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或选取分析的视角或维度是应用哲学分析方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技术负载价值的情形,也需要从如下多种维度去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是需要从利益的偏向性去分析。
如前所述,价值的本质是利益关系,哲学意义上的技术价值问题就由技术所带来的利益不平衡问题,一种技术如果造成了利益上的不平衡,即只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排斥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或“馈赏一些人的同时也惩罚了一些人”时,这种技术就是负载价值的。所以“技术所负载的价值依赖于利益相关者”。如果一种技术或人工制品人人都可以享用,谁都可以从中获利,则不含利益偏向,即不存在价值负载。
但在进行这样的利益分析时,也要看到,有的技术虽然只满足了特定人群的利益需要,但并不是有意排斥另外的人群,此时也不能认为该技术负载了价值。如空调对于在四季如春的地方生活的人并不需要,似乎并不符合其利益的需求;但空调的设计和制造并不是有意识排斥不需要空调的人,即使空调所产生的温室气体的负效应也不是专门针对他们而起“利益损害”的作用,所以这样的“利益不平衡”也不能视为技术负载价值的情形。
进一步来看,量上或类型上的“利益不平衡”也不能成为技术负载价值的理由,因为任何技术都可能在量上带来利益不平衡,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红利在任何时代都不能被绝对平均地分配,如手机技术,其设计商、制造商、使用者之间,就各自取得不同的利益,其中设计商获得金钱,使用者获得便捷地通信甚至做生意的利益(如股民用其炒股或许可随时随地赚钱),他们从手机这种技术中所获的收益是有差异的,即使是同一群体中也会存在获利的天壤之别(如有的用手机来行骗而有的在手机上被骗),不能据此去从“量的分析”上判断它给谁带来了更大的利益,也不能笼统而论它在价值上更偏向于谁,其利益多少的分配取决于很多技术以外的因素,更多第是一个经济学或数学上的利益比较或效益计算问题,而不是一个哲学上的利益倾向问题,后者必须要从质上去看它是否造成利益上具有排斥性的不平衡。
二是要从意义的不同上去分析。
价值是一种意义关系,某一对象对我有意义,就有价值,无意义则无价值;意义上的不对称就造成了技术在价值上的偏向性。当然,某一技术在有意义的情况下,也可能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义,如基因食物对孟山都的意义和对消费者的意义就不一样,前者主要是“赚钱”的意义,后者则是营养甚至治疗(如金水稻可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的意义,技术负载的价值偏向主要地不是基于这样的有差异性的意义比较,而是用于有意义与无意义甚至负面意义的比较,否则,对技术负载价值的含义也无从分析。
从意义上,有的人认为技术主要是为资本增值服务的,还有的人认为搞技术的总要用技术来为自己谋利益(利己),而这些都被视为技术负载价值的理由。确实,技术发展的动力就是为了劳动效率的提高、经济上的获利,但一般地说这都属于实现技术经济价值的范畴,是人从事技术活动的本能或“类属性”,而不是有针对性的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偏向。就如同人的吃饭行为都是为了自己能生存下来的本能的“利己”行为一样,不能此说吃饭也是负载价值偏向的。只有当吃饭行为中出现“多吃多占”的现象从而使得食物的分配出现不均时,我们才说其中负载了价值偏向。类似地当技术开发中如果通过“损人利己”的方式来为自己获利,这样的技术行为才负载了价值偏向。否则,技术主体在使技术实现经济上的交换价值的过程中获得应得的一部分经济回报,就不能视为负载价值偏向的活动。
三是要从满足需要的差异性上去分析。
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是主体利用客体来为自己服务,满足的程度不同,或对有的人群满足、对有的人群剥夺,则形成了价值偏向。当然,有的需要是被技术开发或刺激出来的,这时如果仍以满足需要的程度来度量技术的价值偏向,就会出现新的问题。如手机对手机控来说,互联网对网络沉溺者来说,都比一般的用户更能满足其需要,那么能说这些技术在价值上更偏向于他们吗?其实换个角度,也可以说这种对技术的不恰当使用使得技术异化的现象产生,从而剥夺了人的其他需求,形成了负面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仍然可以对其作价值负载的分析。另一方面,对于一个为了摆脱或避免技术异化而故意远离手机和网络的人,这些技术似乎没有满足他们的需要从而不偏向他们,或者也可以说这些技术在他们主观不需要时就不产生价值关系。
四是要从好坏的不同评价上去分析。
如前所述,价值是主体对客体的好坏评价,而技术的这种好坏评价常常因视角而异。一项技术对人可能并不是非好即坏,而是好坏兼有(如药物的治疗和副作用),甚至不好不坏,此时技术的价值问题就成为一个“多值”问题,需要依据语境和评价的向度来具体确定。如对于工业技术,当我们看到机器轰鸣时,一方面可以形成积极的价值评价:开工、就业、经济繁荣、订单滚滚而来(反之则失业萧条);另一方面也可以有负面的价值评价:噪音、污染、沉重的劳动和劳累。这样,关于“工业技术”的价值评价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视角选择的问题,在什么视角上是好的,什么视角上是不好的,什么视角上又是无所谓好坏的……由此表明确定评价的视角对技术的价值评价必不可少的,否则,我们就无从下手。
五是要从评价主体上去分析。
当价值属性区分为好与坏、善与恶、有用与无用、有利与无利、有益与有害之后,技术的价值属性的评价就取决于人,不同的人对同一技术做出不同的价值评价时,就意味着该技术在这些人群中产生不同的价值效果,从而就是该技术具有价值偏向的标志。可以说,技术的价值偏向都是针对不同的人而产生的,不同的人有不同利益和立场,故对同一技术及其使用也有不同的好坏评价,由此对于技术的价值负载就需要对技术施加效果的人群进行利益群体的划分,通常是从利益冲突和对立的群体之角度去进行划分,如好人与坏人,富人与穷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有时还要依不同的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进行划分。当一项技术得到不同的评价时,就表明技术具有了价值偏向性,就负载了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而当一种技术取得众口一致的评价时,就意味着它不存在价值偏向,从而不负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