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体育经济管理方式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政府体育经济管理方式是指政府履行体育经济职能的方法和手段。政府体育经济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体育市场宏观调控、体育市场政府管制和体育市场微观管理。

体育市场宏观调控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笔者认为,在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领域存在的部分问题,同样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来加以解决,如“现在体育产业产能的情况供大于求,比如体育用品制造业;也有需大于供,比如体育场地,满足不了需求”的供需矛盾问题以及深层次的体育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等。因此,政府体育市场宏观调控的任务就是保持体育产品供给和消费的基本平衡,促进体育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引导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

政府体育市场宏观调控的主要经济杠杆包括价格、税收、信贷、财政、汇率、工资等,通过经济杠杆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利益诱导,以调节体育市场生产要素的配置,调整体育产业结构,实现体育产品供给和消费的基本平衡。

体育市场政府管制

政府管制是指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政府管制包括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

2.1 体育市场政府经济性管制

经济性管制源于其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的功能,主要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和信息不对称行业的进人管制和其他管制。因为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进人规制会抑制有效竞争,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政府一般不加以经济性管制。体育产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和信息不对称行业,因此不应该对体育产业进行进人管制。

之前我国政府对体育产业的经济性管制(主要是市场进人管制),主要体现在对商业性体育赛事等体育投资经营活动的行政审批。这类市场进人管制提高了企业运营成本,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土壤,造成了体育产品供给不足。国务院2014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人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人”。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人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对商业性体育赛事的“进人壁垒应当表现为较高的进人市场的条件,而不应表现为行政性的审批制度”。

体育市场政府经济性管制还包括对不正当竞争、价格垄断等经营行为的管理以及对体育产业所提供的各类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的质量管制,如对职业体育赛事市场的假球、黑哨等现象的管理都属于政府经济性管制。

2.2 体育市场政府社会性管制

社会性管制通常指对健康、安全和环境领域的监管,因而也被称为健康、安全与环境管制,关注生产过程以及由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外部效应、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那些威胁人类健康甚至生存环境的副作用。社会性管制主要针对外部不经济和内部不经济。前者包括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等,后者包括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等,因此,政府必须对交易主体进行准人、标准等方面的管制。

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和体育旅游业中的某些体育项目具有高危险性,有可能危及消费者和生产者安全与健康,因此政府必须进行社会性管制。如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提出“为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体育市场微观管理

体育市场宏观调控主要解决体育市场供需矛盾,推动体育产业健康发展;体育市场政府管制主要是为体育市场运行及体育企业行为建立相应的规则,以弥补市场失灵,确保微观经济的有序运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体育市场微观管理是指政府对直接参与体育市场的体育企业的经济管理,主要表现为在改革开放之前“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束缚下,由专业性经济管理机构即国家体委代表政府对体育企业的直接管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体育市场微观管理活动逐渐减少,目前仅限于对少数国有体育企业的直接微观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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