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要从小培养其科学文化素质,思想品德素养。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为适应新常态发展,对于人民的法律知识意识的培养也越来越重视,并通过了一系列的政策进行实施,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对于少年儿童法律方面的教育。为少年儿童法律教育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让少年儿童可以更多的更广泛的了解法律知识、法律常识,可以初步具有运用法律武器的行为和习惯。
1 党和国家对法律教育的重视
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此开始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对法治建设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国共产党在1997年召开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制定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且还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未来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在1999年,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国家的宪法。从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在这样的整体法治大环境中,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法律教育问题,深刻认识到,尤其是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只有少年儿童从小知法、懂法、守法了,才能真正的提高整个国民的法律素质。一方面法律教育是建设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石,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价值的体现,有利的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的生产生活。同时法律也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强有力支撑;另一方面法律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一批知法、懂法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无论是第一代领导人还是新时期的领导人,都指出法律教育对人成长发展的重要性。党和领导人也更加重视少年儿童法律教育问题,使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工作有了良好的空间发展,受到鼓励和支持。
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强调说明了对于少年儿童进行法律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出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教育问题不能一赋而就。江泽民同志对于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问题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指出教育工作者对于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工作中不仅要抓课内的学习,还要负责起课外的学习,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律理念,逐渐培养成合格的守法的好公民。胡锦涛同志在进入新世纪中也明确强调了,在整个新社会的发展中少年儿童作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更要加强对其法律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表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对少年儿童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培养其规则意识。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受到了一代又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和重视,使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工作获得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2 素质教育深化促进法律教育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纠正学校和家长只知片面的追求升学率的问题,提出了进行素质教育的要求。人的身体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律素质等几个方面构成了素质教育。强调在素质教育理念的指导下,要关注学生的个性特征发展,不压制学生的个体天性。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进,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应试教育己有所改观。不是单一的只把学生的成绩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而是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对于少年儿童来说,法律的启蒙教育也是其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少年儿童这一时期正是认识世界感知世界的关键时期,自己的性格、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逐渐形成。所以要更加注重对其法律教育的培养。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素质教育越来越深入人心,很多学校普遍开展了德育教育,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法律素质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我国普法宣传和提高学生的法律观念起到了很好的铺垫作用,同时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对于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有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又由于少年儿童的特殊地位,代表了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与不竭的动力,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在某一程度上反映了整个民族法律素质的高低。因此,各个学校包括学生家长也深刻意识到对于少年儿童的德育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3 学校法律教育取得一定经验
通过各方的不断努力,对于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学校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各地方的学校为了切实的实现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开展了一系列的对于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工作,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增强其法律观念,培养出具有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新一代社会主义接班人。并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法律教育工作经验。一方面,在教育内容上,早期对于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比较轻视,在法律教育内容上主要是通过警示来规范少年儿童的行为。但是内容过于刻板,只是单一的向学生灌输法律法规条文,现阶段的教育过程中,注重对少年儿童相关权利意识的培养,法律意识、规则意识逐渐形成。学校的领导也越来越认识到,在整个法律教育的环节上校园教育起到及其重要的地位作用,所以对法律教育也对整个教育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教育方法上,学校自身的教育宗旨就是教书育人,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学生进行社会学习的前沿阵地。为此我们不难看出,对少年儿童的法律教育脱离不开学校这个大环境。通过对少年儿童的德育教育开始渗透法律教育的思想。而且许多学校为其更好的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还专门聘请当地的派出所警官来担任学校的法制校长,同时定期的对学校学生进行宣讲,亲自传授法律知识。增强了对少年儿童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渠道开展教育活动,开展主题班会、黑板报评比、专题讲座等学法、普法的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增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守法的自觉性。
学校通过对学生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进行不断的总结和分析,并在经验中发现法律教育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积累其成功的经验,这样在以后的法律教育工作中可以做到取长补短。与此同时学校只是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律教育的一份子,要想真正让少年儿童在启蒙阶段就能严格做到规范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并知法、懂法、守法,有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并初步具备运用法律武器的习惯与能力,还需要全社会和家庭的共同不懈的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