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一、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

(一)有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以及空巢老人数量的逐渐增多。完善相关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通过国家立法保障,建立兼具保险、医疗、娱乐等全方位的老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并且,加强立法的前瞻性。比如,二胎政策的实施,就是为了应对社会人口年龄组成比例失衡,年轻劳动力比例下降所带来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同时减轻未来家庭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

(二)有利于形成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养老体系

完善政府、社会、家庭配套制度相互补充,通过将涉及到“孝”的各个方面恰当地写入我国法律制度中,将更好地凭借法律的国家强制力与指引性,不断推进我国养老模式的完善。逐步设立符合我国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的养老体系,为实现“六个老有冈”奠定制度保障。通过不断修正我国法律制度中关于孝的规定,起到完善现有养老制度,确立相关新制度的作用。

首先是积极发挥社会参与作用。由于多数农村子女外出打工和人口流动的日益加剧,个人家庭己经不能完全胜任家中老人的养老责任的承担,需要更多的社会服务补充到养老制度的建设中。因此,立法者需要为社会组织养老体系建设的参与提供法律规范与制度指引。通过相关国家、地方立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养老体系的建设中,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其次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责任,规范政府的财政支出,引导政府积极发展民生,为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制规范。

最后是规范家庭子女的责任。家庭是老人的最终归宿,通过立法确立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一方面保障我国优秀传统道德,“孝”的思想的传播,当老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另一方面,分摊国家管理负担。

二、推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一)有利于优良家风的形成

2015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春节团拜会上指出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因此家庭道德的建设与完善成为德治社会的题中之义。孝道是家庭道德中的核心。然而,随着社会的物质化与人口流动化的加剧,尊敬长辈,孝养父母的优秀家风逐渐被许多年轻人弃之如敝展,无论社会家庭是否有足够的物质条件满足优秀家风的传承,不尊重长辈、不孝养父母的现象屡屡出现,社会舆论虽然对此频频谴责,可效果欠佳。随着城镇化的逐步推进,多数家庭子女由于在外工作,距离的遥远以及用人单位的休假制度的不健全,致使时常回家看望老人成为年轻人的一种奢望。相应的,空巢老人逐年增多,伴随老人的心理疾病日益严重。

通过将我国的优秀传统孝的道德要求写入我国法律制度中,完善的老人权益保障立法体系不仅体现了对优秀传统道德“孝”的继承与发展,也唤醒人们孝敬老人的意识,指引人们孝敬家中老人,形成老有所养,幼有所爱,其乐融融,和谐圆满的家风。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体现

本文起始所谈到的案例中,法官在判决有关赡养老人的案件时,不仅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来裁判,还援用了孝的道德评价,体现了道德与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相辅相成,不可缺一。现代社会中法律和道德的进一步疏离,特别是孝的道德在人们心中的逐渐淡化,假如单靠法律的强制性,忽视道德弘扬的重要性,恐怕导致人们的虚伪与自私。人们在作出有关孝的行为时,不是因为自然真实情感的流露,而是以逃避法律惩罚为动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孝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其在我国社会文明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既要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不断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中关于孝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政府、社会、家庭对老人权益保障的规范管理,又要重视孝的道德风尚的继承与弘扬,合力并举社会舆论、行政干预、法律指引等措施,使全社会养成良好的孝敬老人的习惯,减少独居老人的数量。完善“孝”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相关举措,不仅保障了老人应有权益,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中人民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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