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给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李克强总理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座谈会下说,要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高校特点,简除烦苛,给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凡高校能够依法自主管理的,相关行政审批权该下放的下放,要抓紧修改或废止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破除制约高校发展的不合理束缚。同时,有关部门要完善督导监管,积极探索为学校、教师、学生服务的新途径、新方式。2016年4月18日,教育部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的讲话精神,提出要继续落实简政放权,根据高校特点制定适合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完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用标准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加强问责……教育部门要回应学校办学需求,在教育教学指导、质量监测评估诊断、就业创业指导、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学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015年5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人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加快建认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新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人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这是教育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等要求的重要举措。《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报告》显示,我国已建认“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内外结合”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并初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可见,高等教育改革尤其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正不断深化。

尽管如此,《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独认法人地位和七项办学自主权,在政府居于主导地位的高校治理格局中尚未真正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权与政府管理权边界不明晰,政府把高校视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以行政审批等管理方式不断强化对高校办学的管控与干预,导致高校办学自主权名誉下扩大实际不断萎缩。政府对于高校的这种行政化管理倾向,必然导致政府与高校在办学职能下高度重合,也使高校逐步向行政机构异化,从而使其办学自主权的落实越来越难。对此,待政府摆正自身的角色与位置,切实转变在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能,由直接管理的全能型政府向宏观管理的服务型政府转变,从控制转为服务,由直接变为间接,由微观转为宏观。

政府对高校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也导致了高校内部治理的行政化。目前,高校按照行政权力框架把部门和人员编排在不同的地位格局等级中,其根本价值信号是依据权力意志,评价人员行为的根本标准是权力价值标准。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严重挤压学术权力,导致高校的学术组织特性异化、学术风气日益淡化。另外,高校行政化,无论是行政事务还是学术事务均采用行政化治理方式,导致校内“官本位”风气蔓延,许多教师不安于教学和科研岗位转而向行政职位发展。对此,高校内部要明确区分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厘清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界限,强化学术权力并建认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内部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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