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施需要配套规定的背景回顾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6日


再回顾我国法律配套规定产生的历史与实践背景,是为了能与当下的情形做一鲜明的对比。具体讲来,我国法律配套规定产生的最大背景与实际是改革本身及其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    

首先,改革中认识和实践的不到位使法律需要大量的配套规定。一方面,改革方向难以明朗化决定了法律需要大量的配套规定。虽然我们早已确定了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经济,加强经济建设。但是,如何改革,改革到什么程度,并不是一开始就确定了的,而是经过了一番实践与探索。此外,尽管党的十四大确定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并在之后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通过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并目‘进一步提出:“改革决策要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立法要体现改革精神,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但是,我国关于市场经济的立法处于零基础、无经验的状态,这为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法律带来了挑战。    

另一方面,改革实践的复杂性决定了制定的法律不可能具体。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改革的起步阶段,人们对于是否要改革持争论态度,虽然,大多数人是支持改革的,但是面对将要制定和实施的具体政策,有的人舍不得放弃过去的做法,这也是传统的力量在起作用;此外,也存在右的影响与干扰曰。改革的这种复杂性、实验试点性,造成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对某些制度的具体规定遇到了困难。典型的是,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仲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审议中遇到的问题。在关于推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这一条款的审议中,遇到了因改革的复杂性而引起的法律条文不知如何规定的情况。因为,在当时,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进行劳动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还没有健全,如果此时就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容易引起不稳定。基于此,在法律的附则中增加一条,要求相应的机关根据法律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步骤的规定   

其次是立法策略的引导。面对改革带来的各种不稳定的立法环境,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立法策略,明确了“有比没有好”的立法原则。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又指出,如果强调法的全和具体,那么有些法就不能及时制定出来,或者即使制定了也难以执行。当时的改革目标和立法环境需要“立法可以粗一点”的策略。  

配套规定就是在改革的不稳定与法律内在要求稳定的矛盾与无奈中产生的,加上我国当时立法经验不足,决定了配套规定的必然产生,并目‘会解决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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