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有油气企业已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实力的跨国公司,完全有能力在国内市场上通过公平竞争维持、巩固并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但长期以来油气领域政企不分,政府部门本末倒置、排他性的扶持一方面削弱了国有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动力;另一方面将一些具有较大市场份额和较强市场控制力的油气企业置于社会舆论的不利地位。《意见》在竭力维护国有石油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恰恰忽略了其市场竞争主体的基本属性。
一是调控的思维和手段仍存在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有条件主动把握、适应,甚至影响和引领全球能源领域的发展方向,提高话语权,在一些重点领域的改革更要体现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和思维。但纵观整个《意见》,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都还停留在保供的水平上,还没有摆脱传统的思维定势。对于国内外油气市场的发展变化、石油安全、油气储备等重要问题的认识也存在不足,行政干预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按照《意见》所构建和调整的中国油气市场格局,将依然是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重体制。
二是涉及国有油气企业的改革发展思路仍不够清晰。《意见》将深化国有油气企业改革作为八大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并把混合所有制、专业化重组、“瘦身健体”作为国有油气企业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央企第三批混合所有制试点尚未开始,但从过去几年国有石油公司的尝试情况来看,因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混合所有制效果并不明显。国有石油公司的专业化重组一直在进行,各公司均有所进展;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涉及利益和矛盾太多而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