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法律地位及权益分析【法律论文代写】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在对互联网金融用户权益进行分析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用户的主体身份,同时还要对其所享有的权益进行分析,以此多维构建保障其权益的法律体系。      

(一)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法律地位  

互联网金融的形成需要一个强大的网络平台作为支撑,目前在平台上销售的有:余额宝、活期宝、现金宝和各类基金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借助平台提供的各类投融资服务,如人人贷、微理财、陆金所和众筹模式;借助电商、社交平台打造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其它的如在线理财、在线证券交易以及传统银行企业的网络化等。

如此,不难发现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服务与用户之间存在着诸多关系,而将这些产品、服务与用户连接起来的就是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协议。在法律术语中,可以解读为互联网金融用户与产品、服务的发行方之间存在契约关系。结合对我国现有法律的研究与分析,这一契约关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最为接近,所以,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法律地位,可以直接套用“消费者”这一法律身份,准确地讲就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一论断也直接显示出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消费者这一法律身份的范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现实购买者和接受服务者,也不单纯的就是普通商品和服务,而应该延伸至互联网环境,甚至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用户,当然也包括互联网金融领域。    

(二)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权益分析  

笔者借助课题研究,对互联网金融用户的年龄、职业、金融消费习惯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市场调研,从调研结果中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群体具有以下特点:年龄一般在22-36岁之间;职业涵盖包括教师、公务员等较稳定工作群体,还有一些流动性稍大的公司职员;而金融消费习惯方面,相对而言比较善于使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来处理生活和工作中的一些金融消费。根据分析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权益应该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信息沟通权。目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晓产品、了解产品、购买产品都是由各类互联网信息平台所提供的,具体的服务协议也多为网络版本,并未有纸质证明,而售前和售后的咨询也更多为“400"和“800”类的咨询电话,看似24小时服务很方便,但是很多都会因为接线员一句  “权限不够”而影响咨询和服务的效果,信息沟通异常的缓慢和滞后。   

 2.知情权。目前,互联网金融用户对于所购买和接受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具体的产品类型和资金流向以及金融知识的专业性说明方面还不够透明,原因在于大部分的用户并不能很直接地从互联网中获取最直观和浅显易懂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再加上无法及时与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行有效沟通,就使得这一问题异常突出,而传统金融企业在这方面却具有优势。   

 3.资金和信息的安全权。作为整个互联网金融用户权益当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在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的时候,安全问题就备受关注和质疑,其中对于互联网金融用户的信息安全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因为在互联网金融用户的形成过程中,需要进行注册登记、产品的购买和使用,这就必不可少的要有身份认证,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都是需要实名认证的,可是当用户把自己的真实信息交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后,如何保障这些信息不被人盗用和窃取,也是很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顾虑。 

 4.获取知识权。最初,基于电子商务以及网购的需要,相继出现了余额宝、P2P等理财投资类产品和服务,让大众了解了互联网金融并不仅仅只是支付手段,而且还可以存钱、理财和投资理财,但是这个认识的过程是快速的,很多用户都没有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产品信息就盲目选择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所以很少去考虑坏的结果,而当资金减少或流失时又无法承受损失。    

5.救济权。当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权益遭到侵犯,造成严重损失后,救济权是最基本的一项内容。当资金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面临危险就选择退出,不去计较自身的损失;另一种是想救济但是不知如何救济,缺乏救济的方式和渠道选择。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救济权对于切实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如何完善救济制度也是亚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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