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乡村变迁:湄潭实验解决了什么问题?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泪湄潭实验”因牵涉到农村中最为重要的土地制度,因此历来争议不断。这就驱使湄湄潭实验的实践者或支持者们需要不断地回应这些质疑,并强调或发现湄湄潭实验的重要作用或重大意义,从而为湄湄潭实验寻找正当性与合理性。然而,这一工作同样让人困惑。

1 湄潭实验被赋予了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的作用

据当时流行的理论,土地产权的明晰且精确,有助于提高产权持有人对土地资源的爱护、改造、投人和生产积极性。频繁地调整土地,不利于农民稳定的预期和安排,促使了短期行为,从而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的整体效率。泪湄潭实验就是要给农民吃一颗定心丸,让他们好好种田。当时的支持者们信誓旦旦地说:土地不调整了,村干部就不能瞎折腾了,农民也就不用担心了,然后他们就会更加爱惜土地、增加投人、改善耕作条件、开展农田基本设施建设,等等。然而,令人奇怪的是,20多年过去了,泪湄潭实验的这个作用却越来越淡出公众视野,很少再被提及。泪湄潭实验区尤其有责任向公众澄清:当地农业基本设施的改善究竟是依靠农民一家一户的分散投人实现的?还是依靠各级政府财政开展诸如土地整治、低丘缓坡改造等项目实现的?

2 湄潭实验被赋予了控制人口增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作用

同样也是据当时的流行理论,由于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晰,依照成员权经常性地调整和再分配土地,会诱导同村的农民开展“生育比赛”,从而给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带来巨大阻力。而泪湄潭实验实行生不添死不减,取消了农民开展生育比赛的内在激励,并且还能够形成生育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节制农民的生育冲动。简单来说,就是土地已经总量控制了,像张三家那样继续生那么多小孩的,就得自己承担全家人均耕地越来越少的责任,从而倒逼农民少生孩子。据贵州省的官方数据,这个政策还真有效。湄潭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很快就低于全省乃至全国的平均水平,而且低得还不少。但龚为纲基于全国的人口数据分析却发现,实行“生不添死不减”最为彻底的贵州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处于全国前列;而土地可以灵活调动的湖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却一直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于是,湄湄潭实验究竟在控制人口方面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就非常值得怀疑了。实际上,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降低,一方面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另一方面是由于教育、医疗、抚育、婚姻、住房等成本的高企。在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土地调整所能够给农民新增的微薄土地利益并不足以激励农民开展生育比赛

3 湄潭实验还被赋予克服土地细碎化的作用

按照当时的说法,当地农民对土地的强烈欲望不仅导致了激烈的生育比赛,而且还强化了农民朴素的平均主义观念:每次调整土地都要求按照远、近、肥、瘦均衡搭配,从而造成土地越来越细碎,不利于农民对土地进行投资。泪湄潭实验就是要扭转这种土地不断细碎化的趋势。这种观点似是而非。这是因为,土地调整既可能使土地进一步细碎化,也可能使土地归拢成块。其实,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按土地产量折算而不是按土地面积均分的办法分配土地,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土地细碎化。比如,一个村的土地有远、近、肥、瘦之分,可采取2亩较远的土地折算成1亩较近的土地,3亩较瘦的土地折算成1亩较肥的土地,这样既保障了分配的公平性,又不会造成土地的进一步细碎化。泪湄潭实验用固化现有土地分配格局的办法,实际上是最笨的一种办法。这是因为,泪湄潭实验前、全国的农地大都是按照远、近、肥、瘦均衡搭配,本身就很细碎,湄潭实验并没有解决此前细碎的现状,而只是起到了防止土地可能会出现进一步被细碎化的作用,但这同时也取消了原本就很细碎的土地经过调整之后最终可能合并成块的可能。目前,随着农业机械化广泛应用,泪湄潭实验固化土地现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农民种田种得既辛苦、又无奈!因此,在克服土地细碎化方面,泪湄潭实验已经走到了自己的反面。

4 湄潭实验还被赋予了转移农村人口、促进城镇化的作用

按照刘守英等人对I}湄潭实验的解读,那些不再能够被分配到土地的农民,迫于生活压力,将不得不进城谋生,并从事非农行业。这些被逼无奈的农民进城之后,不仅增加了城镇的人口密度,还创造出了更多的需求和就业岗位,增强了城镇的经济活力,也提高了这些农民的收人水平。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I}湄潭的土地改革实验。这种类似于发生学的解释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存在内在的缺陷。真实世界的经济过程,既是一个个的市场主体理性选择结果,同时也是市场中各种结构性的经济力量互动的产物。已经有学者注意到,如果当时没有乡镇企业等城镇非农产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巨大需求,以及持续多年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产生的对轻工业产品和服务业产品的极大需求,这些进城农民恐怕将会很难在城镇找到他们的就业岗位或创业机会。

更重要的是,这些进城农民并非都是无地农民,这是因为第一次分田到户的时候,基本上每家每户都分到了或多或少的土地。I}湄潭实验之后,无地人口仅仅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并不代表其所在的家庭也没有土地。即使有一些人因为泪湄潭实验而没有被分配到土地,也不足以让其没田可种乃至饿死的地步,因为他们还可以在家庭中获得土地。分田到户以后,农民经济决策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比如,儿子没田,父亲是有田的,所以全家仍然是有土地的。而且,面对外出务工和在家务农两种机会,农民并非只能“二选一”。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是可以两者兼顾的,区别仅在于是以务工为主还是务农为主。这意味着,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并不是彻底被动的,而是可以主动选择的。可以说,并不是因为“泪湄潭实验”不再分地逼得农民进了城,而是因为一方面城镇出现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农村中又长期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当国家允许城乡人口流动的条件下,农民为实现自己家庭收人最大化而主动进了城。泪湄潭“生不添死不减”的土地制度,显然既不可能逼死没地农民,也同样拖不了有地农民涌人城镇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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