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克施密特的一个改进性的理论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一个改进性的理论:之一

安克施密特认为叙事内在地包含着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本文认为这种分法依然过于粗糙,宜把它分为三个层面—微观、中观和宏观,微观和宏观与安克施密特的是一样的,所谓中观指的是叙事的深层结构即其语义核心—这是不带细节的小故事,具体而言,该结构指的是以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这几个要索支撑起来的叙述框架,该框架是以陈述句子为基本要索,依照历史的逻辑前后衔接在一起所构成,它是这样的形式—“如果你有一组大意为A的句子,这组句子后面必须跟着一组大意为B的句子,它的前面必须有另一组大意为C的句子,等等。依照这样的思路,我们就区分了叙事的三个层面:其一,微观层面—它指的是叙事所包含的一套单个陈述句子,其功能有二,一是为建构中观叙事提供索材,二是在中观叙事的框架之内展开历史的细节,让叙事生动丰满起来;其二,中观层面—叙事的语义核心,决定着叙事的内在逻辑进程;其三,宏观层面—代表叙事的整体,是叙事主旨思想的体现,表达了对历史的一种独特的理解。

安克施密特曾说过,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二者的区别是微观和宏观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同,依照我们对叙事的三个层次的划分,其不同的逻辑关系就不是存在于微观和宏观之间,而应该是存在于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之间,因为很显然的,微观层面指的是散乱的、无意义的陈述句子,是建构叙事的原始索材,这是一种被动的、消极的存在,这个层面自身的意义是空的,因此它不可能和宏观层面之间存在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只能存在于中观和宏观之间。

那么,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各自的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对应于两种不同的知识,也有两种不同的关系。本文认为,在历史叙事中,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蕴涵式的;而在历史小说中则是表现式的。所谓蕴涵式关系,指的是宏观和中观之间的一种推理关系,具有较强的逻辑说服力,从而对历史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让人信服的解释,这和海登·怀特所说的形式论证式解释有类似之处,他说:“这种论证可以分解成一个三段论:包括一些推定的因果关系普遍规律的大前提、规律适用于其中的涉及边界条件的小前提,以及结论,即实际发生的事件都是根据逻辑必然性由上述前提推导而来。m[}]}之换言之,宏观和中观之间是一种逻辑蕴涵关系,而且这个逻辑方向是双向的,既可以从宏观到微观,也可以相反。不过和海登·怀特不同的地方在于,他说“我称之为形式的、外在的或推理的论证式解释。”这就是说,在怀特看来,这种逻辑关系是外在的,这是本文所不能同意的,如果是外在的,那么历史学家就可以随意地建立此类关系,这显然和史学实践不一致,所以本文坚称这种关系内在地存在于宏观和中观之间。

那么什么是“表现式关系”呢?这里面的关键词是“表现,,,对应的英文为“Representation”安克施密特对此有专门研究,他指出,“‘表现’的词根可以让我们接近其本体论属性:我们通过展示某一不在场者的替代物令其一再度呈现(re-pres-ent)。原本的事物不在了,或者为我们所无法触及,另外之物被给出以替代它。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这样说,我们用史学补偿本身不在场的过去。”依照这样的观点,历史小说是某一不在场的替代物,那么这个不在场的东西是什么呢?对于历史叙事而言是历史实在;对于历史小说而言,则应该是作者对历史的理解,换言之,这一不在场的东西是作者的思想,是观念实在,所以历史小说是作者思想的替代物或语言呈现。

所以相对于逻辑的、推理的关系而言的,表现式关系,只是把作者的主旨思想通过语言形式再现、叙述出来,使其得以成型、到场,但它不对这种思想给出论证,这一点和海登·怀特所说的“情节化解释”是一致的,他说,“情节化是一种方式,通过它,形成故事的事件序列逐渐展现为某一特定类型的故事。”叙事就是情节的集合,历史小说都是通过某个或某些虚构的特殊人物的故事—即特殊的情节—来再现主旨思想的,而从逻辑的角度看,这些故事情节当然不足以“证明”该主旨思想,而只能是表现该思想而已,好比狄更斯的《双城记》,该小说所叙述的故事只是表现了而非论证了狄更斯对法国大革命的理解。

一个改进性的理论:之二

如上所述,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的区别就在于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逻辑关系的不同,前者是蕴涵式的,后者是表现式的。但这是否就是令人满意的标准了呢?设想一位历史小说家撰写了一部推理小说,逻辑非常严密,可谓是严格的蕴涵式的,那它难道就是历史叙事了吗?对此,或许传统的真之标准并非如安克施密特所言是可以抛弃的,确实,单凭“真”这一标准无法区分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因为对于历史小说来说,真不是一个本质要索,历史小说可以真,也可以假;而对于历史叙事来说,则一定要真,这是它的一个本质要索。既然如此,那么我们至少可以凭借“真”这一标准来证伪一部历史叙事,即假如某个作品不真,那么它就不能成为历史叙事家族的成员。对此,安克施密特的这一倾向是值得警惕的,他说,“由于对历史文献的不准确的阅读,历史学家的叙事也可能包含假陈述…..."Cs7之之他似乎倾向于说历史叙事也可以虚构陈述,对此彭刚也对安克施密特提出了类似的批判,他说,“对于历史叙事整体而论,是否可以如安克斯密特所言,将真假完全摈弃在其衡量标准之外呢?……从这些角度看,认识论问题虽然未必能够穷尽历史叙事层面所出现的问题,或者甚至不是这一层面的主要问题,但却也不是轻易就可以驱逐出去的。”看来“真”对于历史学来说确实是无法抛弃的,这是原则问题,就好比不能因为某些官员贪腐而推导出官员可以贪腐这一结论一样,也不能因为某些历史叙事包含有假陈述而推导出历史叙事可以虚构陈述。据此可以发现,诚如多米尼克·拉卡普拉(I}ominickLaCapra)指出的那样,在历史叙述中也应该为批判理论保留一席之地。

那么,历史学之“真”存在于哪一个层面呢?首先,作为总体性评价的宏观层面,它应当为真。而对于微观层面,则应一分为二来看,对于那些构成叙事语义核心的陈述来说,一定要真实;对于那些叙述细节来说,则可以虚构,即在真实的叙事深层结构之内来虚构—这应该是历史学虚构的合理性所在。而中观层面,即叙事的核心语义结构,这也应当真实,其真实性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的真,即构成该结构的陈述句子应该是真的,二是实质上的真,即这些陈述句子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是真的,和历史的逻辑相一致。所以,这样看来,历史学之“真”主要就体现在宏观和中观层面上,这是一定要真实的。但有一点值得强调,尽管叙述的细节可以虚构,但它有个限度即以历史学研究为基础,当该研究可以提供相关细节时,就不要虚构,当不能提供时,则可以虚构,这是一个动态的真实。在这一点上,历史叙事是可以被证伪的,所以它对“真、假”的批判持开放态度,而历史小说则不具备这一特征。

那么,对于历史小说而言,同样地在宏观层面应当真实,在微观层面则完全可以虚构,而中观层面也可以虚构,只不过这个虚构应该具有合理性,即“作品中情节的发生、发展和终结,必须为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所允许;作品中人物的性格、命运,他们的追求、他们的生活逻辑,也应该是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产物。”无疑这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但它确实存在。

这样看来,关于真实性,历史叙事和历史小说的共同点在于,宏观层面都应当真实,其区别在于两点:其一在中观层面历史叙事应当真实,而历史小说则不一定;其二在微观层面历史叙事追求动态的真实,而历史小说则完全可以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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