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之后,随着经济和科学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大人和孩子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接触到不同的新鲜事物,当然所接触的就会有健康的和不健康的区别。作为孩子,一个少年儿童是否能够分辨清楚,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正确合法,就成为一个非常关键而重要的问题。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规矩”,是一种复杂的社会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每个人作为一名社会主义的公民,都有义务去遵守法律。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至高无上的,一旦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想要远离犯罪,要弄清的首要问题是一一什么行为是犯罪。对于少年儿童这一特殊的群体,要从小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具备较高的责任心,拥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意识,同时遵守法律,就要学法。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要注重教育的内容的完整性和针对性,学习与少年儿童日常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基本规定。
1 诚实守信意识
在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律教育的内容中,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规则意识,那么诚信意识就是少年儿童不可缺少的,因为诚信意识才是真正的人生通行证,而少年儿童是建设祖国明天的主人公,承担了传承民族文化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使命,所以对少年儿童,从小就开始培养他们的诚信素养和诚信品质。然而诚信品质的养成并不是一赋而就的事情,它来自于自身的自律性或者周围成人的教导、示范。教会孩子从小事开始,主动承担责任,从身边的事情开始,一点一滴做起。
对于孩子诚信意识的培养,主要还是来源于父母和老师的教导。由于少年儿童的年龄较小,认知的水平和能力较弱,所以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的方法不能是过于抽象的内容,其教育的内容要非常的具体,尤其家长要给自己的孩子树立较好的诚信榜样。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家长有时为了让孩子可以转移注意力或者去诱导孩子完成一件事情就对孩子轻易的许诺。然而大多家长是承诺之后就忘了这件事,久而久之,经历的这样事情多了,少年儿童会对自己的父母很失望,觉得自己是被骗了,甚至有些孩子还会认为:“我们以后也可以像大人一样,说话可以不算数。”慢慢的在生活中,孩子也学会了欺骗,并用同样的方式对待自己的父母去满足自己在某些方面的需求,比如说:孩子在商场和父母逛街时,发现一个自己喜欢的玩具,向父母索要,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他(她)会效仿父母之前的做法,对父母轻易的作出许诺,我以后再也不挑食、按时完成作业等,但是他(她)对于以后在生活中到底会不会遵守自己的诺言其实并不清楚。长此以往,这种行为就会变成一种真正形成的习惯。那么随着少年儿童年龄的不断成长,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一旦暴露这种轻易许下诺言却不会兑现的陋习,别人就会对其产生信用危机,在工作中不愿与他(她)交往与合作。因此我们常常会说,在生活中有很多的不良习惯是在不经意中形成的。所以,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孩子学习的榜样,对孩子一旦有承诺,就一定要努力的去做,如果真的做不到,也要向孩子说清原委,孩子对你的解释表示谅解后家长才可以真正毁约。另外父母一定要注意,自己不仅要做好遵守诺言的榜样,而且为了监督孩子形成诚实守信的意识,也要用“强硬”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明白对于这个诚实守信的规矩并没有商量的余地,即使在这个过程中你会牺牲某些利益。对孩子使用“强硬”的态度来使孩子养成诚信意识是有条件的,孩子必须是经过充分的自我思考之后才许下承诺,并不是大人强制进行的,是出于其自愿的选择。但还要注意一个原则问题,要明确的使少年儿童了解到,不能对一些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做出任何承诺,也不能为之去守信。例如,在学校,孩子知道自己的同学做了不道德的事情,当老师来了解相关的情况时,孩子为了维护彼此间的友谊和承诺,为了守信不讲出来,这样做是不正确的,不可取的,更是一种没有原则的“守信”。
总之,在日常生活中,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老师是孩子的铸魂之人,社会是孩子成长的环境,三者一定要共同努力,才能培养少年儿童的诚信品质,健康人格。
2 权利义务意识
自从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生效以来,我国也为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等。在维护少年儿童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保护少年儿童的人身权利,首先要让少年儿童了解自己的权利有哪些。少年儿童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参与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以及充分参与社会、教育、文化和其他活动的权利。少年儿童是在后天的生活过程中形成了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是一种社会意识,受社会影响较大。但少年儿童由于年龄较小,加之平时不去注重培养少年儿童的权利意识,致使少年儿童权利意识淡薄,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老师和家长常常骂孩子“你真是笨死了”、“这么笨,怎么还活着”等,少年儿童的权利虽然受到了侵犯,但孩子只是默默忍受,他们认为“我能怎么样,他们毕竟是自己的家长和老师”。所以对少年儿童的权利意识的培养是非常必要的,少年儿童的权利意识在本质上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后天的熏陶和培养是十分重要的,强化权利意识,从而加强少年儿童对自我的保护能力。
我们的教育从小就有一种很强的“规训化”色彩,让少年儿童去遵守的是“禁令性”的信息,明示你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和家长老师希望你做什么事情,应该要做到什么程,较少涉及少年儿童有权利做什么。“规训化”的教育体现的是对少年儿童的一种实质性的操纵,是一种看上去为了达到“有用”而进行的强制训练。久而久之就会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温驯而有用”的工具。对于少年儿童真正成长有益的教育是主体性教育,需要家长和教师去引导、尊重和参与,不是让教育成为强制塑造个性特征的工具。我们对于少年儿童的教育应该是让其可以成为他自己,要让少年儿童明确他们和成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主的。师生之间不仅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保护者和被保护者,同时也是平等的关系。所以受教育者首先是“有思想的人”而不是“没思想的物”,要把儿童看作人来对待培养。我们要转变“规范化”的教育观念,进行少年儿童主体化教育。从而可以为培养少年儿童的权利意识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对少年儿童的权利意识的培养顺其自然的结出果实。
3 合理化解矛盾意识
少年儿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常常也会遇到与伙伴、同学之间的纠纷,而且由于少年儿童的年龄对自我情绪的控制力较弱,容易冲动,孩子之间时常产生纠纷也是避免不了的。老师和家长要对孩子做出正确的引导,让少年儿童可以掌握一些基本的处事技巧和原则,这样当少年儿童遇到纠纷时才可以较好的处理,避免因为一点小事,最后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是,让孩子学会怎么和人相处,学会与人相处的基本性原则。比如,时常告诉少年儿童不要侵犯自己的伙伴,学会基本的自我控制。对待同伴要有礼貌懂并懂得谦让,中午吃饭或者放学排队的时候要有秩序性,不能插队,更不要去争排头,要有谦让的心态。要学会礼貌的日常用语,例如,遇到老师要向老师问好,说“老师好”;早上遇到同学要道声“早上好”;与人不小心有碰撞的时要立刻说“不好意思,对不起”;如果有人在生活中帮助了你一定要说声“谢谢”。平时生活中对自己身边的人要多多帮助,伸出援助之手。要相信以后如果你遇到困难的话,别人也会来帮助你。一旦做错了事情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在生活中要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不足,努力做出改变。
更要让孩子自己去学着解决纠纷,但要避免两个误区,一个是让少年儿童毫无原则的一再退让,这是不正确的,这样会使孩子一旦遇到问题就胆怯的退让,久而久之其他人会看不起他,还会变本加厉的去欺负胆小怯懦的他。渐渐地孩子会产生畏惧陌生人的心理,甚至性格会变得内向不愿与周围人交谈。要让孩子有适当的反抗意识,可以进行大声的喊叫,这样就可以震慑到对方,让对方退却。也可以为孩子安排适当的玩伴,与此同时鼓励孩子与伙伴交往,帮助孩子慢慢建立信心。但对方如果并不是故意的行为,我们要去谅解对方,一旦发现是有意的行为,那么就要立刻加以制止并要和他讲明道理。另一方面,让孩子“以暴制暴”是不对的,少年儿童年龄较小,性格容易冲动,一旦发生“以暴制暴”的行为就有可能会发生误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