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全国人大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修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两部新修订的法律均提到了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大气)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大气)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务院也分别于2013年、2015年、2016年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
为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机制的建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与环境保护部(原环境保护总局)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自2005年以来,两部委共同举办了4次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会议,邀请政府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人员共同探讨环境与健康领域发展存在的问题、机遇和挑战。特别是2007年11月,原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等18个部委联合制订并发布了指导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年一2015年)》,成立了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建立了多部门合作机制,为开创环境与健康事业发展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2 空气、水、土壤等污染与健康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了更好地探究环境与健康之间的关系,提高我国环境污染相关疾病的预警、预防和控制能力,降低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国家卫生计生委、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在空气、水、土壤等污染与健康监测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20世纪80年代开展了26个城市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调查,2005年又陆续在上海、南京、太原、深圳等8个试点城市(地区)开展了空气污染与疾病监测工作。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在全国16个省市的43个监测点开展了空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影响监测,2014年扩展到31个省市自治区的77个监测点,2015年扩展到106个监测点。
20世纪8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饮用水水质与水性疾病普查工作,逐步开始搭建全国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2007年在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开展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作,2008年进一步扩展至15个省市,2011年起城市饮用水监测网络扩展至全国。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包含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范围已覆盖了316个地级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师)和2 570个区县,地级市和区县监测工作的总体覆盖率分别为91. 1%和85. 2%。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7 000个县、14 00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基本情况、厕所与粪便无害化状况、垃圾情况、污水情况、病媒生物情况、土壤卫生情况等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3 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新中国成立伊始,面对城乡环境恶劣、疾病泛滥成灾的现状,在“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指导下,广泛开展了以传染病控制为核心的爱国卫生运动。20世纪50年代大力开展了厕所建设和棚圈改造等粪便管理工作,60 - 70年代在全国农村积极倡导了管水、管粪、改水井、改厕所、改畜圈、改炉灶、改造环境的“两管五改”活动,迅速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现状,有效地减少了传染性疾病的发生。80一90年代,我国加人了联合国发起的“国际饮水供应和环境卫生十年”活动,制定了“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近年来,随着卫生城市创建、农村改水、改厕、改炉改灶工作的深人,我国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极大改善,为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以及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先后有26个省、自治区的155个城市被全国爱卫办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全部实现集中式供水,生活饮用水4项指标(浑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余氯)合格率达95%以上。农村改水累计受益人口占农村人口的百分比达到95 %,介水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幅降低。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快速提升,由1993年的7. 5%提高到2013年底的74. 1 %,东部发达省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了90%以上。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室内卫生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地方病性氟中毒、砷中毒等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4 环境与健康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经过近60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与健康标准体系,在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环境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世纪50一80年代,我国环境卫生标准制定主要以“三废”为主题,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环境电磁辐射卫生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90年代主要制定了与人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活环境卫生标准以及与产品有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饮用天然矿泉水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规范》等。21世纪以来,环境卫生标准处于补充、更新和完善阶段。同时为加强环境卫生标准的统筹和管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先后成立了环境卫生标准委员会、消毒标准专业委员会和全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3个标准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我国现已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农村住宅与村镇规划、化妆品和消毒等领域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环境与健康标准体系。
5 环境与健康工作队伍建设初见成效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主要由各地的卫生防疫系统承担,在国家层面由中国医学科学院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牵头。2000年以来,我国开始对传统的卫生防病和执法监督体系进行改革调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通过不断建设和发展,我国已经建成了一支素质较高、技术过硬的环境与健康工作队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内设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业务部门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开展环境污染与健康领域的研究工作;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普遍设置环境与健康相关部门,形成了专业水平较高的环境与健康工作队伍。同时,随着卫生监督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到地方四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逐渐规范。
6 环境与健康研究投入增加,取得积极进展改革开放以来,环境与健康研究从早期相对单纯的环境因素监测、调查向环境污染与健康影响研究方面逐步深人,从环境流行病学调查深人到宏观的人群调查与微观的实验室工作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研究对象、方法和思路发生了深刻变化。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环境与健康研究的投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环境重点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评价与控制;雾霆天气人群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关键技术研究;饮水安全检测、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大气细颗粒物引发呼吸道损伤的病理生理学机制与干预研究等重大项目,以期了解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