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望与理性相冲突
欲望即需要被满足的愿望,合理的欲望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社会和人类进步的动力。欲望是多样化的、复杂的,甚至可以说是永无止境的。受理性主导的消费方式即科学、合理、文明的消费方式,能够很好地控制消费的欲望,科学进行消费选择,较好地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使消费既不危害自然的利益,同时又符合个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
然而,自20世纪30年代起,随着消费社会的来临,人们的物欲不断膨胀,滋生各种异化消费方式。在异化消费方式的引导下,人们将欲望的满足等同于幸福,主张用各种办法刺激和满足人的欲望,人生因此变得有价值。然而,人的欲望永无止境,如果任由过多欲望横行,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人与人之间的淡化,人与社会的疏远。
(二)目的与手段相悖
消费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经济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某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让人们更加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然而,由于消费者过于追求商品使用价值之外的心理满足,使得手段与目的相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任何商品都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不可能兼得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生产者为了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出让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消费者为了获取商品的使用价值将商品的价值让渡给生产者。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商品正是用于满足个人需要,即拥有其使用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包含商品本身为消费者带来的功效外,还包括商品所带来的身份价值、符号价值等。人们购买商品时更注重从使用价值而衍生出的商品的符号价值、象征价值。消费主义对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危害在于,它把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归结为物质需要,把人生价值的实现降低为物质欲望的满足,从而大大缩小了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差别,也从根本上颠倒了人生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三)主客体互换
人是消费的主体,物是消费的客体,消费的实质就是客体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主体在消费时应该是自主的,客体追随主体。然而,在过度消费、奢侈消费等异化消费方式中,主客体的关系并不是这样的,主体的消费受客体的影响,被客体牵着走,主体并不自由、不自主,也不自在。在资本主义的这种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引导下,势必超越自然界的承载能力,导致自然生态的背离消费。同时,一个社会的消费方式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的程度,而一个社会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直接体现着他对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的理解,异化消费恰恰体现了人对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的无情漠视与践踏,导致了社会生态的背离。消费至上的消费理念让人们的欲望永无止境,腐蚀人的灵魂,直接引发了消费主体的异化,扭曲人的幸福观和价值观,阻碍了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总之,在异化消费方式下,主体表达的不是真实的自我,而是矛盾重重、无所适从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