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新闻报道中避免侵犯人格权的策略研究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1日

引言

21世纪以来,我国的体育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进步。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使得体育新闻事业也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体育新闻成了我国新闻报道中的重要内容,井且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和关注。体育新闻报道的内容应该包括体育事件的本身以及体育运动中包含的人文关怀。本篇文章将主要讲述体育新闻报道中如何避免侵犯人格权

2 体育新闻报道与人格权的含义

2.1 体育新闻

体育新闻是传播人类体育运动、健身活动以及一些相关的信息,张扬人类向自身的极限挑战、不断的战胜自我、超越自我的至善至美的一种人文精神活动体育新闻媒体是体育文化传播和发展的媒介之一,应该坚侍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是传播体育文化健康发展的一种必要条件

2.2 体育新闻报道的特点及现状

体育新闻报道之所以能成为保障体育比赛公开、公正、公平的最强有力的上具,是因为它本身的内容公开透明性以及舆论的监督作用。体育新闻报道可以有着这么大的舆论引导作用,最主要的原因是它的绝对公开透明性

然而当今社会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体育新闻报道的各个媒体之问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在这样一种竞争的压力下,很多媒体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达到销售量,竟然侵犯运动员的个人隐私,挖掘有轰动性的信息,不惜侵犯运动员的人格权,井且时常会做出一些不属实的评价

2.3 人格权

人格权,又称“知名权”,是一个社会中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社会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宪法都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格权大致包括两项权利:公开宣传的权利和隐私的权利。公开宣传的权利,是指拒绝自己的影像或者其他代表性的物件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用作商业用途的权利;隐私的权利,是指拒绝自己的身份未经同意就被公开的一种权利。

3 体育新闻和人格权的冲突

3.1 体育运动中运动员人格权的特殊性

对于一般人来说,人格权是一个人所必备的,以人格权益为内容,法律所承认井且保护的民事权利。人格权主要包括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为而,其中物质性人格权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而精神性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然而体育运动中运动员人格权的行使过程是受到很多为而的制约的,有自身的特点,同时运动员人格权的维护和一般人也是不一样的。

3.1.1 体育运动员是公众人物,因此他们人格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制约的特别是优秀运动员,在社会生活中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特别容易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也就是说知名运动员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体育运动员在人格权行使的时候,很容易和社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产生冲突,由于社会普通民众的利益是相对大众的、整体的,而体育运动员的人格权则是个体的,在两者冲突时候,必然会为了维护社会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牺牲运动员的个体权益。所以在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加强社会监督权,运动员的人格权会受到一定的制约。

3.1.2 运动员人格权的维护及制约和体育新闻媒体是息息相关的,体育新闻媒体对运动员进行大量的报道,使得运动员被广大社会群众认知,从而使他们的人格权得到了很高的商业利用价值。我们每一个人都享受着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受一定的义务,运动员也是这样,他们从体育新闻媒体上得到了一定的商业利益,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来满足体育新闻媒体。另外,运动员作为一种公众人物,他们的行为会受到媒体的关注,他们的人格权也比平常人容易受到侵害,有些媒体对运动员的新闻报道是侵犯个人隐私的甚至是虚假的。

3.1.3 体育运动员的人格权是他们的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体育运动员对自身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有着商、IV利用、许可他人商、IV使用等权利。再加上体育运动员从事的职业有着很大的社会影响力,所以体育运动员的人格权容易受到侵犯。

3.2 体育新闻报道与人格权冲突造成新闻侵权

体育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满足社会大众的知情权,但是同时他们也是普通人,也有着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以及隐私权等人格权。因此,体育运动员虽然有义务满足社会大众权益,同时也有权利维护自身的权益。体育运动员应该有自身的书信来往自由、住处不受监视、家庭生活不受到骚扰等权利。

在如今社会中,体育新闻报道中侵犯人格权的为式有很多种,比如说在体育新闻报道中侵犯体育运动员的姓名权、肖像权等。国家的法律,对新闻监督权有着一定的保护,规定新闻报道中,只要不是媒体的上作人员故意押造出来的,而是由y.其他的原因造成的新闻错误,只是认定媒体的上作失误,井不会追究法律责任。而体育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同时也凭借自己的艰苦奋斗和努力,获得了很大的名利,他们的名利来之不易,应该受到保护。因此,体育新闻报道可以揭露出体育事业中黑暗的一而,但是也应该遵章守法,不能随意的侵犯体育运动员的人格权。

4体育新闻报道中避免侵犯人格权的策略

录音录像技术在当今社会中逐渐发展井成熟,越来越威胁到人们的人格权,同时新闻报道中越来越偏好社会中丑陋和骇人听闻的节目,这无形中促使新闻记者在新闻采集过程中使用一些和人格权相冲突的为式为法。因此,如何在体育新闻报道中避免侵犯人格权成了当今最热门的话题。下文主要讲述体育新闻报道中避免侵犯人格权的策略,主要是从媒体自律和新闻立法这两个为而来考量。

4.1 媒体自律

体育新闻媒体是体育文化传播和发展的重要媒介,应该坚侍正确的舆论导向,从而保证体育文化健康传播和发展。体育新闻媒体在体育新闻报道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一些要点:

4.1.1 体育新闻记者,首先应该区分“公共”和“私人”的关系,对公众人物来说,“公共”和“私人”生活是有界限的。体育新闻记者不可以对公众人物与公共事业无关的私生活进行报道,同时还应该保护公共人物的家庭人员,未经同意,不应该随意hl登可辨别的信息

4.1.2 体育新闻报道中应该体现出人文关怀,保护公众人物不受到伤害新闻媒体在公布公众人物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的时候,应该首先得到本人的同意,这样刁能避免无形中对公众人物造成的伤害

4.1.3 体育新闻记者应该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新闻上作者应该维护宪法规定的权利,不揭小人们的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通过正确、合适的手段来获取新闻。每一位新闻上作者都应该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在采访报道中,避开侵犯他人人格权这个雷区

4.1.4 处理好社会公众知情权和体育运动员人格权的冲突,体育新闻报道是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人物知情权的一个重要途径。当涉及到社会群众公共利益的时候,体育运动员的人格权应该让位,但是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也要特别的注意不要故意侵犯体育运动员的人格权。因此,在任何一篇新闻报道中,除了考虑社会群众的知情权以外,还要注意保护运动员的人格权

4.2 司法完善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的时代,在这样一个社会,我们人人都需要知法守法,体育新闻媒体也不例外,体育新闻媒体在做体育新闻报道、新闻评论以及舆论导向时候,同样需要知法守法。我们不仅要保障体育新闻媒体可以很好的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同时还要保护体育运动员个体的人格权。应该对体育新闻报道实行监督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

我国目前井没有出台新闻法或者是新闻侵权法,这样可能会造成两个不好的影响:体育新闻媒体的监督权不能很好的行使,一些不良的新闻媒体或新闻上作者会侵犯体育运动员的人格权。在新闻侵权案件发生时候,由y.缺乏法律的依据,在案件审判时候,必定会存在一些欠缺。因此,我国应该借鉴英美或其他发达国家新闻立法为而的经验教训,再考虑我国体育新闻事业的现状,制定新闻法来保护体育运动员个体的人格权。与此同时,体育新闻媒体也应该受到一定法律规范,提高新闻上作者的自律性。

总的来说,新闻立法应该满足两个为而的内容:充分保障体育新闻媒体的新闻知情权和自由,防止体育新闻报道侵权以及新闻上作者的权力滥用。除了这些以外,还应该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材料来源等都制定严格的规范,同时也应该对侵权的责任和赔偿做出具体的限定。司法完善以后,体育新闻媒体还应该加强自律意识,主动遵守新闻法的规定。

结语

在体育新闻报道中,应该关注体育运动员的自身价值,实现对体育运动员的人文关怀,不能为了满足社会群众的知情权而滥用体育运动员个体的人格权。当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和体育运动员个体的人格权产生巨大冲突的时候,体育新闻媒体应该根据法律规范等做出相应的选择,应该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重,同时也要不侵犯体育运动员个人的知情权。总的来说,体育运动员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他们的人格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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