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外在论 因果指称理论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因果指称理论几乎是由普特南与克里普克同时提出的,但当时克里普克的一些观点没有发表,普特南以为他提出的观点扩展了克里普克理论的应用范围。在论述了语言劳动分工和语词的外延之间的关系后,普特南随之面临着如下两个问题:(1)社会共同体中的多数成员怎样从专家那里获得确定语词意义的能力;(2)专家怎样确定语词的指称。这时,普特南提出了因果指称理论来阐述和探讨这两个问题。与之对应,该理论主要包括两方面的主张:历史因果链和环境作用。    

1.历史因果链    

受到克里普克专名理论的影响,普特南提出了“历史因果链”的概念。普特南说过:“我间接得知了克里普克的研究;尽管如此,因为他提出把因果链的观点作为指称的机制,我要深深地感谢他。克里普克认为,人们给一个人或事物命名时,一部分通过血缘关系,一部分通过命名活动,其他人可以通过与他的关系称呼那个人或事物。在这种情况下,一种“传递的链条”就建立起来,名称就这样一环一环地传递下去。例如:“一个婴儿诞生了,他的父母为他起了一个名字。他们向朋友谈起这个孩子,别人也看见过这个孩子。通过各种各样的谈话,这个孩子的名字就好像通过一根链条一环一环地传播开来。;名字的说出者怎样考虑他是如何知道该名字的所指对象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要把这条“传递的链条”建立起来。克里普克同时还认为通名(或“种名”,species-name)与专名一样也是固定的指示词,“就像在专名的情况中那样,种名可以一环一环地传递下去,以至于许多几乎没见过和根本没有见过黄金的人也能使用这个词汇。它们的指称是由一根因果的(历史)链条决定的,而不是由任何词项的用法决定的”   

与克里普克关注于专名与通名的指称不同的是,普特南更加注重讨论通名尤其是自然种类和科学语词。他说:“所谓的‘因果指称理论’由克里普克对专名的研究而引人,并被我们扩大到自然种类语词(natural-kind words)和物理量值术语(physical-magnitude terms ) o 在《说明与指称》一文中,普特南举了下面这个例子:“假设当年本·富兰克林(Ben Franklin )在做他那个著名实验时,我(指普特南)就站在他身边。他告诉我,‘电’是一种物理量,它具有如此这般等等的性质。他为我做出了一种物理量值的近似正确的明确描述,所以现在我就会使用‘电’这个名词了。”普特南把他以这种方式使用名词“电”的能力称为“引进事件”。“很显然,只要以后每次我对这个名词的使用成了我在该引进事件中所获得能力的例证,这些使用就与这个引进事件因果性地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该词在我现在的词汇中的存在是由过去那些事件为原因的产物—最终以引进事件为原因引起的产物”。这样,上面第一个问题就很容易回答了。社会共同体中的多数成员通过历史因果链从专家那里获得确定语词意义的能力,而第一个求助于专家的人显然是通过引进事件获得的,该因果链的起点必然是和引进事件有关系的人。“一旦‘电’这个词被引进到某人的词汇中,……‘电’的指称在他的个人语言(idiolect)中也就固定下来,尽管不知道这个人已经固定了该指称”。也就是说,社会共同体中的某些人通过引进事件获得某个语词的指称,然后经过其他成员之间的历史因果链(可能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漫长的链条)使该指称固定下来,语词的意义便有了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性。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内涵对于确定外延几乎是无关紧要的,专家对语词意义的描述使一些人通过引进事件确定语词的外延,其他人顺着历史因果链一环一环地传递就可以掌握语词的意义。随着科学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增强,某些语词的内涵会产生一定的变化,人们也不可能把握所有语词的内涵。我们再一次对传统意义理论中所认为的语词内涵决定外延的观点表示质疑。    

2.环境作用    

回答完第一个问题,普特南对于“专家怎样确定语词的指称”这个问题提出了环境作用的观点,探讨了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可能性。他认为,客观环境和语词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在说话人特有的言语特征方面,这一点尤为明显。例如:“you”有某个依赖于说话者所在环境的指称,即在不同的环境中有不同的“yous"(也就是you的复数或许多个you。专家或第一个给事物命名的人通过直接接触该事物获得了事物造成的某种效应,从而对其进行了某种描述,这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前提。这种描述往往是种因果描述,因为物理量值总是通过它们的效应被发现。    

在自然种类语词情况下,环境对语词指称的理解也有明显的作用,专家只能通过所在环境确定指称。例如:水是一种物质,它与多数典型范式的水拥有同样的微观结构。范式的水是对于我们的范式( paradigm-for-us ),即在我们生活环境中的水。在其他可能世界或孪生地球中,可能存在着一个词,它与我们这里的“水”一词有同样的定型或标准,但它可能指的是XYZ而不是H20。至少这种情况可能会在前科学时代发生,那时人们不会把XYZ理解为水,只能说XYZ看起来像水,尝起来像水等等。“水”这个语词的所指取决于范式的实际性质。“对象本身具有内在的本质结构,语词的指称是由对于这种本质结构的正确认识固定下来的”,这种正确认识正是专家从其所在环境下获得的某种效应得到的。    

普特南认为,如果专家或第一个给事物命名的人根据其所处环境对事物的描述是错误的,那么我们可以接受这种错误。这种情况下我们应遵守“无罪之假定原则”,这一原则的前提是专家在当下的环境中没有得到充足的证据。根据该原则,专家首先应该是无所不知的,我们应该给予他某种预设的信任,并且我们知道,他可能会犯错误,但他发现后会用理性修改自己的错误。只要他在所处的环境下确定了语词的指称,那么后人会站在历史因果链上继续修正他的错误,这样才能使对于事物的认识更加准确。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了社会共同体和环境共同确定了语词的指称。但是,除专家之外,普通社会共同体中的成员应该知道一些确定语词意义的标准,这是个体加人社会共同体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因为个人在确定语词外延上的作用也不能被完全忽视。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代写咨询
 362716231

发表咨询
 958663267


咨询电话

18030199209

查稿电话

18060958908


扫码加微信

1495607219137675.png


支付宝交易

ali.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