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特殊性应当受到尊重,并且有权利得到实现,这不仅是由于特殊性是人的天生的、直接的、感J胜的、固有的、不可消除的属性,更是由于特殊性构成了普遍性实现自身所不必或缺的中介。在马克思看来,普遍性只有以特殊性为中介,从特殊性中发展而来,才能呈现为真正的、现实的普遍性。不经由特殊性中介的,人为外在强加的普遍性,必然是虚假的、抽象的普遍性。普遍性如果不是每一个个体的自身活动和自身生命的产物和体现,就不可避免地会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外在于单个个体之上的,与个体相隔离、相对立的普遍力量。这种状态,用马克思惯用的术语来讲,就是异化。
什么叫做普遍性只有通过特殊性才能实现自身,这里拟从其反面加以阐明。在马克思那里,普遍性不以特殊性为中介实现自身的情况至少有两种,一种对应于古代国家的解决方案,另一种对应于近代国家的解决方案。
1.古代国家的解决方案,是一种试图绕开特殊性,直接从政治国家出发,即以抽象的、虚构的公民为出发点,发展出自身普遍性的尝试。仍以前文所提到的雅典城邦为例,雅典城邦同时包含了政治领域和市民领域的雏形,并且使用两类不同的人群分别充任这两个领域的活动主体。其中作为自由人的公民对应于政治领域,缺乏公民身份的妇女和奴隶对应于市民领域。由于公民与市民是两类截然不同的人群,这使得政治领域是在市民领域之外,即与市民领域的直接存在和感性存在无涉的前提下,依据自由人的公民身份与公民活动去发展并实现人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由于未曾以特殊性作为自身的中介,不幸表现为一种抽象的、虚构的、非现实的普遍性。
2.近代国家的解决方案。与古代国家稍有不同,近代国家虽然同样坚持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分,同样试图从政治国家的公民中直接发展出自身的普遍性,但是构成近代国家的主体(公民)与构成近代市民社会的主体(主体)是同一群人。与古代国家借助身份制,用两类完全不同的人充当公民与市民的做法不同,近代国家用同一群人一身兼二任,同一群人既是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体现特殊性,亦是政治国家中的公民,体现普遍性。得益于这一点,至少就表面来讲,近代国家的普遍性虽然是由政治国家之公民发展而来的,但是这些公民系以市民社会之市民的特殊性为基础的,这使得近代国家的普遍性似乎有可能表现为具体的、现实的、真正的普遍性。但这只是一种幻觉,严格来讲,近代方案与古代方案之间并无实质不同。原因在于,其一,近代国家的公民与近代社会的市民虽然名义上是同一群人,但鉴于国家与市民社会所奉行的不同运行法则,这同一群人实际上处在一种人格分裂状态,在事实上形同于古代方案中的两群人;其二,即便退一步承认公民与市民是可以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但在近代方案中,市民所体现的特殊性仅是利己性和孤立性,是一种无法发展出普遍性的消极特殊性,而非能够开出普遍性的积极特殊性(直接存在和感性存在)。基于这两点,在马克思看来,近代国家试图绕开特殊性,直接从政治国家中发展出普遍性的做法,与古代国家一样,同样注定会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