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论文代写代发】论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在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推广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最初被国家明令禁止,接着开始在个别地区搞试点,然后规定其合法化,最后开始规范化并逐渐推广。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首先开始于沿海发达地区,之后向内地过渡,并在各省份逐渐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之所以能够推广是因为它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符合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土地流转政策的制定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选择,它符合马克思的地租理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以社会人为研究对象。他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而“土地的这种使用,完全取决于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条件”,在“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着土地所有者和不占有土地的直接生产者,后者在土地利用中有剩余生产物被前者所占有,就有产生地租的经济基础”基于“劳动条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的事实,“土地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只代表一种货币税”,土地所有者可以“凭他的垄断权,从产业资本家即租地农产主那里征收来。”可见,“地租产生的前提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地租就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由于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着地租的本质,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明辨土地所有权性质问题,而“土地所有权的正当性,和一定生产方式的一切其他所有权形式的正当性一样,要由生产方式本身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因而也要由那些由此产生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虽然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制出发来研究资本主义地租,“只是在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范围内,研究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但他从土地所有制人手,对地租进行了分析,从地租特殊形式的个性中找到了共性,即“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由此指出,无论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二)农业现代化的困境及探索

农民在经营农业过程中主要面临着投人与产出之间的矛盾以及竟争能力不强的困难。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人发展,外国农产品的大量涌入,它们不但在价格上冲击着国内农产品,而且在质量上也是更胜一筹。虽然马克思一也曾假设过,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整个社会平均的资本有机构成时,农产品是按照高于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从规模经济理论的角度看,由于大部分农民经营的土地面积不大,在单位生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与规模大的农场相比,收人效益明显不占优势。只有当土地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机械化的生产运用才能充分发挥,农业的生产效率才能得以彰显,农业的发展才能突飞猛进。因而加快土地生产规模的扩大,势在必行,它是土地流转得以实施的客观前提,而土地流转的推行有利于提高土地的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进而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此外,当前伴随着农村主要劳动力的外流,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为空巢老人及儿童,他们往往没有较多的能力管理农务,因而不得不转让手中的土地来获取生活来源。因此,农村劳动力的短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加速了土地的流转。据全国土地流转网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5年,仅五年的时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就由1.87亿亩激增到4.47亿亩,而2001年时,全国土地流转面积仅为600万亩。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着实让人惊叹厂土地流转之所以可以如火如茶地进行,一方面是因为透过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我们发现它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在推行的过程中并不会导致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改变,更不会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就像我国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一样,由干“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所以,今天推广的土地流转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也理应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

(三)农村土地流转快速发展的成功典范

土地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生产要素,可以有效利用市场本身的力量来合理分配,以达到人民有效需求的满足,因此,它同样可以被看作是重要的商品。而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更是为这个成功的产品打上了合格的标签〔飞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自2014年在山东、四川、安徽3个省和其他省区市的27个县进行整体试点以来,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涉及到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试点覆盖面积3.3亿亩。其中,山东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山东毗邻河南,在农业地形、发展现状等诸多方面与河南存在着相似的地方,因此,学习借鉴山东省农业改革的经验将对河南温县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山东省作为全国首批整省试点单位,到2015年底,确权承包耕地面积为8 815.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98.1%,由此,土地得以有序流转。截止到2016年10月11日,山东省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7.1万公顷,已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7.3 % ,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超过40%,实际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4.1万多户。其中,明集镇在全县最早探索了土地流转的家庭农场模式,他们将当地经济发展缓慢归结为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不强、农民不富、农村欠收等原因因而加快土地流转,从而引导农村土地适度规模,进行有序流转。这也在一定意义上标志着土地集约经营难题被山东省率先攻破,同时也为其他省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学习的契机。山东省的土地流转经验主要体现在体制创新上,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健全合作机制,开展企社联合;完善分配机制,实现利益均沾;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实行一体化经营;整合审查管理制度,推进追踪服务。其中,烟台南王山谷投资有限公司,以整治开发葡萄基地的投入资金作为股份,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人股,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统一按土地等级及评估折算股金人股,促进了土地的合理集中。该公司与农民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的做法,不仅保障了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且真正形成了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农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更加坚定了有序开展土地流转的真理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省份地区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推进土地流转提供了学习的动力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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