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的现代性演进使得科学与技术在当代世界获得了巨大进步,工程活动越来越广泛深人地影响着人类的社会生活,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物质丰裕,也带来了风险引发的事故创痛。作为人类对工程活动中道德生活的经验总结和理性反思,工程伦理在规范层面上的理论发展不仅昭显出人类自觉抵制工具理性对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绑架的决心和主动防范技术风险引发工程灾难的信心,更表达了现代道德哲学在人类工程生活和应用伦理领域中理性主义的客观知识化和普遍同质化的价值权威诉求。以西方各工程社团的职业伦理章程为表现样态的工程伦理(学),关注的是人类生活中工程实践基本层面的伦理规范和工程与人、工程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公共伦理秩序,它通过“工程师应当……”的话语系统将工程师需承担的多种责任进行了某种形式的可普遍化,它或多或少地表现为对工程师齐一化的普遍性道德要求和外在约束,诉诸于工程职业共同体对权利与义务的制度化安排,成为工程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的直接表达范式。工程师在其职业活动中,他/她的行为只要符合伦理章程中的原则和规范,这个行为就被认为是道德上好的,或者说工程师履行了章程对他/她提出的道德要求;工程师行为的道德性质和道德意义在于职业章程所预设的工程实践情境中的伦理正当性,在于它是否合乎具有普遍道义性的规范约束。因此,“遵循规范”就成为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履行责任承诺的道德实践。
不可否认,“遵循规范”的道德要求是符合当代工程实践的人类生活现实的,它对于现代工程活动中人的道德生活的解释也具有相当多的合理性。但是,工程职业伦理章程的理论上的合法性与实践中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它足以对具体丰富的、风险频仍的工程实践场景中“我”“应当如何”做出全面的解释和说明。在实际的工程实践场景中,若规范条款的道德命令缺乏德性资源的支撑和情感、欲望、意志的鼓舞时,“工程师应当……”的规范制约就会蜕变为一种单纯规则主义的、甚至是律法主义的偏执,变成缺乏内在价值激励和人格特征的纯粹符号式的表达,就“无法充分料理现代人日益稀罕却又日益复杂的‘私人’道德生活问题”。在道德实践的意义上,“遵循规范”的道德要求明显带有单向性的限度。
第一,以责任为核心的工程职业伦理章程的理论预设是单向性的。各工程社团制订职业伦理章程的初衷不只是因为工程的社会试验性质—需要规范的引导来促进工程活动中工程师的负责任行为和防止不道德行为,避免风险引发重大的灾害或事故,而且,也需要规范协调工程师在工程生活中的利益获得,道德仅仅被看作为工程师履行责任承诺的一种契约。然而,在生动的工程实践场景中,仅是“遵循规范”并不足以使工程师的个人生活更有意义,对“我”而言,规范要求和道德命令只是具有外在性和暂时性的实践目标,相对于其它具有内在性和超越性的生活目的,原则、规范永远只能是工具性和手段性的。人类工程生活的实际远比职业伦理章程预设的道德目标要丰富和复杂得多,“遵循规范”并不能保证“我”在每一特殊的工程实践场景中都能“正确行动”,而对“好的生活”的热情向往也并非限于感官满足的物质利益,自我潜能的充分发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道德卓越的追求伴随着“我”整个人生的工程生活历程。
第二,工程职业伦理章程所主张的“工程师应当……”的规范性要求是单向性的。工程伦理的当代实践虽然构建出各工程社团职业伦理章程的规范主体,但这并不表示工程活动中出现的所有“伦理问题”都等同于“规范问题”。规范总是含有“应当”的指示,它通过“应当”表征了工程(职业)共同体的伦理期望和规则约束,为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的行为规定了某种“度”。只是,缺失支持原则、规范的终极价值,职业伦理章程中多种多样的规范要求就如散沙般淹没于纷繁的工程实践场景中,“遵循规范”渐成一种贫乏而苍白的道德说教,没人实践困境中。
第三,工程职业伦理章程对“工程师应当……”的“正确行动”带有调节范围的单向性特征。各工程社团的职业伦理章程的确具有引导当下人类工程活动他律品格的特点,并以成文形式保证了规范要求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可是,正是因为它的确定性,使得愈加详尽的规范总是确定地对应于一些具体的工程师行为,且因其稳定的约束特点被贯彻、落实到实际的工程活动情境中,对个体工程师的道德生活发挥他律的制约效用。当规范条款所表达的道德要求尚未被“我”接受、内化时,规范与“我”的具体行为之间就存在着某种距离,确定性的、稳定性的规范要求就会蜕变为封闭性的、僵化性的道德命令,规范之“应当”就会与特殊的工程实践场景显得不相适应。“遵循规范”仅仅就是“我”缺乏内在道德激情和价值诉求的机械行为,“我”“除了拥有原则和具有按原则行为的意志(和能力)以外,很可能根本没有什么道德性质。
当代人类工程生活的现实表明,单纯依靠传统理论框架(主要是功利主义和康德义务论)建立起来的工程伦理规范系统反映的并非是工程实践与个人道德生活的全部内涵,在西方各工程职业社团按照规范伦理思维线性展开的同时,也引发了伦理价值“单向性”的问题。以各工程社团职业伦理章程为存在样态的工程伦理规范系统虽与传统的工程师职业道德有着现实的和理论的亲缘关系,但其理论上对义务和责任的强调,对工程行为的正当性和工程结果利益最大化的关注,本身亦说明了以“责任”为核心的工程伦理规范系统的知识困境—撇开传统的道德形而上学进路,它预设了“工程是社会试验”生存环境中的人性恶假设;在道德实践层面,它依据功利主义、康德义务论的理性主义思路建立起各工程社团的职业伦理章程,所展现的只是工程生活中人的存在价值双重维度中的一个方面,其对“遵循规范”的极力维护虽能产生在某个特殊工程情境下比较好的行为效用和结果,但对生活于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同一中的工程师来说,它更容易使人的品质平庸化和现实化,把工程师推向“无脑”的机械化存在,根本无法凸显人在工程一人自然一社会存在中的崇高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