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开放格局的深刻变化必然导致区域经济利益格局的重大变化。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在经济全球化新时代,市场竞争主体以及国家区域的利益关系发生极大变化。各不同经济体(国家、地区或企业)之间利益边界截然分明的状况逐渐演变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我中有他,他中有你我”的利益交织、相互依存格局。例如,假设地区A的一个经济主体(政府、企业或公民)Aa在地区B投资了一个企业或项目Ba,就同Ba构成了直接的利益相关性。实际上,地区A与地区B以及Aa与Ba就形成了共同利益关系。如果地区A的经济主体Aa同地区B的经济主体Ba是同一或相关产业链的组成部分或相关项目,地区A与地区B以及Aa与Ba就构成了另一种更深人的共同利益关系。而如果Aa与Ba合作或合资,或者Ba单独,在地区C建立企业或开发项目Cab,则地区A,B,C,以及Aa,Ba,Cad)之间就构成了多边共同利益关系。类似的关系还会发展到不同国家之间,形成国际利益共同体以至命运共同体。
当上述共同利益关系越来越普遍化之后,各地区及各国的经济主体的利益疆域就变得犬牙交错、难解难分。各地区的利益边界从本地区延伸到其他地区,以至延伸到全国和全球,于是,形成域内利益、跨域利益和跨国利益相互交织的格局。一个地区的公民、企业和政府的实际利益不仅取决于本地经济,也受到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国家经济表现的影响,例如,任何经济主体如果参与了在其他地区或其他国家的投资,拥有其他地区或其他国家的公司股票、债券,或者在其他地区或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活动,或者成为跨域产业链或跨国产业链的组成部分,则其他地区或国家的经济状况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本地区或本国的国民利益;同样,本地区或本国的经济状况也直接间接地影响其他地区或国家的国民利益,甚至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其身份认定都将成为非常复杂的问题。即何为本国企业,何为外国企业,或者何为本地企业,何为外地企业,都难以绝对划分,而取决于属类认定的定义,如,是按企业注册地,还是按企业股权归属,或者按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户籍)来认定。
如果再仔细观察各种产品的复杂“迂回”生产过程,就可以看到,在生产分工高度细密的全球化经济网络中,每一件产品的生产都变得极为复杂,甚至没有人知道有哪些国家和企业参与了生产。例如,“人类每年要制造几十亿支铅笔,但没有人知道自己要如何制作它。只有少数人知道如何将荷属东印度群岛的菜籽油与硫氯化物和硫化福结合起来制成粉色的橡皮擦。有些人将石油转化为光滑的漆皮所需要的石蜡。还有些人知道制作系纸袋的细线,以便能将在斯里兰卡开采出的石墨顺利装船。制作铅笔需要的材料还有很多。即使是制造铅笔这样简单的物品,也需要一个巨大的网络”。因此,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全球价值分工体系下,传统的国家制造已经转变成‘世界制造’,‘无国界生产体系’逐步形成”“全球产业链作为一种组织和治理力量,已经牢牢将各国‘虹吸’至‘世界进程’中”。
在这样的区域利益格局中,以更加开放的方式参与区际和国际合作与竞争,成为各地区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意味着,过去所定义的区际或国际“可贸易产品”与“不可贸易产品”分类也越来越失去了绝对意义,出现了“不可贸易产品”(例如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贸易化现象,形成不可贸易产品的区际竞争和国际竞争格局。
由于国际和区际利益关系格局的极大变化,产生一系列新情况、新现象,产业竞争与合作的行为和方式也必然发生极大变化,这就必然导致原有的竞争规则、贸易规则和政策的不适应,需要以新的制度、规则和政策来应对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