上的这些理念提醒我们:对名声、财富的追求要有界限,要适可而止,应让名利成为使生命更精彩的保障,而不是让名利绑架我们的生命,更不能为了追求名利丧失底线,不择手段。    

在“人我关系”方面,荀子既提出了基本要求,也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就基本要求来说,最起码应该做到不伤害他人、不陷害他人。在荀子看来,这是遭人摒弃、让人痛恨的行为,即谓“伤良日谗,害良日贼’'Lil。在一个群体中,当自身的能力比他人大时,荀子认为,应该宽容大度地去帮助引导别人;当自身能力比别人小时,荀子认为,应该恭敬、谦逊、小心地对待别人,承认别人的能力,即谓“君子能则宽容易直以开道人,不能则恭敬蹲拙以畏事人”反之,当自己有本事的时候就仗势欺负别人,当自己没本事的时候就嫉妒诽谤别人,在荀子看来,就是十足的小人了,即谓:“小人能则据傲僻违以骄溢人,不能则妒忌怨诽以倾覆人。”川在现实生活中,因仗势欺人而促使双方矛盾加剧,进而暴力相向的案件时有发生;因嫉妒别人而造谣中伤,甚至采取犯罪手段夺人性命的案件也屡见不鲜。类似这些事例都在提示荀子上述理念的重要性。当今生命教育在教导人珍惜自我和他人的生命时,确实应该把“不因权势而欺人,不因嫉妒而害人”的理念讲清讲透。    

就处理“人我关系”的较高层次的要求来说,荀子的主张主要有三点:其一,真诚待人。荀子日:“是是、非非谓之知……是谓是、非谓非日直……匿行日诈。”可见,在荀子看来,明智就是能分清是非,正直就是能够坚守是非的标准。荀子又讲:“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即说话做事不讲信用、唯利是图,就是荀子眼中的小人。类似这样的观点在《荀子》一书中比比皆是。其二,关爱他人,荀子日:“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劳苦之事争先,饶乐之事能让。”也就是说,做人应该外在恭敬、内心诚实、遵循礼义、性情仁爱,劳苦的事情争着干,享乐的事情让给别人。这是在与人交往方面荀子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在道德境界上不断提升自己。其三,学会欣赏他人,有出于公正之心“崇人之德,扬人之美”的雅量。荀子所提出的这三点,特别有助于发展出和谐的人际关系。而在一个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中,自身也必然会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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