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看,“一带一路”地区发展的经济逻辑是一个基于“国家优势”的“投资促进贸易”的分析框架,主要是利用“大推进”式的大规模投资来促进与重塑区域内国家间的贸易关联,形成合理的贸易格局。它不同于传统对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关系研究的分析框架,而是关注于通过发挥“国家优势”来实现“大推进”投资以及对区域内贸易的促进与重塑。
1 “一带一路”倡议的“投资一贸易”框架
“一带一路”理论框架中的贸易重塑需要从全球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理解。东亚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一国贸易的发展仍然需要从要素桌赋出发,但只有完成工业化的起步阶段才能承接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进而参与国际分工同时,东亚生产网络的经验也让我们认识到,虽然全球价值链的形成成为发展中国家发展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形成区域自身的生产价值链是促进区域共同发展,避免生产网络的外部依赖的重要保障。东亚外向型的生产网络也需要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的实现来进行贸易重塑。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一带一路”倡议的贸易重塑需要从比较优势的实现开始,允分利用“一带一路”地区的要素桌赋,并通过实现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化来重塑区域贸易分工,最终形成区域内生化的全球价值链。那么本文的“投资一贸易”框架也将基于此展开,“一带一路”地区的大推进将包括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贸易促进型的基础设施建设,一个是分工重塑型的国际直接投资。
从贸易促进型大推进来看,其是通过基础设施投资降低了运输成本,进而使得国家之间潜在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由于“一带一路”地区的异质性特征,此时基于要素桌赋的产业间贸易将是贸易的主要形式。虽然贸易的畅通能够促进国家之间的贸易规模,但基于要素桌赋的欠发达国家难以通过贸易来工业化,其自身也缺乏结构调整的能力。因此,产业转移能够帮助欠发达地区获得工业化所需要的高级生产要素,通过产业转移实现了“一带一路”地区的贸易结构升级。当“一带一路”地区国家具备了国际生产的能力,就需要通过分工重塑型的大推进,引导更多国际直接投资进人,形成合理的贸易分工,最终形成区域全球价值链。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两种“投资”是开放经济下大推进理论的两种扩展,一种体现在贸易促进型的基础设施投资中,另一种体现在分工重塑的国际直接投资中,但两种大推进机制中存在着递进的关系,贸易促进型的大推进在当前“一带一路”的发展初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通过运输成本的降低,扩大市场规模,促进了资本积累,为第二阶段的大推进的实现铺垫了基础。而分工重塑型的大推进机制则通过促进国际直接投资与地方工业化的结合,使得规模报酬递增的生产价值链得以实现,这一机制一方面促进了整个区域的工业化与贸易结构升级,同时也共同实现了“一带一路”地区经济的内向化增长,实现了“一带一路”倡议的最终日的。
2 “一带一路”倡议中“大推进”机制的实现:国家优势与贸易分工
传统“大推进”理论强调的是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其实现机制是基于工业部门间的互补性,通过政府主导的不可分的投资来促进工业化的形成。在“一带一路”的分析框架中涉及的贸易促进的大推进与生产分工重塑型的大推进也将基于各自的互补性以及不可分的投资来促进大推进的实现,其中不可分的投人源于“国家优势”,互补性是基于“贸易分工”的形成
(1)贸易促进型大推进的实现
贸易促进型的大推进是当前“一带一路”地区发展推进的第一步。国际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对减少贸易成本,进而促进贸易的作用是明显的研究显示,交通运输的改善将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中亚等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成本分别降低25.3%、11.4%、15.6%、12.1%、13.2%、21.6%、12.9%、10.6%和11.5%(ZhaiandFan,2010)在罗森斯坦提出大推进理论中,生产函数的不可分性是其不可分性的重要来源,而基础设施是生产函数的不可分集中体现。基础设施的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社会分摊成本的概念上讲,众多基础性产业如电力、运输、通信等,其最重要的功能是为其他的产业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最终构成了整个经济系统中基础设施的整体框架,因而基础设施需要在其他生产性产业发展之前进行投人,具有先行资本的特征此外,基础设施是一种非线性的生产函数,因为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一次性的资本投人才能发挥作用,基础设施的这种特征决定了大推进是一个非线性的发展理论。
对于“一带一路”地区而言,其大部分国家属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程度并不高,资本积累及其有限,要先于其他产业投资进行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投人是很困难的。此外,“一带一路”地区国家间异质性较强,在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存在难以避免搭便车现象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国能够通过发挥其“国家优势”来解决这此问题一方面,中国拥有允裕的国民储蓄与外汇储备,使得中国有能力在保持国内投资需求较快增长同时,帮助沿线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另一方面,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实施了四万亿的投资计划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尤其是基建产业的产能以及质量都得到较大提升,对外承包工程额快速增长,从21世纪初不到100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近1400亿美元(卢峰等,2015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已经将“一带一路”建设纳人“十三五”规划,大国的中长期规划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可靠的支撑,从而避免小国主导的一体化中出现的短视行为。此外,大国对于国际公共品供给的实现至关重要。在现实生活中,跨国集体行动存在组织的问题,因此需要某个(此)国家发起倡议,并主动承担沟通与联系,甚至组建与维持国际机构的成本这是跨国集体行动的初始阶段,也是国际公共品供给得以实现的前提(李娟娟,樊丽明)。
(2)分工重塑型大推进的实现
从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历程中可以看到,利用比较优势是快速嵌人全球生产分工体系的重要关键。但仅依赖比较优势并不一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尤其对于产业间贸易中的产业垂直分工体系,处于上游端的发展中国家将不可避免地陷人比较优势陷阱,如“一带一路”许多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资源诅咒”的风险因此,“一带一路”地区需要形成一个规模报酬递增的国际生产分工网络,这不仅仅需要沿线国家与地区实现互联互通,还需要实现工业化与现代化,使得更多国家能够参与到较高附加值的国际生产环节中去,最终在“一带一路”地区实现完整的价值链分工。
与贸易促进型的大推进不同,国际生产的有效分工是建立在“一带一路”国家具有参与国际生产的能力基础上的,以最终品为主要贸易的产业间贸易显然难以实现。而对于处于工业化前期的众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实现工业化与现代化并参与国际分工同样是困难的事情。分工重塑型的大推进不仅可以借助核心贸易国的产业优势与资本优势通过国际投资的形式帮助沿线各国实现工业化,还能通过促进区域内的合理分工,促进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间的共同发展。与以基础设施为主导的大推进不同,分工重塑型的大推进投资重点在国际直接投资,其不可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FDI的进人可以看成是为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化填补了资本缺口,在工业化前期大规模投资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比如设备以及厂房的投资,必须要一次性投人并保证投资的不可分才能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因此,工业化前期国家都会面临资本短缺的问题,FDI引发的资本流人可以与东道国的资本积累一起满足工业化部。生产所需要的不可分投人。其二,从更广义的FDI来看,跨国公司的FDI具有的一揽子性质即直接投资不单是资本流动,而是包括资本、技术、经营知识的总体转移,而且只有各个要素相互作用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因此,FDI的一揽子性质表明,直接投资的各个要素组成部分是在特定的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下产生的,各种要素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分性”,从而不能单独构成一种可转移的资源(杨先明等,2004)。
显然,对于“一带一路”地区而言,国际直接投资流人量较小,主要集中与东亚地区,而且来自欧美发达的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仅仅是基于资源获取,市场获取等日的,其并无意帮助欠发达地区实现经济发展,所以并未能将一揽子的高级要素投人都外溢于东道国,最终使得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获取自主生产的能力,成为劳动供给国与资源供给国,始终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而中国推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则不同,一方面中国能够允分利用中国的资本优势以及产业优势,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获得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本的输人以及技术外溢,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基于互利共赢的日的,中国帮助“一带一路”地区实现工业化参与国家分工,也能够使得中国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并能从区域内有效的国际生产分工中获利。因此,中国更有动力将大量“不可分”的国际直接投资投人到“一带一路”地区,其中包括了中国先进的制造业技术、高技术人才以及现代化的管理经验,而这此正是“一带一路”地区实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高级生产要素。
3 “一带一路”地区的发展与大推进的机制转换
事实上,从以基础设施主导的贸易促进型大推进向以国际直接投资主导的分工重塑型大推进的转换,需要一个合理的转换机制。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潜在比较优势的发挥促进了区域间的贸易流动,并不表示生产要素的流动对于国家发展更为重要的资本要素以及知识要素并不会自发地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分工重塑型的大推进实现也同样需要国际直接投资发生的基础。东亚的经验告诉我们,东亚发达的生产网络并不是一腻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以产业转移和升级为背景的“雁型模式”的发展,其促进了长时期的高速增长,促使了东亚地区的经济收敛随后,东亚区域内产业内分工不断扩大,产业间垂直分工的分工格局在各经济体相互赶超过程中日趋模糊,“雁行模式”日趋式微东亚地区的生产和分工形式逐渐形成了以“分散化生产”为基础,遵循产品在价值链上不同生产环节展开的地区性分工,并通过产业内贸易和产品内贸易形成的多层次、网络状的新型区域生产体系(刘中伟,2014)}。因此,“一带一路”的理论框架中需要以产业转移为主要形式的大推进转换机制。随着运输成本的降低,产业转移既能利用当地的比较优势,又能促进产业转人国的产业升级与生产附加值的提高,如印度、蒙古等劳动力要素丰富的国家适宜承接纺织服装行业,海合会国家因富含油气资源而适宜承接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橡胶及塑料制品行业,中亚国家地域广阔且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适宜承接金属制品和运输设备行业(苏杭,2015)。事实上,贸易促进型的大推进已经为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了贸易成本,它不仅促进了比较优势的实现,扩大了贸易规模,还有利于整合区域市场,促使依赖规模经济的现代产业的催生。此外,基础建设的投人还能有利于中国过剩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业的转移。
从大推进机制转换的制度安排来看,从贸易协定向投资协定的转变是重要的政策转换形式。商品流动到要素流动是大推进机制转换的重要经济特征,实现要素的流动是为国际生产突破比较优势与国家属性,进而形成更加有效的国家生产分工体系的重要前提。正如当前无论是TPP,TTIP还是TISA或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BIT2012),都倾向于在服务贸易和投资准人上相互提供更加宽泛的国民待遇(王金波,2014)“一带一路”地区的区域一体化安排也将沿着这样的演进规律发展。“一带一路”地区有必要结合相关产业的发展,适时推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促进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并在全球价值链的背景下进一步深化贸易分工,促进更多的生产环节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合理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