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动词的研究由来己久,最早关注心理动词的是马建忠先生,他在《马氏文通》(1954)中说:“凡实字以言事物之行者,曰动字”,“凡动字记内情所发之行者,如‘恐’、‘惧’、‘敢’、‘怒’、‘愿’、‘欲’之类,则后有散动以承之者,常也”。这里的“动字”即动词,“内情所发之行者”是他给心理动词所下的定义。同时他也提出了心理动词的特点,即心理动词后常接宾语。“内情所发之行”虽是一个较模糊的概念,但为后来的相关研究打下了基础。
陈承泽《国文法草创》指出:“自动字之表状态者,如‘变’、‘化’、 ‘成’、‘败’、‘枯’、‘朽’等,表自然界、人为界之变迁之字,及‘喜’、‘怒’、 ‘哀’、‘乐’‘哭’、‘泣’、壑‘笑’等,表示心理感觉或其见于外之状态之字是也。此等之字,亦得有后置副词,然其副语罕为表场所者。且此等之字,大多数得以表级度之限制副字副之。”陈承泽指出了心理动词的特点,即心理动词一般后可接副词作补语,前可接副词作状语,但是很少为表场所的副词,大多为表程度级别的副词。“表示心理感觉或其见于外之状态之字”就是现在所说的心理状态动词。
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1924)也对心理动词进行了论述,并把表示“经验过程”的外动词、表示“情意作用”的外动词和表示“情意作用”的内动词这三类动词都划为“心理活动”动词,范围过宽,比如将“批评、笑、骂、哭”等词也归入心理动词一类。
而真正把心理动作为一个单独的动词小类来研究的是吕叔湘先生。他在《中国文法要略》(1982 )中指出“动词可以分为四类:活动动词(如:来、去、飞、跳等);心理活动动词(想、忆、爱、恨等);不很活动的动词(生、死、睡、等候等)和简直算不上活动的动词(为、是、有、无等)。从此,心理动词的研究地位大大提高。
因为“心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它和思维、感觉、认知、性格等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对心理动词的判定往往会因人而异。从汉语研究的历史来看,心理动词的界定标准包括:早期的意义标准、后期的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标准。
早期的意义标准是心理动词前期研究的主导思想,如董秀梅(1991)完全依据意义来划分心理动词,以《动词用法词典》和《普通话三千常用词表》为语料来源,统计出117个心理动词。她认为心理动词有情绪情感心理动词和非情绪情感心理动词两类,并且从语义分析的角度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心理动词都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只有61. 5%的可以。早期的意义标准同时也影响了一批专著和教材。黄伯荣、廖序东在《现代汉语》(1983)中提到: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心理活动或存在、变化、消失等的词。他们将动词分为六大类,其中一类就是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如爱、怕、恨、想念、打算、希望、害怕、担心、讨厌等。张志公(1983)、胡裕树(1995)、刘月华(1983)和邢福义(1991)等也都列出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这一类,作为动词下的一个小类。
众所周知,意义标准抽象、模糊,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各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了更好地研究心理动词,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应该寻找新的突破口。
范晓,杜高印,陈光磊在《汉语动词概述》(1987)中首次提出“划定心理动词不能根据这些动词具有表示心理活动的意义,而主要地应根据这些动词在语法功能上的一些共同特点”。文章从“所带宾语的范围、同程度副词的组合、(很+心理动词)+宾语、作修饰语”四个方面分析了心理动词的语法特征。并且细致探讨了心理动词的内部差异,如:从对“很”的组合性能区分了行为心理动词和状态心理动词。陈光磊虽然在实际的操作中又回到了先前的意义标准,但是他首次提出以语法功能作为划定心理动词的主要标准,并且较为细致地研究了心理动词的语法功能,对心理动词研究的深化具有先驱意义。
周有斌、邵敬敏(1993)中说到“语义特征使得它形成了特定的语法范畴、语法类,那要确定语法类,就应该找出它跟其它动词区别开来的语法特征上的形式标准,而不宜采用意义标准”。他们以“主(人)+{很+动词卜宾语”这一语法框架作为界定心理动词的标准,总结了心理动词的句型模式,并且根据所带宾语的性质对心理动词内部进行了分类:真心理动词,准心理动词和次心理动词。
杨华(1994)指出心理状态动词(如:爱、恨、喜欢、怕)与心理行为的动词(如揣摩、考虑、记得、忘记)在意义和语法特征上差异很大,并且具体分析了心理状态动词的语法特点:能受程度副词修饰;只能带“了”;不能重叠;有比较级。主张将心理状态动词从传统的心理动词一类中分离出来,其理由是“心理状态动词是动词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它的语法特点同其他动词有很大差别。它表示的意义是心理状态,而宾语恰恰是引起这种心理状态的人或事物。”
胡裕树、范晓(1995)给心理动词下了具体的定义,即“心理动词表示的是情感、意向、认识、感觉、思维等方面的心理活动或心理状态的意义”,并且提出了界定心理动词的功能框架“很++V+O (N, V)”和补充框架“V+0 (V)"o
王红斌(1998)统计和分析了绝对程度副词小类和心理动词的共现情况,并指出心理动词能否受绝对程度副词修饰取决于心理动词是否具有程度义的可分级性,而可分级性又和语体、音节、饱和配价和不饱和配价有关。
袁明军(2000)从语言事实出发,较大规模地考察了动词受程度副词修饰地情况,发现程度副词和心理动词在搭配和共现上,存在相互之间的选择性。并总结出界定心理动词的几个框架,分别是:S[+人」+心里/内心/从心底/打心眼里++V;一再/反复/竭力/主动/坚决/严厉地/热情地/细心地/仔细地/无情地/肆无忌惮地+V;(介词+)非身体部分名词+方位词+V。
张京鱼(2001)将心理动词分为心理状态动词和心理使役动词两类,并且为它们分别制定了鉴别的形式标准:用“S(人)+{很+动词卜宾语”和“S(人)+对++0+很/感到+动词/形容词”这两个形式标准来鉴别心理状态动词;用“S+V+O (感受者)”这一框架来鉴别心理使役动词。
王红斌(2002)提出了鉴别心理动词的三个格式:1)从潜意识里/在潜意识里/暗暗地/默不作声地/满心/潜意识地++V ;
2) N人+不/没V+和/跟/同++N+一起+其他;3)让/使/叫+人+V+(小句)宾语。从动词的过程结构的角度出发,把心理动词分为心理状态动词、心理活动动词和心理变化动词等三类。
丰竞(2003)从人的认知特点出发,从语义上把心理动词分为感觉动词、情感动词、意愿动词、思维动词、认知动词和判断动词六类。其中,情感动词和意愿动词表示某种心理状态,是状态心理动词,前可加“很”类副词修饰;感觉动词、思维动词、认知动词和判断动词表示某种心理活动,是活动心理动词,不可前加“很”类副词修饰。文章从认知角度出发进行研究,指出六类心理动词所表示的心理状态或活动说明了人由感性到理性、由初级到高级的认知过程。
文雅丽(2007)以心理学为研究的基点,从三个心理过程,即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的角度出发,结合动词的语义特征、语法功能等特点来设定判断心理动词的功能框架。根据人的心理活动同外界刺激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将心理动词分为心理活动动词、心理状态动词和心理使役动词三类,并从各自的语义、语法两方面对这三类心理动词进行了专门的系统研究。
此外,还有张幼军(1998),杨云(1999),江胜利(2004),徐睿、王文斌(2005),张积家、陆爱桃(2007)等也对心理动词的界定及特点进行了研究,在此不一一赘述。心理动词这一概念最初是从语义层面提出的,经过多年的研究,己经形成了一个以语义研究为基础,并结合语法功能研究为依据的理论体系和框架。通过综述前人关于心理动词的分类,我们清楚地发现:心理动词作为动词下位中一个庞杂的系统,在界定和范围方面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心理状态动词作为心理动词中不可或缺的一类,己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并且它倚仗其本身的语义和语法功能的特点,成为了心理动词研究中较受关注的一类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