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和”文化的历史演进和实现特征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5日

    

传统“和”文化的思想博大而又精深,可以称之为中国文化史和哲学史上最为源远流长的学说。论其博,“和”文化不仅横贯于儒学思想的方方面面,而且在道、墨、法哲学中也有重要的体现;说其深,“和”文化的历史可追溯到尧舜三代,直至子思著《中庸》,将“和”作为哲学范畴提升至哲学的高度。时至今日,对“和”文化的解读也是各有千秋。

“和”与传统文化

对于“和”字来讲,最早出现于金文和甲骨文之中,曾经是美学特有的概念,指的是听觉、视觉以及味觉的舒适感。随后由于周太公史伯与齐国宰相晏婴对于“和同”的争辩,使得“和”从美学概念上升为哲学概念。通过对“和”的细致分析,可将“和”的内涵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首先,“和”是万事万物得以产生的基本过程与程序,即事物不断冲突、不停融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事物与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的诸多要素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正如《礼记》中所言“和,故百物皆化”。其次,“和”有和谐、祥和之意,“和”的此种内涵更加近似于现代汉语中的“和”,如孔子治国处事时强调的“礼之用和为贵[25]”,处理人际关系时强调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最后,“和”讲求相互间的和睦与平和,这种和睦与平和以肯定差别为基本前提,并不抹杀矛盾相互间的对抗与斗争,正如我国历史几乎无人不晓的“和同之辨”。 “和”文化在传统文化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样传统文化的每个方面与角落也无不闪烁着“和”的智慧。在文化价值观方面,“和”文化倡导以主体思想为根基,在此基础上不同文化相互交流、多样统一。在我国的文化历史中,儒道互补、道法相容、儒法结合的例子不胜枚举,其后五行阴阳入儒,儒道佛三教归一,甚至传统文化对于外来宗教的传入也并不加以排斥。经历了不同民族与区域文化的相互激荡,我国传统文化表现了有容乃大的精神,走向了融合与统一。在以民族为背景的价值观念问题上,传统文化素来以礼待人,肯定其他民族文化的不可或缺的价值意义。远在汉代之时,武帝便对司马相如授以“通西南夷”之命,以“兼容并包”为指导思想来招抚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此举成就了汉武帝“创业垂统,为万世规”的壮举。在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方面,“和”文化表现为兼容天下的广阔胸怀,“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是“和”的治国方式的典型提炼。事实证明,“和”文化在满载智慧的传统文化不断演进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历经五千年的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又博大精深,“和”文化同中国文明一样诞生于动乱迭起之时,逐渐“和”文化在生活中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在历史上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秦汉之后,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轨道,“和”文化包含着诸多思想要素,既满足了当时的政治需要,又了满足了宗法社会的伦理需求。无论是董仲舒宣扬的天人感应论还是宋明理学说教的“存天理灭人欲”,都是以“和”作为其终极理论归宿。“和”文化贯穿于传统文化始终,是其基本精神与最高境界。 

2  传统“和”文化的历史演进 “和”文化与“中”的思想密不可分。尧舜三代之前“中”的思想既已萌发,为“和”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历史基础。考据《国语·郑语》中的记载,面对周幽王的统治危机,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这里史伯首次将“和”与“同”上升为哲学范畴,将“和”的哲学含义定义为多样性的统一,将“同”的哲学含义定义为无差别的统一。“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命题,闪烁着朴素辩证法的智慧,表明了对立统一思想萌芽的形成。

春秋后期,晏婴以“相济”、“相成”之说延伸了“和”的内涵,继承发展了史伯“和实生物”的思想。晏婴借烹调为例,道明了和与同的差异,是辩证法思想的集中体现。认为“和”要经过对立的、相互矛盾或反对的双方相互作用才能产生新的事物。晏婴的部分思想已经与孔子“过犹不及”的命题有几分相似之处。随后传统“和”文化发展到孔子之处,便被贯通升华,因此形成了“中庸”的范畴,这里的“中庸”不仅是伦理的范畴,同时也是哲学的范畴。战国初期子思著《中庸》,将其祖的中庸思想上升到理论化的高度,完整的表述了儒学的“中和”之说。 将“和”再次释义的是汉代儒生董仲舒,他在《春秋繁露》中将“和”解释为“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以及“德莫大于和”,与《中庸》之中将“和”释义为“天下之达道”相略同,认为“和”具有宇宙观的意义。董仲舒对“和”的解说实则是“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命题的根本,是承上(《易传》阴阳之道)启下(宋明天人合一观念)的重要接连点。 宋儒对“和”的讨论较汉儒更为深入,注重从人的内心方面来揭示“和”文化,突出“和”文化在道德观上的意义。现代新儒家对“和”的解释更为深入,认为“和”就个人来说是内心的活动,情感发生无所谓乖戾便是“和”。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如果个人的情感被满足、欲望适度,其精神便可达到和谐;如果社会中绝大部分人的精神都达到了和谐,那么这个社会便会安定有序;假如所说的“和”扩展并且弥漫至整个宇宙,那便是达到了《易传》中所描绘的“太和”。 总之,“和”历经先秦中庸思想、汉代阴阳之和思想、宋代心性之和思想,于今形成了传统“和”文化的思想体系。

3  传统“和”文化的实现特征

我国的传统文化极为注重自然、宇宙的整体性和谐,这其中包含着人身心内外之“和”,也包括人际之“和”以及人与自然之“和”。这三种“和”层层递进,缺一不可。对于人身心内外之“和”,“修身”是其根本的途径,以人的身心为起点,由内及外、由近及远不断扩展。《礼记·大学》解说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体现了“修身”的基础性与重要性[30]。“修身”的最终目标是培养理想的人格,从而达到人身心内外的和谐。在“修身”的过程中,儒家还十分看重“躬行”,对于内心之“和”要身体力行、不断实践,使得内心之“和”由内及外逐步扩展,通过道德实践,人身心之“和”便可扩展过渡为人际之“和”。 对于人际关系的和谐,就需要以人身心内外的“和”为其前提条件,并由此推己及人、推人及物。《中庸》记载的“尽己之心谓忠,推己及人谓恕。”表达的便是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方法。“尽己而推”的思想要我们以身心内外的“和”为起点将心比心、推向他人。这种推己及人讲求考虑他人的感受。这种层次的“和”在肯定方面表现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在否定方面表现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于“和”所推及的对象来讲,不仅包括他人,而且还应将万事万物纳入其中。正如清焦循在其《雕菰楼集》所言的“成己以及物”。人经过“修身”达到身心内外的“和”,并把这种“和”不断从身心扩展到他人、他物。 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需以人际关系的“和”为基础和依托,由此扩展至家国同构,最终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孟子强调“人和”,把“和”作为最高准则来处理人际间的关系,这种人际关系既包括君臣与父子,也包括国家与民族[31]。儒家认为由小家构成大国,国家与家庭构造相同,处理君臣与父子关系的准则原则同样可以推而广之,运用到社会关系当中,假若各自的家庭都达到“和”的状态,那么这个国家也必然是“和”的国家。儒家认为万物皆由天地而生,人与自然不可一分为二。若将“和”的准则进一步扩展,直至整个宇宙自然,便形成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人与自然的和谐以人际间的“和”为基础,由此达到“和”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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