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置严密的安全信息
实践中,微信注册者无论是早期注册的账号,还是新注册的账号,均要强化信息的严密性,如绑定手机号码、邮箱、明账号;开启安全锁等。这些安全信息设置越全,账号被盗风险就越低,对于交易顺利进行的保护作用就越大。
除此之外,在微信账号被盗之后,微信平台可以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在怀疑微信账号被盗的情况下,可对微信账号紧急冻结,以保障账号下所包含的信息的安全。
2 严禁微信号转让行为
微信账号转让时,由于交易相对方对该账号转让不知情,加之微信网络交易的特点,使得合同主体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微信注册者在转让账号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可明确微信朋友圈购物合同的主体,有助于购物合同的顺利履行。
微信账号的转让,从根本上说是对微信账号的一种交易行为。包括对微信个人账号的转让和对微信公众账号的转让两种。买家基于微信销售或广告宣传或其他方面的需求,而向出售者进行微信账号购买的行为。由于在被转让账号的通讯录中可能存在其他“好友”的信息,故此时涉及该转让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但根据有关学者的观点和专家建议稿的内容可知,网络信息的披露、泄露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擅自披露和擅自提供个人信息的做法不合法。16]实践中,微信账号转让行为,是转让者为获利而在网络上进行售卖的行为,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具有不法性。笔者认为,对于该类问题的风险和隐患,可以通过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进行规范,对微信账号的转让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
3 实施注册者的实名制
微信平台可以进行注册的实名制,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实名制。基于微信平台社交聊天的属性,并结合微信新流行的类似于微信朋友圈购物等涉及人身财产利益的功能属性,在对微信注册进行实名制整改时,可实行后台实名制而显示匿名的方式。即虽然在注册时需要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实名化,但该信息在注册成功后并不必然显示在微信名称等状态中,而直接归入微信后台管理当中,对于前台显示运行的则为匿名化。这样不仅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同时在出现微信朋友圈买卖合同等问题时突破网络非面对面交易的局限,从而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实现。
目前根据微信平台的现状,只要通过手机号码和该手机号的短信验证便可注册成功微信账号。而不论该手机号是自己的或他人的抑或是用完就丢弃,在这种情况下的微信朋友圈买卖,对于双方来说都极为不利。以微信的通常功能来说,这样虽然使得更多主体容易进入微信平台,但随着微信特殊功能的普及,微信纠纷相伴产生。因此,在微信为大众广泛应用的情况下,对进入者身份的确定显得尤为必要。
综上所述,在微信朋友圈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离不开微信号这一介质。规范微信朋友圈买卖合同主体,有利于这一新型交易的顺利进行以及当事人权益的周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