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过程管理
创新工作全过程的技术秘密保护,包括产品实施前、许可转让时和产品升级后等过程中的预防性、升级式的保护。
在方案实施前。技术方案实施前,应进行预防性的技术秘密保护,即在技术方案形成以后实施前,充分考虑产品进入市场后他人最可能采用的一些解密或反向行为,尤其是对反向工程的预防,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例如在方法上增加破坏性前置程序、在算法或程序中加入干扰性(不影响运算)的语句,以迷惑他人,加大反向研究的成本投入,最终达到迫使他人放弃研究的目的。尤其要做好专利申请前的审核与把关,对涉及公司核心秘密的技术方案,应严防专利申请,而只能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严密的保护。但对易反向的结构设计,可通过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
在许可转让时。在签订技术许可/转让合同时,要注重规避保密条款的漏洞,应在条款中约定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失泄密责任等。保密的内容通常是指技术秘密的核心内容和资料;保密范围一般是在受让方所在的地区或国家范围内;在保密期限上,可以约定合同期满后受让方仍有保密义务;受让方的保密措施包括积极保密行为和禁止泄密行为。对于故意泄密的,还应当约定惩罚性赔偿。
在技术升级后。不断更新的技术秘密同样受法律保护(前提是具有技术秘密的保护要件)。为更好地实现技术秘密的保护,不断更新改进技术秘密,既能适应市场要求,又可较好地解决技术秘密失泄密风险。对于投入市场后发现有可能已被侵权、有失密风险的技术秘密,应当果断选择申请专利,以防被他人抢先申请而使自己陷于被动。3关于完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法律风险管理的构想
集成电路企业应发挥法律管理优势,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向“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风险管理。
2 全方位管理
在技术秘密的管理中,对涉及技术秘密(简称涉密)的载体、人员、区域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1)涉密载体管理。
涉密载体管理首先应划定涉密载体级别(绝密、机密、秘密),对技术秘密进行分级管理,就图纸、函件、照片、录音录像、光盘、报表等涉密载体的形成、流转、使用和销毁等形成制度。
涉密档案。企业每年一月份做好上一年度所有技术秘密文件资料(含复印件)的清理归档工作,对各类归档的涉密文件不得由部门或员工个人跨年度保存,确因业务需要,需跨年度留存的,可在年底办理相关审批结存手续后继续留存,并结转计入第二年部门技术秘密台账。
查阅、借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机密级及以下的涉密档案,需由部门领导审批。查阅、借阅本部门业务范围外的机密级及以下的涉密文件,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企业主管保密业务的副总经理审批。
涉密文件资料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工作归口总经理办公室管理。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复制专用章,并视同原件管理。严禁复印绝密级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机密级及以下涉及文件资料,需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使用人阅办完毕后应及时退还涉密文件管理人。涉密文件管理人定期做好涉密复印件的销毁或存档工作,并将复印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在《涉密文件资料登记台账》上登记。
涉密过程文件资料。涉密过程文件资料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涉密的非正式文件资料,如:计划、总结、报告、通知、请示、批复、会议纪要、汇报材料、评审材料及形成正式文件过程中产生的非最终定稿的文件资料等。
涉密过程文件应视同正式文件管理。形成初始即应作出密级标志。涉密过程文件资料由产生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进行台账登记。
绝密级文件。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任何途径或方式获得的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及时交企业指定的专人,并做好接收登记工作。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或者横向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绝密级文件资料应在密码保险柜中保管存放。接触和知悉绝密级文件资料的人员必须做出文字记录,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扩大知悉范围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绝密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用信封密封,文件传递人员不得打开绝密级文件的信封。借阅绝密级文件资料,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绝密级文件资料严禁复制、摘录和擅自销毁。
涉密载体台账管理。涉密载体台账管理应贯穿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保存和销毁等全部过程。涉密载体台账设置应包括文件号、文件名称、来文时间、密级、保密期限、份数、页数、去向等。台账应与涉密载体实际状况相吻合,并按照涉密载体实际流转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做到账实相符。
(2)涉密人员管理。
涉密人员管理包括涉密人员范围、分级,确定不同涉密人员的接触权限等内容[[4]。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避免因人员的进出和调离等原因造成技术秘密的泄露的法律风险。
对新聘任或引进的人员进行保密背景调查,确保其进入企业工作时,不从事与其他企业签定的竞业禁止协议中规定的工作,且书面承诺保密责任。
涉密岗位员工辞职、解聘、调离工作岗位和退休时,须在离岗前清理、清退使用和保管的各类涉密载体,方可办理相关离岗手续。
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企业与雇员之间的保密权利义务关系,告诉员工负有怎样的保密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使每一个职员都意识到技术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保守技术秘密的重要性。
通过竞业限制条款,尽可能地避免涉密岗位员工利用技术秘密。竞业禁止作为一项禁止性规则,其主要的价值是保护商业秘密[[5]。对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企业可与其签订竞业禁止、知识产权申请约定等协议,有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可通过支付竞业禁止期间的工资费用等手段,阻止离职员工进入同行业,规避技术秘密的流失。
(3)涉密区域管理。
加强研发中心等涉密办公区域的进出管理,将档案室等涉密的部门确定为涉密区域,采取门禁、加锁和摄像监控等技术管理的措施,并限定进出人员范围。对进出人员的通信和照相等设备也严格管理,在适当区域采用适当装置专门存放通信和照相等设施。
严格控制技术秘密的接触范围,对需要保密的创新成果的实物采取遮蔽、伪装、加锁等技术手段进行防护。
加强对设备及网络的保密措施,提高技术监控手段。对涉密计算机设立分级操作口令,进行加密处理,以防止非正常使用人进入。对于员工使用网络传输涉密的文件、信息时,可以使用加密计算机程序,取得解密“钥匙”。只有信息的被送达人享有该钥匙,进行解密而取得信息.
(4)对外保护。
对外的保密主要体现在对外签署的相关合同上,为事后追究违约人的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具体包括:
在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或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在可能涉及自己技术秘密的项目谈判之前,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与其他可能接触或持有技术秘密的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
与律师事务所等可能接触技术秘密的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5)其他。
对涉及集成电路企业重要发展方向的技术采用密码或代码称谓,并规定解密时间,最大限度地保护集成电路企业秘密。也可将技术秘密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相结合进行保护,以及与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合作保护等。 3.2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加大对技术秘密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
(1)对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集成电路企业应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采取刑法、行政法和民法上的救济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除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外,集成电路企业还可考虑通过律师进行交涉、双方当事人达成使用许可合同、通过收取技术秘密使用费的方式了解纠纷。这不但可以省去不少麻烦,还扩大了技术秘密的使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