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正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顺应形势需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产业融合实践,逐步从市场竞争走向合作、联合经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实践表明,依托农业产业链的合作、联合经营,把外部市场交易内生化、简单化,把分散的产业环节联结成完整产业链,降低了交易成本、经营成本,实现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同经营主体之间合作、联合经营农业产业链,为何能突破农户分散经营、农业经营风险等的制约?为何能加速产业间的技术渗透、交叉重组直至融合发展?为何能形成联结产业各环节和不同经营主体趋向融合的内生凝聚力?这是我们尤为关注的问题。本研究尝试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剖析,力图探究合作、联合经营的内生机制,阐释农村产业融合的运行机理和理论基础。
(一)交易费用
广义上讲,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包括制度的制订成本、实施成本、监督或维护成本、变革成本。就某一具体交易而言,可看成是衡量和明确交易单位特征和实施契约的成本。交易费用被视为市场经济的噪音,发生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根源于日益专业化和复杂化的劳动分工,取决于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机会主义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以及资产专用性等。不同制度结构下,交易组织方式不同,交易费用也就不同。交易费用的变化可以体现出制度结构的变化,一种好的制度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内在动力。
(二)契约选择
契约,即合同、合约或协约,是指几个人或几方面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权利与义务。契约安排是市场交易的前提,界定了相应的行为秩序。不同的契约安排对应不同的组织关系,产生的激励机制、实施程序不同,涉及到委托一代理问题和不完全契约问题。不同契约安排下,交易实施特征不同,交易费用也就不同。人们不断改进契约安排以减小交易成本,获得更高的收益。经营模式可以理解为契约的不同组合方式。交易费用是影响农户选择不同契约方式的重要因素田,降低交易成本的契约安排是农户的选择方向。
(三)合作互惠
分工提高了效率,也形成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分工程度越高,相互之间的交易越密集、越复杂,交易成本也就越高。通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约束建立互信关系可以减少在达成、实施、监督合约或更多非正式讨价还价中的交易成本。组织形式的选择受到产品或劳务特性的影响,如不相容程度、排他成本、提供服务成本等。互信关系其实是一种合作,通过合作产生合作剩余,如市场中“抱团取暖”行为。但合作本身是一种博弈行为,存在“囚徒困境”,需要制度来保证合作博弈的达成,即互惠制度。可见,相互依赖产生对制度的需求,而制度又强化了相互依赖。
(四)集体行动
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是理性分析和选择的结果,主要考虑个人获益度、效益独占的可能性、组织成本和“选择性”激励等,与集体规模、团队异质性有关。奥尔森把集团分为相容性集团和排他性集团,前者指利益主体在追求共同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正和博弈;后者指利益集团在追求共同利益时是相互排斥的零和博弈。川较之排他性集团,相容性集团可以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但需要满足两个重要条件,即组成集团的人数足够少和存在迫使个人努力谋取集体利益的激励机制。对于规模较小、组织较好的利益集团,通过产权结构调整,集团成员都会有较大的收益,也容易获得、控制和加工信息。但个人理性不是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存在“搭便车”问题,需要一套行为准则和互惠模式或监督制裁机制,增强彼此信任和依赖感,将个人理性转化为集体理性,突破“集体行动困境”。
(五)制度变迁
制度包括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制度变迁会改变交易成本,引发新的习俗和准则。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经营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而潜在利润在现有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上述提到的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契约安排、合作互惠共赢、理性集体行动等都能实现潜在利润,都有引致制度变迁的需求。制度变迁一般是连续渐进发生的,诺思认为这是对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三方面组合所作的边际调整。理性的个人必然会选择交易费用最小化的组织结构,这框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但制度变迁不是随机的,有“路径依赖”,一旦进人某个路径,就会在惯性作用下自我强化,锁定在特定路径上。其变迁过程依赖于政治、社会、人文等初始条件,具有强烈的本地依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