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治理的实践轨迹
在我国开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工作过程中,区域行政协议属于一项初期法律治理机制,在这一机制当中,所具备的协议主要是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相互协商并制定的协议。对这一行政协议的实施,不仅可以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速度更快,所具备的协议内容也会逐渐向着合作的方向变化,最终形成相较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过程中,主要是想使市场能够达到统一,并对区域之间的结构进行科学优化和改革,并且破除和要求不相适应的立法。所以,对法律治理方式进行创新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适当清除地方性法律。并针对相关内容作出协同,然后立法。此外,还需采用区域行政规划的方式以及区域行政指导等方式不断实践,促使区域之间形成最终协议。借助这种方式,使区域之间能够开展协作立法和行政规划等相对规范的治理方式。
(二)法律治理中的政府机构作用
首先,建立一体化法律体系,对欧盟等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经验进行借鉴,并关注基础性条约所带来的保障作用,同时将其在我国各地方内部进行广泛应用。要想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引导,每个区域内各个地方之间属于公平、平等的关系,需要充分利用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同时保障中央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职责,预防地方保护主义情况出现,凭借立法,促使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经济发展所处地位得到有效提升,并对区域经济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
其次,针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各个地方政府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个地方领导通过这一组织机构,对相关事宜进行探讨。此外,还需要为区域间各个地区建立相应的长期合作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对于经济发展相关事项需要进行充分协商,并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各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协调建立相应平台,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最终形成这一区域的长期发展模式。
最后,对于司法纠纷解决机制而言,要不断加强完善力度,针对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矛盾化解策略,如果在法律治理过程中,难以对责任承担主体进行明确,就有可能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对司法纠纷进行解决的过程中,可以建立相应的司法纠纷化解机制,并且及时解决地方政府、广大公民以及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或者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通过这种方式,将问题化解。
(三)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发展政策
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对于邻近地区经济的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区域经济能够科学、全面地发展,离不开上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因此,上级政府对区域发展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制定时,一定要本着严谨和科学的态度,针对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以及特点等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充分了解每个区域之间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不能盲目制定相关政策,同时也不能盲目制定不符合实际的发展目标,否则不仅不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还会导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受到阻碍。为了制定出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初衷相适应的发展策略,上级政府所开展的调查和研究也需要广泛关注广大民众的意见,公开民意调查结果。
(四)加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法治管理力度
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的发展,需要具备相对科学的政策和法规,更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执行,否则会造成经济发展出现混乱局面,并导致经济发展出现不良现象。不同的区域政府通常情况下是平级关系,并不存在上下等级区分,这就导致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过程中,出现意见上的分歧,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热点以及侧重点也会出现一些不同之处,不同区域政府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私心,从而相互制约,进而产生恶性循环。因此,上级政府应当对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严格调查,充分了解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侧重点,并颁布相应的政策,以防止不良竞争的出现,从而促进经济一体化的科学发展。
法律治理对于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健全我国法律制度,并且推进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在开展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要相互协调,针对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协商,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制定共同发展目标,最终实现共赢。